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缄默的迷宫》带来的思考
德国人始终是一个奇怪的民族,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德国和德国人引起着他们的着蜜汁好感,纳粹礼在中国是可以被日常用来开玩笑的,“高于一切”和“希特勒万岁”也是可以当众喊的,虽然并没有多少人真正明白那是怎么回事,更不要说《霍斯特·威塞尔之歌》曾经被用作列队进行曲。如果要追溯一切,也许要从1970年12月7日的勃兰特算起。
然后在最初的最初,一切都不是这样。电影就告诉了我们一个勃兰特下跪之前的联邦共和国的样子。
现在的中国人很难想象的是,在电影开始时的1958年,没有什么德国人知道大屠杀,甚至没有人听说过奥斯维辛,有关第三帝国的一切都被人为的忘记,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1945年以前,纳粹已经侵入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任何人的父母、长辈、老师、上司都可能曾经是纳粹,你不可能让孩子问自己的父亲:嘿,你以前是纳粹吗?那你为什么不去自杀呢?
这就是阿登纳政府的核心思想。
事实上,确实有太多的纳粹隐藏在阿登纳政府的高层里,第三帝国覆灭前夕,为数不少的中高层逃往南美,剩下的几乎全部都改头换面脱下军装在新的BRD和DDR里生活,他们是构成着BRD和DDR的社会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也是第三帝国的延续。
直到1963年10月15日阿登纳辞职以后,德国民间对纳粹的反思才逐步开始,整场内卷行为从1963年一直持续到1968年,是一种对德意志民族的净化,但遗憾的是,这些行为始终都是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即要有明确的被害人和明确的犯罪手段,这对于这个民族来说,其实远远不够。
在电影《朗读者》中,少年米夏认识汉娜也是1958年,对汉娜的审判则是1966年,两部电影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其实正好说明了那段德国的历史。
电影里由格尔特·沃斯扮演的黑森州总检察长弗里茨·鲍尔,是在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是他策划了对艾希曼的抓捕,并最初由他联系了以色列的摩萨德组织,按照摩萨德局长哈雷尔的回忆录记载,当时摩萨德的目标是艾希曼和门格勒,但是抓捕时情况紧急,只抓获了艾希曼,就迫于国际压力不得不马上离开阿根廷。然而,无论是西德还是以色列,甚至艾希曼和门格勒,都知道所谓抓捕就此结束了,阿登纳政府以2.5亿美元的军火为代价换取以色列不再审判时让艾希曼咬出其他纳粹高层,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始终都在德国,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甚至西德第三任总理基辛格,1933年时加入了纳粹党,1939年起成为戈培尔的主要助手。
对艾希曼的抓捕发生在1960年5月11日,这在电影中都有所提及。对于门格勒,历史上他的父亲卡尔·门格勒死于1959年,按照电影描述,他曾经出席父亲的葬礼,并在一年后短暂的回到德国,那正是艾希曼被捕之后,时间上也吻合门格勒认为自己安全了。
历史上门格勒在1960年离开德国后前往巴西,并一直生活在那里,直到1979年2月7日他溺水死亡,他是一个非常冷血的人,也是各种地摊儿文学中的主人公,传说中制造连体婴儿和活体染色眼球的主谋,他为整个城市留下产业,死前告诉儿子罗尔夫·门格勒,他没有伤害过任何人。
所以说,德国人是一个很奇怪的民族,一方面对纳粹深恶痛绝,甚至有些杯弓蛇影,另一方面又一直享受着纳粹带来的红利,总是觉得做的已经很好,但根本的灵魂始终没有触及。
比如发生在2021年9月30日如同闹剧一般的对96岁的集中营女秘书的审判,在开庭前夕女秘书突然逃走,4个小时以后被抓获。德国政府对96岁高龄的人的审判固然让人肃然起敬,但是又有多少人真正想过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呢?
再回到男主的女朋友,片子里有一处情节是男主送她回家,在楼下听到楼上她父亲和战友们在唱歌,那首歌是《霍斯特·威塞尔之歌》,其实到这一时刻我就已经知道对方的身份了,1945年之后这首歌被禁止,也许除了中国,没有哪真的放过这首歌。
2 ) 人性的光辉总会行走在大道上
人们保持缄默,只是怕触及自己的利益。
这应了中国人常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事。人性总是趋利避害。只是这个“利害”关系得怎么计算。对于个人,对于社会,对于子孙后代,对于历史,“利害”关系的轻重、比例及权衡都会不一样。顾及长远,必然失去眼前利益,而只顾眼前,必然失去长远的勃勃生机。这是利害关系的转换。在一个社会,若大多数人只顾自己眼前利益的情况下,那就必将失去他们子孙后代的美好。尽管他们有办法加以规避这种未来可能的危害,但利害关系本身,总是有着因果相循的铁定法则,逃得过一时,但逃不过一世。
如同片中,法兰克福最高检察官鲍尔对属下公诉人拉德曼说“这是一座迷宫,请不要迷失了”。德国电影《缄默的迷宫》(2014)的片名由此而来。必须闪回到1958年,西德正经历“经济奇迹的年代”。没人再沉浸于十几年前的战争阴影中,人们只想早早忘掉以迎接更美好的生活。从人性来讲,大多数人更愿意忘掉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而非时时念叨它。但总有少数人执着于里,他们要揭示真相,以求得正解,如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的张纯如。
