山杠爷(李仁堂 饰)是堆堆坪的党政最高领导人。由干他在村里主政几十年,享有很高的威望。但村妇强英吊死在他门前,还是在村里掀起不小波澜。与此同时,接到匿名信的县检察院干部苏琴来到村里调查。自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山杠爷并不惧怕调查组。苏琴很快查明了强英自杀原因,一切皆是山杠爷工作作风粗暴所致。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者回村种责任田,私拆他人信件。村民不按时交公粮,他派民兵关押。腊正反对滩派民工被他打了耳光等等。苏琴明白,山杠爷大公无私无可厚非,但法律意视淡漠,以为村规就是国法。山杠爷自知违法,临行前,他有条不紊地交待着村里的工作,送行的人们在一声声“杠爷”中跪满一地......
中国的乡土社会,从来都是一个由熟人构成的社会。
和城市相比,农村有着更为紧密的人情关系,乡亲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在这样一个天然的封闭环境里,法律很难得到有效实行。
就像网上说的,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那些“村规”与“国法”的边角摩擦,始终在不断地上演着。
其实在很多电影里,也都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挖掘。
比如知名度最高的《秋菊打官司》,借着秋菊要讨个说法的经历,以“三分戏谑,七分辛酸”的方式把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进行了一番深挖。
曾获得第15届金鸡奖最佳影片的《被告山杠爷》,也围绕着村长山杠爷这一角色,把国法和村规好好探讨了一番。
山杠爷,堆堆坪村的老村长,为人正直豪爽,做事雷厉风行,就任这些年给村里办了不少实事,树立了极高的威望。
别的村子里大小纠纷不断,唯独堆堆坪这么多年风平浪静,多次获得“模范村”的称号,山杠爷也多次被评为先进模范。
某日,一辆警车开进了堆堆坪,打破了堆堆坪多年来的平静。
据前来调查的县检察院人员苏琴所说,他们接到了一封来自堆堆坪的匿名检举信,信上提到了村里最近发生的一起自杀案。
原来不久前,一个静谧的清晨,村里夯娃的媳妇强英在山杠爷家门前悬梁自尽。
悲痛万分的夯娃看着强英的尸体,边哭边说是山杠爷逼死了强英。
这个在堆堆坪“把持大权”多年的老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从一些人提供的信息上看,山杠爷确实犯下过不少违背法纪的“恶行”。
比如为了让外出打工者回家种地,他会私自拆开他人信件查看寄信地址,再派人到当地去把人强制性带回。
比如有人犯了错不服管教,就把人抓起来关到祠堂饿几天,或者把人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强英就是犯了错被山杠爷下令强行捆绑去游街,觉得脸面丢尽才选择了轻生。
山杠爷这种极度粗暴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就连他正在读小学的孙子也在质疑。
爷爷的这些行为,是不是已经犯了法?
但山杠爷自有他的一套道理:俗话说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国法和村规,其实都是一回事!
从这方面来看,山杠爷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极深,不仅处理问题的手段简单粗暴,做事也独断专行,完全就是蛮横无理的“法盲”。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山杠爷做事强硬,但村里人对于他的评价,无论是人品还是办事,却都是赞不绝口。
比如强英的自杀,事情起因就是由于她不孝敬婆婆,整日对老人又打又骂。
这一天婆婆实在忍不了儿媳的虐待哭着到杠爷家寻求帮助,看着老人身上的淤青,怒不可遏的杠爷决定对其进行惩戒。
晚上,山杠爷借着村里放电影的机会,找来了强英的父母,当众揭露她虐待老人的事实,让强英十分难堪。
回到家后,强英觉得气不过又追着婆婆打,被闻讯赶来的山杠爷等人制止。
但强英仍不知有错,对着山杠爷等人破口大骂,山杠爷这才下令让人把她绑起来,第二天去游街。
说到底,山杠爷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人,为了村子的未来着想,没有一点私心。
这也是为何调查组来了以后,山杠爷根本没在意:身正不怕影子斜,随便他们怎么调查好了!
