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事有很多面,往往你看到那一面只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仅此而已。如片中警察登门所说一样,尽早接受现实吧,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特别是对你自己。坏人的坏如果真的那么容易分辨,那这个世界上也就被那么多坏人了。提高警惕吧,有些人,从来都是恶魔,只是藏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它在明处与你嬉笑,在暗处为非作歹。这个世界,真的太复杂,短短一生,不够我学习怎么往前爬。
目前关于咬痕能否作为同一认定的证据存在着很大争议。咬痕的同一认定前提是建立在二个假设上,第一个假设是每个人的牙齿都是唯一的,不同于他人的。有学者统计3对牙齿的重复机率为5.67×10 -12。第二个假设是人体皮肢能够把这种牙齿的唯一性如实地记录下来。但是极少有科学研究能够证明上述二种假设的成立。但是即便如此,咬痕作为证据在法庭使用还是认可和接纳的。96%的专业法庭齿科专家相信上述二种假设。Sognnaes等学者研究5对双胞胎的牙齿,对10个人牙齿进行了大量测量和比对,结果证明每对双胞胎的牙齿都是不同的。咬痕作为证据的依据主要有四条:①人的牙齿如同人的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②成年后某些牙的特征,如牙裂隙、歪牙等;③成年后,牙的大小形态变化很小;④同一个体咬痕反复出现的一致性,也称为再现性。
看电影前不要去看或者忘掉你已经看过的真实案件。跟着电影去抽丝剥茧。
1. Zac Efron也开始飙演技啦。
2. Ted有个特点,从来不用yes或no回答问题。他一共说了四次no。一次是第一次被警察拦下来,警察问他是西雅图的吗,他撒谎,信口开河说了个no。三次是结尾的时候,对着Liz的质疑,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连问三个问题,他连说了三次no。
整个影片过程中,好几次,Ted莫名地就会流露出狠的眼神来。很微妙。Zac演得太好了。
法官宣判他有罪的时候,他马上恶狠狠地瞪着陪审团,还左右打量,好像要把他们的样子记下来......
最后Liz把照片拍到玻璃上时,他第一个反应是微笑(非常非常微妙的微笑)。他继续演戏,说应该是动物干的吧。Liz很坚决地说,绝对不是动物干的。他还是嘴角上扬好像马上就要微笑,很微妙,但是又马上装痛苦说,我不是坏人呀。
但是,这人也很迷。在Carole Boone质问他是不是不爱她时,他扯了一大堆什么要娶她、展望美好二人世界,各种有的没的。就是始终不肯说出那三个字(说谎也不肯)。
3. 法官最后说的那段话真是既poetry又philosophy。毕竟是有27年经验的大法官。
4. Liz的同事Jerry,怎么说呢,反正在电影里像是个乘火打劫乘虚而入的角色吧。也挺可怜。Liz跟他共事多年,完全视他透明。即便因为痛苦、脆弱等等,她选择了他成为生活伴侣,也完全无法爱上他。
PS, 看见热门短评有人说,把主角“拍得聪明帅气风流(还有点痴情是怎么回事)”。我倒认为,这才是导演功力深厚的地方。正是因为这人大部分时候呈现给人的形象是帅气风流聪明,但一想到他竟然犯下那些extremely wicked, shockingly evil and vile的罪行,不就会感到背后一阵寒气嘛。几个地方,他露出那种狠的眼神,都是在演着痴情或风流的戏码当中出现的,虽然只是一瞬间,但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PS, 自由译者联盟版的字幕就别看了,错误较多,好几处关键性错误。
看完这部电影,我只想知道现实中的泰德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及他到底罪行几何?而这可能也是电影的失败之处吧。 让我把片头摘引的歌德名言再用一次: few people have the imagination for reality。