在《缄默的迷宫》中,28岁的年轻帅哥拉德曼,本是一个专职交通事故案的公诉人。这天,在审理漂亮女人玛莲娜的交通案后,意外看到年轻记者格尼尔卡的嚷嚷声,他散发传单,要举报歌德文理中学老师阿罗伊斯·舒尔茨,曾在奥斯威辛集中营任党卫军队长,参与了谋杀犹太人。他旁边的中学老师西蒙,作为指证人却感到异常的恐慌。反观现场,没人理会这位勇敢的记者,都在嘲笑他,并告诉他,十几年前这个国家的人哪个没参加过。
唯有一旁沉默不语的拉德曼捡起了一张传单。他开始着手对舒尔茨的调查工作。连他自己都没想到,阻碍重重。就连指证舒尔茨的受害者西蒙也打起了退堂鼓,觉得在这样一个不重视真相的社会,根本就是无用功,且会遭到报复打击。拉德曼请求最高检察官允许他的调查。幸甚鲍尔是一个开明又坚定的人,他支持拉德曼的工作,但不得声张,并要记者格尼尔卡不得登于报纸。这样的要求,也是迫不得已,因为四周都是密不透风的墙,谁要公开跟这堵墙叫板,唯有一死。
他们三人都心知肚明。鲍尔告诉拉德曼,只有找出证据链,才能触及到真正的真相,也才能对舒尔茨这样的人绳之以法。调查过程中,竟然大多数人不知奥斯威辛集中营这件事,更遑论知道那儿有几十万人遭到大屠杀。事件的具体受害者,证人,证言这三者缺一不可。蹊跷的是,凡涉及到1939年至1945年的大屠杀档案悉数消失。有人借故说,这些文件都被美国人烧掉了。
调查之余,格尼尔卡带拉德曼出席家庭舞会,向众人介绍拉德曼“在这个法学家牢不可破的胸中,人性的柔和火苗还未完全熄灭,恳请大家让他在我们这个无政府的小圈子里自在一些,靠近这束小火苗,让它今后成为一团熊熊烈火”。在这他意外遇到了玛莲娜。他们可谓一见倾心,但表面上,都显矜持。他们一起跳舞,一起谈心。当然,也会有一块大石块突袭而来。这是猝不及防的报复,警告他们到此收手,别再调查下去。
但拉德曼并未止步,并得到了鲍尔的允许,不要再接受交通事故案子,专职调查此案。迷雾如山。人们只有遮掩、逃避和狡辩,他们只想拉德曼到此为止,不要铤而走险。众人深知,在那股以国家法西斯名义参与的大洪流中,每一个人都难以幸免,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谁也难逃脱罪责。需要反醒的恰恰是整个社会,而唯有揭开真相,震撼到他们的心灵,或许他们还会认识其真正的意义。
西蒙侥幸走出集中营画的第一幅画就是《死亡天使》,显然他被集中营的恐怖搞怕了,或者说那种对死亡的恐惧已融入到了他的血液。他死活不相信拉德曼能揭开这杀人魔窟的真相。他说妻子和一对双胞胎女儿,被有“屠夫”之称的医生门格尔当作实验品,死在那里,而我什么也不能做。拉德曼理解他的痛苦根源,依然愈挫愈勇。
他找到第一位证人毕钦斯基。他说我的妻子和儿子都在那座“杀人工厂”被杀了。从来对集中营一无所知的女职员施密特听到后失声痛哭。但高级检察官一直反对,他对拉德曼说“你将揭起旧伤疤,而这个国家才刚痊愈,你还不知道,鲍尔就是犹太人,他也在集中营关押过,而我曾是一名海军士兵,难道你连我也要清算,年轻人,纽伦堡大审判已终结了这件事。”“纽伦堡大审判只审判了其中最小的一部分”。
高级检察官同样质问最高检察官鲍尔“总理都说了,我们要在这一页上划上休止符,你所要搞的这样一次审判是毒药。”鲍尔回应道“恰恰相反,如今的缄默才是毒药,毒害了我们年幼孱弱的民主制度,决定这个机关何时划上休止符的是我”。
高级检察官的威逼,并没有让拉德曼止步。拉德曼马不停蹄地前往美国驻军档案馆,驻军官员对他说“这儿有一千万纳粹的资料,要是你以为能把他们其中的一个人抓到法庭上,你就是一个信圣诞老人的小孩,这边是60万份党卫军材料,奥斯维辛就有八千名党卫军,不过,你自己得一张张地把它们捞出来”。堆积如山的材料,浩如烟海。鲍尔给拉德曼找来助手哈勒。
鲍尔同样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他拿出各类警告信,念给拉德曼听“你若迷途不返,等待你的也将是毒气室”、“死,还是活,犹太佬”。他对拉德曼说“所以,我们必须让德国人民看到,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罪行,不止是希特勒和希莱姆犯下的,更是普通人的罪行,这些普通的人,他们做出那样的事,因为他们坚信自己是对的,我们就是要把这些人送上法庭,用一场大审判,我们就是要走这条路,相信我,这就是你的任务”。
取证、抓捕又谈何容易。当抓捕集中营副官上尉穆尔卡时,他竟然狂嚣“真该送你到毒气室”。陆续被抓的党卫军成员,包括已是老师的舒尔茨,他们个个态度强硬,没一个有丝毫的悔罪。因为他们认为,这个国家没有几个人真的脱得了干系。玛莲娜那位日日醉酒的父亲曾是211党卫先锋队的一员,就连拉德曼那位失踪的生父古斯塔夫也曾是法西斯党的一员。拉德曼的母亲再婚,请求儿子参加她的婚礼,这样跟他说。更让他惊骇的是,一直要揭开真相的记者格尼尔卡告诉他,17岁时,作为一名服役士兵,他就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但他救助过波兰的犹太人,至少没参与过谋杀。之所以要揭开真相,因为我感到羞耻,只能一旁看着,我无法容忍掩盖这样的真相。
这一系列身边的人与事,惹得拉德曼说这个国家的人都是罪犯。他退缩了。他辞职了。跟已开了时装店的女友玛莲娜的关系也闹僵。他的离开,赢得高级检察官的欢喜。当他前往看望病中的西蒙时。西蒙握紧他的手,希望拉德曼前往集中营能朗诵卡迪的诗,让他两个女儿在天上能感知到。他跟格尼尔卡一起来到集中营,朗诵了卡迪的诗,了却西蒙的心愿。
“我希望,这些谎言,还有这缄默,终于能有个尽头”。拉德曼觉得不能半途而废,他向鲍尔请求复职,撕掉了自己的辞职信,这让仍坚守的哈勒和施密持欢喜万分。“重要的是牺牲者和他们的故事,因为这是对奥斯维辛集中营唯一的回答”。最后,如同二战本身的结果一样,他们所做的一切,终是正义战胜了邪恶。正如鲍尔目送拉德曼进入审判法庭时说的“今天将创造历史,我为你感到骄傲!”