不可否认,山杠爷办事尽管粗暴,但他做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治理好这个村子,尽到作为一个干部的职责。
私拆明喜写给妻子的信,是因为村里劳动力实在短缺,如果都外出打工不回来,家里的田地都将荒废下去。
当众打腊喜的耳光,也是因为其身为党员不以身作则,不愿为村里的水利工程尽自己的一份力。
面对村里很多棘手的问题,山杠爷觉得必须采取一些“铁腕”手段才能对付。
就像他说的那句“一蛮三分理”,村里很多人什么都不服,只服一个“蛮”字。
不交粮的人被关了几天,以后再也没发生过逾期不交的问题;
看着被扇了耳光的腊喜,没人敢再对修水库的事情懈怠,都积极投身到其中。
这种“杀鸡儆猴”的策略效果的确很好,整个村子被治理的井井有条,很多人也都感叹,多亏了山杠爷,他们才过上太平安生的日子。
当得知山杠爷有可能会进监狱的消息后,很多村民都泣不成声,拥在苏琴等人身边给山杠爷求情。
这些人、包括山杠爷自己也不明白,怎么一心为了群众办事,到头来却吃了官司犯了法?
对于片中关于“法”与“理”之间的不和谐,皮哥也充满了相当复杂的情绪。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中说过这么一句话: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尤其是处于从礼治到法治过渡的那一时期,深受传统观念浸润的村民更是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他们所遵循忌惮的还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那套道德理念。
而山杠爷正是充当了这样一位礼教的规训者,他延续着封建宗族大家长式的管理传统,对那些违背祖训的人和事进行必要的惩戒。
在他看来,很多法律上的条文,到了村子里并不能完全照搬全收。
就像前段时间进城,他在大街上吐了口痰,被罚了钱;但这个条款到了村子里,该如何让村民们遵守?
对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教育的村民来说,管住他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老规矩”来推行“新政策”。
“村规”与“国法”,“人治”与“法治”,错综复杂的矛盾纠葛,正是处于剧变的中国社会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影片到最后出现了令人愕然的戏剧性转折:原来写那封“告密信”的人,是山杠爷的小孙子。
对于爷爷是否犯法的迷惑始终困扰着小男孩,因而他写信给报社,希望自己的疑惑能够得到解答,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
表面上看,这是山杠爷小孙子的困惑;实际上,这何尝不是整个乡土社会关于法治与礼治的困惑。
影片最后,在村民们凄凉的呼唤声中,杠爷终究还是被警车带走了。
那个满脸泪痕的山杠爷特写镜头,让人由衷地感受到一种无力和心塞。
借助这一充满情感冲击力的特写镜头,影片对观众进行了“疑问”和“质询”:
离开了“人治”的堆堆坪,能否很快步入“法治”的轨道?
在这场村规和国法的对弈中,究竟孰对孰错?
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健全,希望像《被告山杠爷》这样的故事,不要再不断重演。
文/皮皮电影编辑部: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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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作以古老的乡约村规和当代法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建构叙事。山杠爷恪守传统,彰善瘅恶,大公无私,深孚众望。但他“家长制”和“一言堂”的宗族式基层管理方式但却酿出了人命。他关押不交公粮者,拆人信件,打人,虽合理却不合法。作为新旧时代交替的人物,他是法盲,和村民一样,以为村规就是国法,沦为悲剧人物。影片触及了上世纪末农村法制建设的症结,极具“历史纪录”价值。
一、转折年代的矛盾双方——“山杠爷”何以被告? 《被告山杠爷》,是一部非常著名的法治相关电影,讲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一个故事,主人公是我国西南某较偏远的村子堆堆坪的村支书山杠爷。他“治村有方”却触犯法律成为被告。电影上映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苏力先生也写了一篇《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探讨了“西方法治”和“本土法律资源”的关系,该文也奠定了大家对于本电影讨论的基调,也就是西方或者说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分析“为什么西方/现代法治不能适应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情况”。 但是如果我们真正深入该电影的时代语境,我们会发现,苏力先生的文章一笔带过的“由于种种因素,中国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领域内是超越正式法律控制,因为政府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法律”服务来保持这些社区的秩序。”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更为重要的大背景。 九十年代的中国,最重要的一个议题之一就是三农危机,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电影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农业税、提留等税负非常沉重,但是政府基本没有为农村提供任何应该提供的、与之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事实上,当时农村所有的公共服务几乎都是自发组织的,组织者呢,就是少数或合格或不合格的“山杠爷”们。 