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毒王弗兰克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在众人面前?”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开了四枪,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他们懂得忠诚。”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2 ) 做正确的事
雷德利斯科特老爷子的片子,只要是我看过的,每部我都非常喜欢。
电影名为《美国黑帮》,这个美国黑帮,是基于意大利黑帮来的,先有意大利黑帮的概念,再有美国黑帮的名字。在机场让里奇停止搜查美军飞机的官员的对话可以说明这点。里奇提到弗兰克卢卡斯时,这个官员仍然认为做走私毒品生意的是意大利某个家族,并且对话显示,弗兰克卢卡斯这个黑鬼办成了意大利黑帮一百年都没做成的事。可以看出,弗兰克卢卡斯代表的美国黑帮的成就是很大的。
弗兰克卢卡斯敢直接去越南和GMD将军谈生意。利用军队的关系运毒。GMD将军对他的忠告,在领先的时候退出,和退出,是不一样的。这句话相当诚恳并且是忠告了。他真的该听。
弗兰克卢卡斯一直在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并为自己赢得了大房子,家族兴旺,美女老婆。低调的他,也有高调的时刻。穿着几万美元的大衣在拳场前排看阿里比赛。并嚣张的对后面嫌弃他帽子太高的人说,你的位子是你买的。嘲讽他买不起更靠前的位子。在此引起了里奇的注意。
警察查到赃款,不贪,上交,整个警局上下都会排挤他。这个操蛋的世界。
腐败的警察最黑。弗兰克卢卡斯居中。里奇小队最亮,像在黑暗世界里仅存的几个天使。拿下弗兰克卢卡斯不是结局,干掉以国家以法律之名做诬陷好人排除异己中饱私囊贪赃枉法之事的渣滓,才是结局。所以电影结局弗兰克卢卡斯和里奇小队合作让我开心感动到极点。最后两人的合作简直是过命的交情。
这个世界你不是中心,事事不能顺你心,这是对的。但是,终于,有人和你的想法一致,志同道合,这是多么美妙的事。也许你心中一直坚持的本来就是对的,那帮傻屌们说的是错的呢。
里奇接卢卡斯出来后,卢卡斯看着上百美元的运动鞋,不知道有没有想起那个有打球天分却因为崇拜自己,走上贩毒邪路的侄子。
看这片发现,美帝年轻小孩用来替代cool的新词dope,特么居然是毒品的意思。
黑帮老大喜欢用双管散弹枪打飞碟。《骡子》也是这样。
3 ) 人们不怕“梁山”,怕的是“宋朝”
提到黑帮,人们往往想起意大利。也难怪,Mafia(黑手党)一词就起源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据说是意大利文“Morto Alla Francica,Italia Anela”的简称,其意思大概是“消灭法国人是意大利人的诉求”。呵,时髦高傲的法国人,看来除法国本土外在全世界都不怎么受欢迎!不扯远了,回到主题。人们之所以提起黑帮就想到意大利,除了西西里是Mafia名词发源地的因素外,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的《教父》三部曲给这个组织森严、手段残忍、鲜为人知的“党派”画的栩栩如生“肖像”无疑具象化了实体。其影响是不仅让人们对黑手党这个组织有了不错的了解,更加深了对黑帮这一特殊形象的固化:就是一群吵吵嚷嚷、文化不高、心狠手辣的意大利人!就像我们中国人对六小龄童的认同一样,除了他其他人都不是“美猴王”!没错,优秀的艺术作品就是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而事实却是,黑手党不等于黑帮,黑帮也不是意大利人的专利。世界上臭名昭著的黑社会除意大利的黑手党外,还有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俄罗斯的光头党等等。但无一例外的,像是由于历史上被许多不同国家征服过的西西里岛人一样,这些黑帮不相信任何形式政府,他们处理事务不按照政府规定的来,甚至以对抗政府为乐。话说回来,不按照政府规定行事的不一定就是黑帮。就像本片所表现的问题一样:Denzel Washington虽是黑帮,但比这个黑帮更黑的却是Russell Crowe与之对抗的“黑帮”。那个胡作非为、执法犯法的警察组织!比起单纯的、以维生为奋斗目标的黑帮分子,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作威作福的人最可耻。如果以伤害人的多寡为衡量标准,这些监守自盗的腐败分子才称得上历史上最黑的“黑帮”!人们不是怕打家劫舍的“梁山”,怕的是兴亡百姓苦的“宋朝”。