片尾出现这样一段结束语:“奥斯维辛审判于1963年开始,211名奥斯维辛集中营及灭绝幸存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被人们倾听,在西德史上最大刑事诉讼中,19名党卫军成员上庭受审,17名被告受到了判处,审判进行的20个月中,被告从未表现得后悔或明辨事理。鲍尔死于1968年的心脏衰竭,门格勒1979年死于巴西,终其一生未受到追究,游泳死于意外。这场审判被视作联邦德国历史上的转折点,纳粹时期的罪行,再也不能销声匿迹。本片献给弗里茨·鲍尔最高检察长,约阿希姆·库勒勒,弗雷德里希·福格尔,盖尔德德,维泽检察官和托马斯·格厄尔卡记者。”由此,我们完全可视为一部纪录片,真实而凛冽,深具省思性及现实性。
原来这世上不为人所知的真相太多了。如同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了几千万人,到现在还有人公然否定。十年浩然劫的“文革”,直到现在仍有人公开叫好。那些当年参与实施的人,当然不会有丝毫地内疚。参与这些事件的大多也都是普通人,这么多年的缄默、密封及遮掩,不会让他们有丝毫的愧疚感。
有多少真相被掩盖,就需要多少谎言来填充,这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转化。在一个假恶丑盛行的社会,不能指望它真的清正廉明民风纯朴,烈士与小丑只能走在同一条小道上。耻于小人,却要与他们为伍,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良善诚实者的泯没。
至少我们在《缄默的迷宫》一片中,切实感受到,在一个不健全的社会,历史的真相总是布满灰尘甚至遭故意掩埋。人心不古,但必有澄清的那一天,人性的光辉总会行走在大道上。这是人类历史还能延续的由来。查明真相,昭彰正义,只是为了未来少走弯路,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真诚,让人们感受到他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是纯净的,是没有被屏蔽过的。如同片中常说的一句话“生活真的很美好”,但是我们却不敢懈怠和奢望。
2015、10、20
3 ) 反思战争,也反思反思这个行为本身
(即时感受速记,非影评)
《缄默的迷宫》:拍得极为工整的德国主旋律片,在政治正确的外衣下,聚焦战后单个青年的追索,并行两条非常日耳曼的线——一个国家如何反思自己的罪孽,一个青年如何面对自己价值观里正义的左右手互搏。情理最后汇交在“法”上。如果说纽伦堡是战胜国对德国的审判,是宣告战争的发起和领袖人物的罪孽;那么法兰克福这场审判的意义,在于“战犯不仅是队伍最前面的那个人”,在于“普通人躲在国家机器名义下释放的恶”,在于“承认比纠正需要更加巨大的内心力量”。
行进一半,靠配乐和表演积攒的力量。受害者和犯人两个集体、两次快剪很不错。48分钟的前者,搭配的希伯来音乐让人泪如雨下。但更喜欢后者:正在给病人看病的牙医,正在车底修车的工人,比离开办公楼的权贵带来的震撼还要大。
后半段节奏加快之后,则有一些做作,始终欲崩未崩。导演想展现的“面”太多了,焦点转移到男主人公的内心塌陷和重建的方式明显收不住。起到人生导师作用的几个配角,都极度伟光正。片子一赶,上半部比较别致的温情和复古都瞬间破功,“这个国家需要糖霜,而不是真相”变得又红又专,韵味也就少了一点。
“战争年代应该遵守另一套是非观吗?”的疑问贯穿全剧,最终通过两个配角之口,完成了有些刻意的说教——“我们所为不是为了审判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个体只能做当下认为正确的事,但受害者应该被历史倾听”。
已经看过很多反思二战的艺术作品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落脚点并不相同。《缄默的迷宫》的珍贵之处,大概在于反思了战争,也反思了人们对待战争历史的态度,即反思了反思行为本身。
和电影也唱唱反调吧。审判奥斯维辛的是德国人自己,只这一层就可以无限拔高作灯塔,照顾德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暂时性忽略这个国家对纳粹的敏感中,有些依然保有避而不谈和内心苟同——甚至不用身在欧洲,在近几年国际事件中,表态的黄种日耳曼也不少了。可能人性里对战争的天然狂热难以抹去吧。
4 ) 沉默的真相
德国人反思做得真好,电影从主角约翰的视角出发,其实也经历了从迷惑到震惊再到愤怒以至于迷茫的心路历程,他作为30年代以后出生的孩子,对于那场战争以及期间所发生的事情毫无参与,也一无所知。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当他得知自己的父亲也曾加入过纳粹;与他一同奋斗的记者好友,也曾在奥斯维辛中旁观,他崩溃了,于是有了他在街上醉醺醺地痛骂路人的场景,那段拍摄的光影效果犹如戏剧,又似梦一场,实在令人可怜又心痛。他的呐喊又何尝不是那段时间德国年轻人的心声呢?他们的父辈、他们的兄长无论主动还是被动,确实参与到了那一场战争中,他们是否有极其恶劣的罪行?他们是否还是自己所认识的亲人?他们是否像门格勒一样、像拜尔一样残忍?又是否面对这样的恶行无动于衷?这对于当时的年轻人是无可理喻的,或许他们也会如主人公约翰一般,在发现真相后陷入无尽的怀疑、质问与谩骂。
十余年的沉默,维护的是战后信仰已摇摇欲坠的德国人们敏感的、脆弱的心,人们对那段时间的历史三缄其口,除却那17名毫无悔意的纳粹高官,小卒们或因羞愧或因惧怕沉默不语,而受害者们承受着无尽的痛苦,在十几年后生活都步入正轨之时,也不愿意再回忆起那段惨烈的过往,正是影片中主角一行的检察官和记者们通过日日夜夜的寻访追溯和调查才使得奥斯维辛没有沦为仅仅一个地图上的地标,那些受害者的故事也得以被铭记、被倾听。当他们吐露出于奥斯维辛埋葬的真相,人们再也不能当作无事发生。