我们需要认识到,在那个特殊的、大转型时期的历史环境下,这一矛盾的双方——山杠爷和“上面”,代表的至少不仅仅是“中国传统社会人治”和“现代法治”,为什么呢? 从山杠爷这边来说,“他是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交汇处,他既是国家权力的末梢,也是乡土社会成员。”他的身份是“村支书”,其权威的来源,并非完全来自传统的乡土宗族,而是部分来自“上面的授权”;其行为的标准,也不仅仅是基于乡土社会的要求,更是基于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当然,这种要求可能部分出于他们自己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山杠爷对于“上面”基本是言听计从的,村民们同样如此。山杠爷去乡里开会、用开除党籍威胁懒汉,都是其表现,祠堂里面挂满了的奖状和毛主席像,更是显示出山杠爷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执行者。他或许是“人治”的,但是并非是一个传统的宗族家长,他的很多粗暴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是计划经济时代法制建设缺失、行政命令与法律不分的后遗症。他和这个村子一样,是一个融合了传统乡土中国要素和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长老加党员”。 而那个时代的“上面”,也就是政府,实际上也是处于一个非常复杂的状态中,一方面,它是“半个现代政府”,有着基本上现代化的政府架构和法令——多说一句,这套架构和法令还很不完善,夹杂着苏式和西式两种不同的色彩,那位穿着类似军警制服却满嘴现代法治术语的的检察官就是其代表。另外一方面,刚刚改革开放,百废待兴,它的执行力和对基层的作用,实际上并不大。我们可以在电影中看到,当地组织建水库、建小学、修路等等事情,政府都没有介入,实际上,除了执法者偶尔的出现,这个村子可以说并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公共服务。而当时的农业税、低价收购粮、三提五统等已经让农民不堪重负。1999年甚至发生了江西增城活四万余农民冲击乡政府,杀死乡长等多名乡镇干部的恶性事件。而在法治方面,当时的中国根本没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不管是法律文本还是法律实践都极不规范,就拿电影中山杠爷触犯的刑法来说,电影上映的1994年,使用的是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尚未制定。1979年刑法虽然也有很重要的历史地位,但是没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名体系也不合理,口袋罪过多(比如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极其荒诞的罪名),可以说是一部过渡期的法律,事实上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要求的,所以只存在了18年。 另外,实际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乡村干部的公共形象和在实践中的角色,也与电影中表现的不尽相同,电影有意塑造了一个近乎完人的形象,但是显然这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在公共形象中,乡村干部并没有山杠爷的权威和德性,他们或是在收税时“干部进了屋,数字一公布,大人吓得筛,小伢吓得哭,有钱就把钱,无钱就撮谷”;或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钱就收,不给就走”,可怜巴巴地向农民“讨饭”。 所以说,电影中体现的矛盾,更严格地讲,应该可以说是我国改开初转型期间,带有现代色彩的传统秩序与相对不完善且孱弱的“现代法治”之间的矛盾,是一种随着时代的转型必然出现,且随着时代的转型必然消失的现象。
二、“山杠爷”的未来——本土法律资源与新时代的法制建设 电影中的山杠爷,作为一个转型时代的代表人物,现实中自然有一些与其相似的人物,这些山杠爷式的“能人”,认为“一个村跟一个国家,说到底是一码事。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把一个国家看成一个村,国法就是村规。” 比较典型的,就是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他也是很会治理村子,把经济社会治理得不错,也是私刑审判村民犯下刑法。当然,禹作敏比起山杠爷是更像是一个封建家族族长一些,地位也更高,山杠爷知道自己违法后很自觉地接受了调查,禹作敏可是敢扣押检察官,出动私人武装与警察对峙,和省部级官员谈条件的,最后抓捕禹作敏,是向他谎称天津市委书记要和他进行沟通,才趁机将他逮捕的。 为什么说禹作敏和山杠爷相似呢?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行使了乡村社会里最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权力。山杠爷监督全村道德,并且对于违反者进行私刑处罚,禹作敏同样如此。他从敬老的传统出发,把老党员、老复员军人组织起来 ,专门调解邻里关系、婆媳关系和各种矛盾 ,推动了社会风气转变。同时,他也领导了村子的经济建设,并且取得了比山杠爷更加辉煌的成绩。当然,他们有一点不同,那就是山杠爷尚未对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做出反应,但是禹作敏很快接受并且推进了工业化,这大概是因为其处于天津,思想较为开放。