[By Vincentspring]
4 ) 一部恢弘的史诗正剧
花了3个小时,从头到尾,没有落下一个细节,直至谢幕后的哪一惊鸿。
导演很用心的选择了越战这个背景,在这个背景之下反应的一切,更有当时的意义。"Beat Generation",那个年代的年轻人,迷茫、不知未来、吸毒,道德的沦丧和法律的无力,再加上越战,那是美国在二战后最无助的年代。
这个背景是一个伟大的年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黑帮这个层面也不例外。弗兰克-卢卡斯正是这样一个年代所涌现的英雄人物。虽然出身低微,并且跟随的大佬暴毙,但是他的身上时时刻刻涌现和反应的是大佬的印记,每一次他都在模仿,每一次他都在“学习”。他运毒、贩毒,但是从不吸毒,85%的时间里面他和社会名流交往,他生活和生存在高档的别墅中,&林肯车、选美小姐,这一切都在掩盖罪恶的毒品交易,在影片的最后部分,里奇和卢卡斯的对话,正是反映这一段历史的露骨写照。毒品交易杀了成千上万的孩子的父母,这正是最大的谋杀,这种手上不沾血的谋杀,才是最让人觉得寒冷的。
美国黑帮这部电影,很多人认为有些冗长,或者过于“美化”,但是我认为这恰恰是本片最美之处。如果更为肮脏,会让这部电影失去对比,让每一个观影者都认为卢卡斯的一切是“应得的”,而不会有更为深刻的思考。
丹泽尔-华盛顿的演出,确实出彩;克劳在这一部电影里面,不修边幅的出境,也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影响。没有获奖,确实太可惜。
5 ) 《最后的融合》
电影一开始就显示除了黑帮片的特色:老大的离去、接班人的沉稳、黑帮势力的勾心斗角。在电影里,黑人演员们每一个人我都觉得非常的卖力,那些在毒品加工厂里裸体的黑人姑娘们让人惊喜。在金三角地区,如实的提到了那里被一些国民军队占领的事实。只是觉得电影最后让警察和黑帮头目互相惺惺相惜的段落未免短了一些,显得敷衍。可能导演是想还原历史,杜撰的部分想要稍稍的减少一些。最后电影结束的镜头意味深长,出狱后的黑帮大佬笑着过马路,被警察朋友伸手拦住,因为马路上有疾驰而过的汽车。这个镜头我甚至觉得是电影结尾的经典之笔。
end
6 )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弗兰克的原产地采购,用直销做渠道的模式,因质量和价格具有强力优势,在初期能够让生意快速崛起并利益最大化,但是因为没有中间商做缓冲,优点也变成最大的弱点:生意规模大到一定阶段,警方可以轻易突破直攻上层。
弗兰克是个优秀的商人,他甚至用品牌的概念操作毒品生意,同时是弗兰克失败原因还有:选择的产品不完美、团队管理没跟上、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的企业转型没跟上。。
影片剧情跌宕起伏,观赏性却极高。
行行出状元啊
可怕
华盛顿终于演了一次老大,他的魅力在于:无论饰演的是好人抑或恶棍,都让人讨厌不起来;双雄争霸双线交织的模式,剪辑干脆,飚戏精彩,可惜结局落了俗套
还不错的电影
好牛逼的主演们。。不过剧情不够给力啊。竟然就发生在我现在住的地方= =
t,i.贩毒 RZA缉毒
结果是最佳女配角提名,有意思。
剧情感觉不是讲的很清楚,个人觉得一般吧
请留意片尾曲以后的最后画面……他到底杀了谁
真尼玛长啊~
无意中看的
一般吧,剧情有待加强
中规中矩的史诗大片风格,结尾神来之笔,颇有新意。【电影资料馆】
随着调查的深入,罗伯茨和卢卡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两个气质相近,惺惺相惜的男人,不可避免地进行正面对决……
看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剧情片
那气场 很强大
时间长,但是剧情又不是很出色
该影片光看片名就可以看出该片是一部有野心的影片,加之投资大,主创团队强,取材于真实事件,演员阵容等,故而才使得该影片在美国黑帮电影中显得格外抢眼。
有点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