而于我而言,检察长鲍尔与年轻检察官约翰的对话作为影片另一条线,也十分出彩,约翰可以说是在鲍尔的引导下逐渐成长的,在这个层面上鲍尔作为奥斯维辛的幸存者,同时又是战后的法兰克福的检察长,他看待事物的深度令人钦佩和敬仰。如鲍尔所言,他们并不是为了“判决谁有罪,谁有一半罪,谁无罪”,这一场世纪大审判更是为了让年青一代的德国人能够认识奥斯维辛,铭记奥斯维辛,那些发生在奥斯维辛的恶行非希特勒所为,亦非军令所胁,与战争无关,而是普通人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的疯狂。人人都曾是纳粹,人人都曾有份,人人都曾旁观。
当主人公在前往奥斯维辛后,当他真正见识到了这一片草场、一处围栏,我想他才真正意识到了奥斯维辛这个名字所蕴含的重量。
5 ) 转:奥斯维茨审判中的罪与罚
作者:徐贲
出自:《东方历史评论》
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宣言”宣布,同盟国将在战后把犯有战争罪的德国人引渡给他们在那里犯下罪行的国家,由那里的法庭审理。奥斯维茨集中营位于波兰境内,因此,在二战结束后,被拘捕的奥斯维茨集中营德国纳粹看管人员都交给波兰当局处理。
1947年4月2日,波兰当局在华沙对奥斯维茨的首任指挥官鲁道尔夫·胡斯(Rudolf Hoess)进行审判,判处他死刑,并在奥斯维茨毒气室旁的绞架上执行绞刑。1947年11月24日至12月22日,波兰国家最高法庭又在克拉科夫(波兰克拉科夫省首府)对其他一些奥斯维茨高级军官进行了起诉和审判,判处23名党卫军罪犯死刑,其中21名执行死刑,另外2名后改为监禁。在这之后,又有许多阶层较低的奥斯维茨罪犯陆续受审,被起诉的有617名,其中34名被判处死刑。这些审判后来被称为“第一次奥斯维茨审判”。从1963年12月20日到1965年8月19日,在德国法兰克福进行的对奥斯维茨集中营中下层纳粹人员的审判则被称为“第二次奥斯维茨审判”。
法兰克福审判
德国对奥斯维茨纳粹人员的审判相对滞后,从1958年起才开始进行系统调查,也主要是由于来自大屠杀幸存者的压力。在法兰克福审判中被起诉的有22名奥斯维茨人员,经审判后,有6名被判处终身监禁(西德已于1949年废除死刑,终身监禁是最高刑罚),3名无罪释放,2名因病释放,其他罪犯获刑3年3个月至14年不等。获刑者后来上诉德国的联邦最高法院,除一案外,全部维持原判。在这之后,在法兰克福还进行过一些规模较小的审判,如第二次法兰克福审判(1965年12月14日至1966年9月16日)和第三次审判(1967年8月30日至1968年6月14日)。
据奥斯维茨国家博物馆的历史研究人员估计,奥斯维茨的党卫军人数1941年约为700人,1942年为2000人,1944年4月为3000人,1945年1月达到高峰,党卫军人数男为4415人,女为71人。根据人员档案,大约有7000至7200党卫军曾在奥斯维茨集中营服务。所有这些人员中遭到起诉的不足15%,但这个比例已经高于其他集中营的纳粹人员。这是因为奥斯维茨知名度高于其他集中营,因此也更受世人的注目。
奥斯维茨党卫军也有在别的国家法庭上受审和判刑的。据现有的资料,在英、美、苏、法和捷克共进行过11次审判,24名党卫军被定罪,有监禁的,也有死刑的。在对伯根-贝尔森集中营(Bergen-Belsen,也称贝尔森集中营)看管人员屠杀罪审判时,也一并考虑他们在奥斯维茨的罪行,因为他们当中有的是从奥斯维茨调派过去的。对生产化学产品的法本公司(IGFarben-Werke)以及钢铁和重工业公司克虏伯(Krupp)官员的审判,也可以看作是奥斯维茨审判的一部分,因为这些公司都曾以囚犯为奴工。另外,建筑奥斯维茨焚尸炉的化学家和企业家布鲁诺·德希(Bruno Tesch)被判处死刑;为奥斯维茨提供毒气的德格施(Degesch)公司总经理格哈德·彼得斯(Gerhard Peters)则在法兰克福审判中被无罪释放。
法兰克福审判针对的是奥斯维茨集中营的中下级军官,它的起诉目的和审判范围都归结为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奥斯维茨是什么性质的集中营;第二,如何追究在那里犯下罪行的具体个人的罪责。奥斯维茨集中营的性质是明确的,那是一个灭绝犹太人的杀人机器,纳粹在那里犯下了所有罪行中最严重的罪行,那就是“谋杀”(murder)。法兰克福审判要追究的便是这个罪行。将追究范围限制在谋杀,是为了法律审判的可操作性,而不是为了全面伸张正义。在这个审判中只追究谋杀的罪行,不等于说其他罪行不是罪行,而是说,其他罪行不在这里追究。
仅仅只是追究个人的“谋杀”罪行,这后来成为法兰克福审判受到不少批评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是因为,一个人“谋杀”,不仅是指他杀了人,而且是指他有个人的动机,出于他自己的本意而杀人,所以,如果不符合后面这个条件,法庭便不能判处他犯下了谋杀罪。2013年7月,打死17岁黑人孩子特雷沃恩·马丁(Trayvon Martin)的乔治·齐默尔曼(George Zimmerman)获得无罪开释,就是因为陪审团不能确定齐默尔曼的“谋杀动机”。他明明杀死了一个人,杀一个无辜之人是不正义的,但法律却宣告他无罪。这是因为法律只是法律,法律并不等于正义。法兰克福审判遭遇的也正是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它起诉的只是“谋杀”罪,它的审理范围非常狭窄,在这个狭窄范围内的法律审判结果是不能等同为正义的,当然,法兰克福审判本来就没有这个意思。
谋杀动机和被胁迫