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禹作敏还是山杠爷,他们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其违法行为,是实实在在的——虽然这种行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时代使然,并不能过分苛责个人。而在时代的发展进步,工业化、现代化、法治化逐渐成熟起来的现代,当时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他们的行为,就是一定要消失的了。有人认为,借助于宗族权力, 国家可以在成本极低 (甚至是无经济成本) 的情况下实现对于乡村社区的治理。 这很明显是只看到了经济成本,没有看到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如果我们放任基层组织由宗族、习惯等等前现代的势力控制,出现一个山杠爷的概率不算很大,出现禹作敏这种敢于暴力对抗中央的土皇帝,概率倒是不小。 而且,在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3.89%,乡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的时代里,所谓“宗族”的力量,是无法依靠的了。当初苏力所写的《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也显得略有些“不合时宜”了。苏力认为“中国自古即有法治”,并且认为现代中国的法律应该去适应山杠爷式的“本土法律资源”。这里的“本土资源”,主要是以当时的乡村社会的实际状况为基本内容的。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山杠爷时代的乡村社会,已经远远不能反映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以此作为分析中国法治现实的背景,势必不能形成涵括当代中国社会的正确结论。毕竟,我们的城市人口占比已经超过百分之六十,未来可能要达到百分之七十。本来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和经验就很难照搬到现代都市和工业化社会,更何况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包括乡村社会本身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还在进一步加剧。因此,对中国法治与土本资源的关系,必须把“本土资源”放大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其他各种条件以及整体环境中来认识,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能回到人治、宗族的道路上去。
这是一部典型的现实主义佳作,却依旧被不识国货的豆瓣网友给低估了。与《秋菊打官司》类似,影片通过客观、写实的手法,表现出农村复杂的政治斗争,阐述了情理与法律之间的矛盾。通过冰糖葫芦式的叙事手法,由一封匿名信将各个事件串联起来,再以闪回、追溯的方式表现出人治社会虽通情理,却冲动、野蛮,法治社会虽科学理性,却不通情理。以及结尾接露是孙子无意中举报爷爷这个秘密,对于现在看惯了悬疑片的观众来说似乎并不难猜,但在那个年代这已经是极具艺术性的转折了。可以说《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是结合了艺术性与思想性的杰作,片中表达的思想意义绝不仅仅是普法这么简单,这对90年代的中国,甚至如今的中国社会都是具有影响意义的。
改革开放使得中国急剧向现代化转型,在经济发展、物质进步的另一面,是艰难转型过程中的撕裂与阵痛,《被告山杠爷》就是这样一部电影。山杠爷的悲剧,就在于外面的世界已然旧貌换新颜,可山里的风景却是一成也不变,于是在传统与现代、乡土与城市、人治与法治之间就发生了无法调和的紧张关系,山杠爷也就成了过时的人。
本片海报好像小林正树武士反叛经典中的一部,而它的开场设计却又好像是更有名的另一部:某人走路镜头,没给正脸,始终背影,手里攥着东西,来在某宅门前站定,将有震惊当地的大事发生!……李仁堂因此片拿下影帝,他自己也表示山杠爷乃其从影最爱。可个人赶脚,他演得的确挺好,情感饱满激荡,魅力全程主宰,可这个挺好的角色形象更像是建立在尽责且懂法的轨道上!换言之,李仁堂演的更像新时代的焦裕禄,而非氏族独统的山杠爷。虽然我们也能感受到导演试图将影片立场从这一核心角色的性格矛盾对立上向同情认可他的方向尽量挪动几步,甚至还让女检察官动容落泪。可到底他是个法盲闹出了人命啊!此设定的阴影面积实在过于巨大,以至你很难完全接受李仁堂偏主旋律式的诠释方法。当然也不必缩退到秋菊打官司的雷洛生。或许二者之间的某个地方更为合适一些?
切入角度很不错,冷静客观的展示那个极具代表性的农村社会环境,用多个视点去刻画山杠爷的形象,提出传统与现代、老理与法律、人治与法制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都是在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当时的眼光来看,进步是必需的,山杠爷的命运也是注定的,只是可惜,那也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山杠爷处理的问题,现在法律也并没有真正能够完美解决,在当今这个时代,也很有反思意义。电影冷静旁观,质朴流畅,却几度让人泪目,现在的中国电影已经没有这种气质的电影了。
电影的角度看平淡无奇,但是留了太多法律问题给我们讨论,多到我一个都懒得说——反正我肯定跟苏力想法不一样。
我从一开始就猜出了信是谁写的。倒叙插叙的手法也太小儿科。主题先行的电影让代表法律的公检法人员形象无比苍白。排除了原著小说的话,电影自身的成就能够有多少?在我看来,难题并非是山杠爷的做法是错的,而是从具体情况看来,山杠爷的做法是有理的。而这个背后的实际问题是,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多少年才能实现?