审判罪犯的法律依据非常重要,没有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审判的结果就会缺乏合法性,难以令人信服。由于法兰克福审判是在德国国土上,在德国司法管辖区内,由德国法庭审理,因此它依据是的德国的法律。在这之前,纽伦堡审判(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的法律依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美、苏、英、法四国政府于1945年8月8日在伦敦通过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一次奥斯维茨审判的法律依据是波兰于1944年8月31日制定,并于1946年12月11日颁布的法令:“惩罚杀害和虐待平民和俘虏的法西斯-希特勒罪犯,惩罚波兰国家的背叛者。”以色列处决艾希曼(他是杀害数百万犹太人的“最终计划”的主要负责人)的法律依据是以色列自己的一项法律[“纳粹和纳粹合作者(惩罚)法”],因为艾希曼是由以色列特工人员从阿根廷捕获并在以色列审判的。以色列运用这项法律在国际上是有争议的,因为艾希曼犯罪并不是在以色列的领土上,何况他犯罪时还没有以色列这个国家。而且,用来审判他的法律也是在事后才制订的。艾希曼犯下反人道罪,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他自己也不否认杀人是罪。但是,他争辩说,这不是他自己的主意,他只是执行而已。在后来的法兰克福审判中,服从命令杀人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法兰克福审判在考量“谋杀”这项杀人罪时,依据的是19世纪的德国法典。19世纪的德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并没有经历过纳粹这样的极权主义和如此大规模的制度性屠杀。19世纪的“谋杀”相对比较简单,法律对“谋杀”的界定也是由此出发的。那时候的法律所涉及的是作为个人行为的“谋杀”,谋杀是谋杀者自己“起意”,因他的个人动机而犯下的杀人罪行。但是,在20世纪的极权制度中,一个人杀人可以是因为服从命令,而非是因为他自己起意或有个人的动机。
法兰克福审判依据“谋杀必须有个人动机”的原则,虽然看上去过时,但在战后的德国法庭判决中却是有先例可循的。1963年有一个名叫斯塔辛斯基(Bohdan Stashynsky)的苏联秘密警察(KGB)人员因1950年代在西德犯下的数件杀人案而受审。但是,由于他是接受KGB上司的命令而去杀人,并非他自己起意要杀人,所以德国法庭判处他的不是“谋杀”罪,而是“胁从杀人”罪。斯塔辛斯基一案成为西德法律判决的一个先例,根据这个先例,极权制度中的杀人罪行,只有那些“行政决策者”才可以被定谋杀之罪,而那些服从命令而杀人的罪犯,他们所犯下的都只能是胁从杀人罪。
在法兰克福法庭上,“行政决策者”被界定为纳粹时期第三帝国的最高领导层人员,而所有因执行他们命令而杀过人的则都是胁从杀人者。在他们当中,只有那些能确证是由于他们自己起意杀人的才能被判谋杀罪。
谋杀和胁从谋杀的区别意味着,一个在奥斯维茨毒气室杀害过千百犹太人的党卫军看管,如果只是服从命令,那就只能判他胁从谋杀罪;但是,如果另外一个党卫军看管自己起意殴打一名犹太囚徒至死,则可以判他谋杀罪,因为他并不是在执行命令。有一个叫霍克(Karl Hocker)的党卫军中尉,他负责杀死了至少3000名囚犯,法庭判决他只是服从命令。就霍克而言,他服从本不该服从的命令,这固然是不道德的,但他犯的并不是谋杀罪,他以前从来没有犯过法,战后他也是一名守法的公民。因此只判决他7年监禁。而另一名党卫军却因“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开枪杀人”的罪名被判处谋杀罪。这样的定罪好像有命令就可以开枪杀人似的。有批评者指出,这样的指控很滑稽,也是很讽刺。然而,尽管这看上去近乎荒唐,但它却符合法律审判的逻辑,也再一次证明,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并不代表就是正义。
法兰克福审判的总检察长弗里兹·鲍尔(Fritz Bauer)虽然接受审判的结果,但多次对审判的原则提出批评。鲍尔有犹太人血统,1933年有一段时间被关押在Heuberg集中营里,后逃到北欧避难。他于战后回到德国,帮助重建德国的司法体系。对于法兰克福审判,他主张让世人看清“奥斯维茨的体制”,在这个体制里,不只是少数的极端分子在作恶,许多普通人都积极参与其中,效力于罪恶的杀戮。鲍尔说,“几十万德国人参与……‘最后计划’,他们并不只是服从命令,而且更因为那也出于他们自愿所拥有的世界观”。当然,鲍曼所说的许多德国人的“自愿”,是完全的自愿,还是包含着“洗脑”和“胁迫”(duress)的因素,则是富有争议且必须思考的问题。
“胁迫”的问题
法兰克福审判向世人展现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体制内作恶问题,那就是“胁迫”。一个士兵或警察由于受到来自上司和组织的胁迫,迫于服从命令而开枪杀害或杀伤无辜的百姓,他应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罪行责任?如果应该的话,又必须承担怎样的罪责?其他类似情况下发生的杀害或杀伤罪也会有同样的问题。例如,在“文革”中的红卫兵和造反派“组织行动”中将人打伤、致残或致死的个人该不该追究个人罪责,如何为他的罪责定罪,也都会涉及胁迫的问题。被胁迫的犯罪不一定发生在专制的组织化环境中,但在专制环境中有比任何其他情况下更为极端和残酷的表现。
胁迫指的是个人或者群体使用威胁、恫吓、欺骗或者其他形式的压力将其意志强加给非自愿的另一方,令其按照胁迫者的意愿来行动。为了达到目的,胁迫经常使用具有伤害性的手段来强迫别人合作或服从。一个人处在胁迫的处境中,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或意志有所行动。胁迫可以采用暴力和威胁之外的其他多种手段,对人造成多方面的压力,如失去工作和谋生手段、开除党籍、降职或撤职、监禁、戴上政治帽子、连累家人子女,等等。这类胁迫经常是在整体性的极权制度中发生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胁迫的定义是:“用非法的威胁或逼迫手段诱使一个人以他原本不会的方式行动。”这里的“非法”是指一般社会的法律而言。在极权体制性的作恶环境里,这样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正是由制度特意设计的组织形式所要达到的统治作用。制度或组织对个人的胁迫与个人对个人的胁迫是不同的,它有更多、更隐蔽、更有效的手段,也有更为长期的控制效果。
只有在个人罪行被法律追究或个人(或集体)进行自我反思的时候,胁迫才会成为一个与制度环境有关的“问题”。平时,人们在体制内做坏事或作恶,对自己的行为很少会有所反思。他们往往会以为,人人都是这样做事,事情本该如此。由于被宣传洗脑,他们甚至会觉得自己所做的本来就是正确的事情(如对“阶级敌人”的残酷批斗和迫害)。有的人即使感觉到自己做错了,良心有所不安,但仍然会为自己开脱,认为这是为生存而“迫不得已”的事情(如为了保住工作的饭碗或不至于落得于“坏人”同样的下场)。这类情况在“文革”中是非常普遍的。一个名叫王冀豫(1951年生)的老红卫兵于2013年5月在《炎黄春秋》上发表题为《背负杀人的罪责》的文章,就谈到了“文革”中自己被胁迫犯罪的问题,当然,其目的并不是为自己开脱罪责。
王冀豫是“文革”中北京“老红卫兵”一派的成员。16岁时在一场武斗中打死了人。他在自己的回忆中触及了犯罪行为的胁迫因素,其中包括他所在的那个红卫兵组织的“革命压力”,以及外来的胁迫如何被内化为自己的“阶级觉悟”。王冀豫第一次看到红卫兵伙伴们凶狠打人,把人打倒后,再用硬头飞行靴猛踹,被踹的人的头在工人体育馆水磨石地板上撞击,他“禁不住扑到被打人的头上大叫‘别打了,太残忍了,要把他打死了!’”但是,他这番言行被同伴认是“资产阶级人性”的劝阻,“不仅没让大家住手,反而起了反作用。就在他大喊时,一个不知来自哪个部队大院的高中生将他一把拽起来,对他一通训斥:‘你是什么阶级感情,你知道他是什么人吗?他是流氓,他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渣子,他是人民的敌人!’”这种“文革”中常能听到的训斥和警告就是一种胁迫,王冀豫至今记得,听到这一训斥,“惭愧得我简直就觉得自己的阶级感情出了问题,我怎么就不能站在无产阶级一边呢?结果我一咬牙,就投身在打人的行列中了。”五分钟后,他比那些同伴打得更凶。王冀豫开始是“不得已”打人,无非是想证明自己能革命,但是很快打人渐成他的生活惯性和乐趣,他说,“文化大革命,我们为什么说它是浩劫呢?就在于它摧毁了人性中最底线的那个堤坝,甚至作用到今天!”1967年8月5日,他在一场武斗中用棍子打死了一个名叫王彦宏的同学。当年的12月14日,正当王冀豫准备回北京投案自首时,他被逮捕了。他在海口监狱被关押了近半个月后,被带回了北京,又在北京半步桥监狱被关押了9个多月。
我们无从知道关押王冀豫将近10个月的法理依据。据他自己说,虽然他打死人有个人罪责,但他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因为他被监禁“没有经过任何审判”,而许多其他打死了人的也都没有被抓。法治国家里的“胁迫罪”审理过程中,对胁迫必须要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要证实过失行为的“环境原因”(actusreus)和排除“犯罪意图”(mensrea)。所谓排除“犯罪意图”,也就是无法证明它的存在,这是无罪论定的原则。在法兰克福审判中,“环境原因”是相当明确的,那就是下级纳粹分子的行为缘自上级命令,但是,没有个人“犯罪意图”不等于无罪,因为提出被胁迫辩护实际上就是一种认罪。它并不否定犯罪的事实,只是对犯罪的惩罚要求减轻而已。在对杀人、伤人的刑事法律追究中,嫌疑人犯法的动机为何,这不在考虑是否有罪的范围之内。但是,在“不得已”动机理由成立时,有可能减刑。因此可以说,“文革”中的打人、折磨人、杀人都是有罪的,“环境原因”只关乎他们行凶者的罪责程度,并不能为他们完全脱罪。胁迫若要成为减罪的理由,必须要能证明两点,第一,外来的压力确实是压倒了行为者自己的意愿(“我”实在没有办法);第二,这样压力确实大到足以压倒具有一般勇气的普通人的意愿(“我们大家”都没有办法)。即便如此,是否允许,或在什么程度上允许以被胁迫作为减罪的理由,也是一个政策的问题。有的可以不考虑被胁迫的因素(例如,解放后对国民党人员的政治报复就是这样的),有的则可以认为,虽然人们的勇气有高有低,但在某些情况下,谁都可能因胁迫而做坏事或作恶,法律对人性的这一软弱特征应该予以考虑。法兰克福审判所采取的就是后一种政策。
审判“普通纳粹”的争议与历史意义
对于奥斯维茨审判的意义是有争议的,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它让许多实际参与纳粹罪恶的德国人有了“脱罪”的借口,因此是一个“失败”。另一种是看到它对德国民众的教育作用,并在这个意义上肯定它的“成功”。这两种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而它们都与媒体如何报道这个事件有关。
鲍尔是失败论的一个代表人物,他对媒体报道法兰克福审判的方式多有批评。他认为,媒体在报道中把那些定罪的杀人犯描绘成丧心病狂的恶棍,似乎在奥斯维茨发生的罪恶只是少数与普通德国人不同的、心灵特别邪恶的歹徒所为。他认为,简单地把所有的服从命令杀人都看成是胁从杀人,以为有命令就应该服从,应该执行,那岂不是等于在假设这些命令本身就是合理合法的吗?