这不是乡土中国,是后文革中国。
传说中的“乡贤”和“宗族”自治;历史中“乡贤”的尴尬在于,他既是村中“长老”,同时又是国家(王朝)机器的一部分;一面代表“民意”,一面代表“上意”;一面为乡里谋福利、端正风俗,一面为国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于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上意与民意冲突时,他是对抗国家还是违背民意?他是党员
记得当时还是看的露天电影,题材甚好,也能反映当时基层现状,不过还是沾染了左翼电影的坏习气,有些为说教而说教了。从村规到国法,从人治到法治,看来还是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7/10。山杠爷是从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的牺牲品,村里的青壮年想外出发展,山杠爷却拆分私人信件看地址把人找回来束缚在田地,他执行的是大炼钢铁时期的人治:偏远山村刚走上致富,家长制代表旧的权威还未倒塌,村民把面子看最重要,泼妇付电影票被群嘲的面子丢了自杀,妹妹怕抗交公粮的哥哥带去拘留会毁坏名声娶不着老婆而哭求山杠爷,代表法治的女警察面对村办公室满屋子的奖状、锦旗和主席画像(象征道德力量),且山杠爷的蛮横行为把任务办得妥妥当当的事实,反而突出了法治的无理取闹,剧本从一开始就预设了立场把法治的道德基础全然抽空:法治惩罚的是好人,庇护的是泼妇和无赖;结尾山杠爷发现告发自己的是接受法治的亲孙,阻止媳妇打孙子,表面上新的法治权威树立,但新支书说要按山杠爷的老作风,暗示旧思想仍未退出历史舞台。
法治与人治、法理与情理,自古两难全。法治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法制是行事的警戒线。触犯法律的人在法制面前一视同仁,任何地域都一样,跟什么党没关系。而山杠爷的行为虽然有利于村子的发展和稳定,却侵犯了村民的自主权利,也过于蛮横独裁。影片奖剧情交织在两条线上,让人理解并非要逾越底线才是对的,对村民的各方位的刻画也非常体现那些短视狭隘的思维。
有点假的人物形象,所谓高大且无私。违法也违得理直气壮。以命偿命,他应该死刑,如果他不是party member。村规是他定,就像土皇帝。逾期不交公粮就交原定量的1.5倍;媳妇虐待婆婆,就应该游街示众。可是定村规的权力是谁赋予的?这就是问题所在。但是讨论这些没啥意义,因为他所在的party也不是选举出来的。
3.5 最后山杠爷的孙子爆出来是他写的举报信,虽然着实“意外”“戏剧”了一番,但对于电影探讨的核心问题并无帮助,反而是过分成了对这个剧本不小的伤害。94年的片子,难得有对共产党村书记的“好人暴政”的批驳,非常稀少罕见的法治价值的宣传,最后结束前的几个空镜也是令人小意外了一把。
即使社会不断进步,也一直会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片面。李仁堂饰演的山杠爷是华语电影里最被忽略的角色,没有焦裕禄、孔繁森的伟光正,也没有姜文的《芙蓉镇》和张艺谋的《老井》的名声在外,有的是他一心为民的义正辞严,虽然也会在某些人的眼里被视为自以为是。
如此偏远的乡村竟然每个人都是一口及其标准的普通话,苏力老师当年竟然说这个地方有本土资源,不可思议
牛逼国产片!山杠爷牛逼的两行清泪!宗族式的基层管理让人联想到白鹿原。朴野的四川民歌恰到好处!三个规则体系的对抗,最后居然具化成一家子的矛盾,结局很像《真相至上》。
一部普法影片 特别是借山杠爷这个角色 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 想要告诉我们 依法治国 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都应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本片更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 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
套用《乡土中国》的观点,与现代社会追求法治不同,乡土社会是追求礼治的。礼是行为规范,礼治是对规矩的服膺。而堆堆坪是典型具有时间和空间上不流动特性的乡土社会,这一社会已有继替趋势。山杠爷作为堆堆坪一把手,担任了家长式统治的长老,长幼秩序在他的亲为下变得和谐。但是,随着进一步继替,礼治或者人治终将为法治所取代,村规不合国法让长老权力陷入窘境,乡土性也随之崩解。乡土社会中,教化是调解矛盾的最佳手段。随着人性从西方解放,人权在现代法律中愈受重视,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现行司法制度在乡间产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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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李鸿章,时代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