鲍尔写道,媒体对审判的报道方式助长了一种“自欺欺人的观念”,那就是,必须为数百万犹太人的惨死负责的,“只是少数的人……而其他参与者都只是由于害怕,或被强迫,因此才干出了完全违背他们自然本性的事情”。亲自参加法兰克福审判的德国作家马丁·瓦尔泽(Martin Walser)在一篇报纸文章中也写道,新闻报道越是把那些罪犯写得青面獠牙、十恶不赦,“就越是在拉大我们与奥斯维茨的距离。我们与这些事件,这些不是人干的暴行无关”。这样的报道给德国公众一种虚假的心理安宁,“他们从对党卫军看守的定罪中得到满足,觉得自己与他们撇清了关系,并认为事情已经有了定论,就算是可以过去了”。
鲍尔还认为,法兰克福审判的法官对审判的失败也负有责任。法官对罪犯的判决听上去好像纳粹期间的德国是一个被外国占领的国家,大多数的德国人除了服从占领者的命令,再没有别的选择,“而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德国的那些狂热的国家主义者、反犹主义者和仇恨犹太人的人们,没有他们,希特勒的统治是不可想象的”。鲍尔始终在提醒德国民众,不要回避广大普通人在纳粹罪恶中自己的那一份责任,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人并不是在外国人统治着,他们的统治者就是他们自己为之着迷的英明领袖希特勒。
尽管法兰克福审判并不完美,但是,总体而言,它对德国人反思二战期间的“罪过”和普通人应该担负的道德责任是有教育意义的,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称为“德国罪过”的许多细节都由于法兰克福审判生动而令人震惊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对普通民众来说,细节的力量是远远超过哲学说理的。检察人员和法官参阅了4000多种文献资料,动员了19个国家的359个证人到庭提供证词,其中包括211个大屠杀的幸存者。这场长达两个月的审判引起西德媒体的广泛关注。有两万多人先后旁听了这场审判,其中有不少中小学生。这次审判教育了整整一代人,它对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的德国激进青年一代(称为“68一代”,68er-Bewegung)对纳粹过去的反思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80年代对纳粹时期的“日常生活”历史研究(Alltagsgeschichte)产生过影响,而这种历史研究本身则又再一次引起了许多关于纳粹时期的社会环境与个人责任问题的思考和争论。
从一开始,法兰克福审判就抱有帮助德国公众记住大屠杀的公众教育目的。它在起诉中避免搞扩大化,与这个目的是一致的。即使是在对有限的罪犯进行起诉的过程中,它的目的也不只是给少数罪犯定罪,而且将审判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公开,让国内外的公众可以通过审判展现的种种细节,充分了解大屠杀是怎么发生的,德国人应该如何面对不久前的过去。这样的审判不是搞运动,与我们所熟悉的那种先定百分比,然后像完成任务般地“挖出暗藏的敌人”,大规模的监禁和处决是完全不同的。
早在1943年的美、英、苏德黑兰会谈时,三国首脑就已经商讨了如何处理纳粹罪犯,要不要大规模处决德国人的问题。斯大林提议要处决五万至十万德国军官。罗斯福开玩笑地对斯大林说,四万九千够了吧?丘吉尔以为他们是认真的,不高兴地说:“这是对为国家而战的军人的冷血屠杀。”但是,他还是同意要按1943年莫斯科宣言商定的那样,对于战争罪犯进行审判。尽管如此,丘吉尔还是强烈反对任何“为政治目的的处决”。在波兰、德国或别的国家进行的奥斯维茨审判,针对的是反人道和战争罪行,不是政治报复。政治报复本身就是非正义的,它在司法程序中进行,只能彻底败坏法治,这也是我们从判决和镇压一些所谓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阶级敌人中得到的历史教训。法兰克福审判与大开杀戒的政治报复是不同的,可以为今后类似的罪责追究提供经验与先例。
法兰克福审判的意义更在于它是彻底清算希特勒和纳粹罪恶的一个有机部分。它追究的对象是在奥斯维茨犯有罪行的中下级看管人员,是五年多以前在波兰进行的第一次奥斯维茨审判的后续。第一次奥斯维茨审判追究的是奥斯维茨的高级军官,是纽伦堡审判的后续。然而,即便是在纽伦堡法庭上追究的也不是最高级的纳粹党魁,因为纳粹党魁希特勒、戈培尔、希姆莱、戈林在纽伦堡审判前就已经自杀了。战后对纳粹的罪恶的清算是自上而下的,阶段清楚分明,而每一阶段的审判又将罪恶的主源回溯到纳粹的最高领导希特勒。这一整体的罪责清算因此而具有高度的公信力。试想,如果纽伦堡法庭会审判纳粹的高层官员,而对希特勒本人却做某种有所保留的肯定,那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再试想,如果在波兰或德国,一面审判奥斯维茨的各级军官,一面又在肯定希特勒个人和纳粹党的“历史功绩”、维护他和这个党的“历史地位”和“威望”,那又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更试想,如果希特勒的这面旗帜不倒,那又怎么能避免对纳粹的审判不是要么避重就轻、装模作样地走过场,要么就因为意识形态的重重禁区而根本就不可能呢?
历史是没有试想或假设的,但人们却又总是忍不住要对历史做种种假设,或是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设想不同的可能。做这样的试想或假设不是为了要改变历史的发生,而是为了得出这样一个对历史的认识:历史的发生并没有什么内在不变的逻辑或定则,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制度下造就了不同的历史。
6 ) 国家机器胁迫下的集体无意识、集体盲从。
法兰克福审判虽然不够彻底,局限性很大。但是此次审判超出了法律的范畴,直面人性。时间的灰尘不会掩盖一切,人性的光辉终将吹散尘封的灰尘。
人类最愚蠢的地方莫过于集体无意识,看别人做什么就跟风、法不责众、别人做了自己就要做这类思想泛滥;其次就是以为时间能掩盖一切,对于过往犯下的过错选择逃避,以往时间久了这个世界自然就遗忘了犯下的过失,缺乏反省和忏悔的精神。
这次审判的阻力巨大,取证工作艰难繁杂,定罪的只是一些低级别的人物,判罚力度也不大,还有很多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施暴者在世界各地过着普通人的生活,逍遥法外。但是这次审判开启了新的大门,一个国家敢于面对和正视自己不光彩的历史,给予自己公正的评判,需要很大勇气和努力,一小步迈出去了,为今后的一大步奠定了基础。
即便是在生命受到胁迫情况下,屈服于国家机器,犯下某种不得已的罪行,也是罪,要是每个人都遵循自我、遵循真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放眼当今社会,我们依然需要集体反抗来对抗集体无意识,清楚的认知、不断的自我思考和坚持真理,社会才不会至一步步腐烂,厄运才不会再次降临。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只会将自己名字刻在未来的耻辱柱上。
——你是要这个国家的每个孩子都拷问自己的父亲是不是杀人犯吗?——是的!我希望这些缄默,这些谎言,终将走到尽头!
好片,立意好,拍摄手法好,男主演得太好了~尤其是颤抖在嘴唇。
反思二战的电影很多,而这部电影是聚焦反思的本身,以一个年轻的检察官展开,很立体的去展示他的内心。德国联邦当年战败后掩盖奥斯维辛集中营的黑历史,就和我们天朝后来官方绝口不提文革差不多,就好像假装一切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不去正视,不去反思,这方面我们天朝还不如当年的德国。★★★☆
(8/10)另一种视角的奥斯维辛题材,德国人直面着最敏感的话题。反映阿登纳时代的德国青年对集中营很无知,觉得与自己没有关系(就像我们对文革的心态一样),主人公一行成了那个时代难得的坚持。德国能有今天对二战的思考,不完全是因为外在施压,也有内部自己的努力。
“服从命令即谋杀”,直到今年德国仍在将93岁的前纳粹送上法庭,这一切都源自于那场法兰克福大审判。都说日耳曼是最会反思的民族,然而民族的良心并不是天然长成的,它需要发掘真相的勇气。作为电影来说拍得太好莱坞流水线了,男主太帅反而出戏。
缄默是一时的保护,也是软弱的逃避。真相才能使之蜕变和前进。前半段挺好,后面有点崩。
检察长的一段自道,简直像是胡主编给撰的稿。正义在有的国家会迟到,在有的国家会缺席。
第一次知道,原来德国人最后奥斯维辛集中营是被自己人审判的。佩服他们的勇气,和正视历史的态度,要承认这些真的并不容易。不知道日本人看了这个电影会是何感想。
"I don't know what I would have done "// Frankfurt Auschwitz trials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rankfurt_Auschwitz_Trials
这片搭配《辛德勒的名单》《朗读者》和《海伦娜》一起看,就是德国二战后的心路历程。用隔着铁门递火的戏引出全章,巧招。把这么重而闷的题材戏剧化处理之后反倒回避了「每个德国青年都有纳粹家属」的情绪敏感地带。犹太受害者的悲惨也都是用聆听者的反应来表现。这份叙事的温柔,与男主角是衬映的。
奥斯维辛集中营,捂在棉被里的黑烟!反思战争的影片,涉及种族屠杀、纳粹罪行及战后恢复“秩序”的真相。敢于面对犯下的罪,需要勇气更需要修补良心的声音。
一身正氣
孤注一掷的英雄主义,结尾不免令人热泪盈眶。
历史只为敢于打破缄默的个人与民族提供迷宫的钥匙。
差点看睡着……还是感谢导演包括整个日耳曼民族愿意承担责任勇于面对过去的这种诚意和勇气,相比某邻国实在强过十万八千倍!整部片子看的最心寒的地方不是男主在调查过程中怀疑一切迷失自我,而是影片结束后那句十九个被告审判全程没有流露出任何的悔意。人性的冷漠和残酷可以如此可怕
电影方面单凭眼神与配乐就有十足的紧张感,镜头复古很是好看。德国总在反思中而更加强大,日本何时反思呢?我们又何时反思文革时期那些“革命派”红卫兵红小兵的罪行呢?一个国家没有反思血液就不能变得干净。
今年第一部非常喜欢的片,年度十佳预留个位置。不从电影工业的角度说好坏,能够重提这段历史和继续反思,就值得一看。就好像电影里那位记者说的,“重要的是牺牲者和他们的故事”。这样说来好像抗日神剧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不行,拍得那么糟糕的还是不能接受。
7 缄默是毒药;我敢断言奥斯维辛不是人类黑历史的终点 当反省变质为成为所有人中道德最敏感的那一个并将这种感情强压到他人身上时 这又将是一轮新的暴政开端;德国人对他人所做的恶能做出如此反省 而某国除了整天骂邻国不尊重历史外 而自己对自己同胞所做恶讳莫如深 这种态度决定该国的位置
女主角是薇诺娜'瑞德即视觉感
终于又能在影院圆梦看了一部渴望多年的德国影片了!QAQ 这道案件,犹如由谎言和沉默组构的迷宫。真相见底,才姗姗发觉原来自己一直置身于处处遍布谎言、虚伪和沉默,人人有罪,充斥着伪装君子,掩藏着恶魔刽子手的世界中。纳粹杀手,有罪!死不悔改,有罪!知情不报,三缄其口,有罪!德国人真是太过勇于揭开历史真相,反思战争了。越是这样就越爱德国,越讨厌日本![9.22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