以下转译内容含大量剧透,慎阅!!!(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原文网址: http://www.historyvshollywood.com/reelfaces/extremely-wicked/ (该网站主要就真实事件/人物与改编电影/角色做参照对比,其史实均援引自官方资料或当事人传记内容,所以可信度应该算高的)
泰德大学曾获华盛顿大学心理学学位,并在位于盐湖城的犹他州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而他将在后来被控谋杀的庭审上使用大学所学法学知识为己辩护。
1972 年,当泰德在华盛顿大学攻读本科学位时,西雅图及周边区域开始不断有女性失踪。经确认的泰德的最早受害者死于1974年1月31日,地点就在华盛顿。据报道称,该女性最后被目击到时,是与一名名为泰德的男性一起。这一趋势(女性失踪)一直持续到1974年,泰德同年搬离华盛顿,前往犹他州攻读硕士学位。
是的。影片中,泰德(扎克·埃夫隆饰演)于1969年在一间西雅图的大学酒吧遇见了当时是办公室秘书的丽兹(莉莉·柯林斯饰演)。而现实中的酒吧名称为“Sandpiper Lounge”。正如影片所述,丽兹确实是一名单亲妈妈,有一个名叫缇娜的女儿。丽兹后来开始和泰德同居,同居七年间泰德则一直连环犯案,罪状累累。但是,根据 Ann Rule(曾与泰德共事并与之交好,后来发现其连环杀手身份)的传记书籍《身边的陌生人》(The Stranger Beside Me)所述,泰德曾在就读犹他大学法学院期间约会过“至少十二名”其他女性。丽兹也有其他约会对象。
是的。片中乔安娜(安吉拉·萨拉弗安饰演)人设的灵感源自名为Marylynne Chino的真实人物,即丽兹当时的闺蜜,和影片如出一辙,泰德和丽兹相遇时她就在一旁。据Chino说:“与丽兹同居时,他会在半夜外出。如果有人住我家,然后半夜离开再回来,我肯定会有所怀疑。你也知道,大半夜出去能干什么啊?”当丽兹给她看报纸上警方发布的素描头像时,她立刻就认出那是泰德,而这让丽兹惊慌不安,甚至落泪。她们当即就报警,可是当时警方并未重视。
是的。1992年发布的一份由美国司法部指示、多人团队合作的调查报告证实了影片所述属实。该报道称,“泰德会佯装受伤并暗示自己需要帮助,或是假扮成警察之类的公务人员。他以这种方式说服受害者自愿地陪同前往他的棕褐色大众甲壳虫汽车旁,而汽车后轮附近就藏匿着一把行凶用的铁锹。一抵达汽车旁,泰德就会拿起铁锹并攻击受害者头部,直至其昏迷。随后他会用手铐铐上女性受害人并将她拖上汽车事先已做过调整的副驾驶座。”该报告的依据来自泰德被执行死刑前的一系列采访内容。
是的。泰德确实强奸了数名受害者。但他并非只是强奸了受害人。根据1992年司法部的那份报告,“他会性侵半昏迷或昏迷的受害人”。幸存者Rhonda Stapley回忆称,因泰德掐住她的喉咙,她的意识时而模糊时而清醒。期间他对她实施了数次性侵,而趁他事后返回自己的汽车(应该是去拿杀人工具)的间歇,她成功逃走并掉进了一条山间小河,顺河漂流之后幸存下来。Rhonda将这段可怕的经历写进了一本名为《I Survived Ted Bundy》的书里。
正如影片所述,泰德认罪的有 30 例女性谋杀案。尽管如此,他的辩护律师John Henry Browne以及其他相关人士都表示,他于1973年至1978年间可能杀害了多达100名女性受害者,以及一名男性受害者。
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William S. Sessions于1992年说过:“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道他所犯罪行的总量”。泰德的大肆杀戮横跨全国;他所供认的受害者包括华盛顿11人,加州1人,爱德华州和俄勒冈州各2人,弗罗里达州和科罗拉多州各3人,以及犹他州8人。——摘自美国《People》杂志
没有。影片中,泰德和丽兹去流浪狗收留所看狗。当他们看中的一只狗与泰德对视后就开始狂吠,而这也成了两人后来的玩笑噱头。现实生活中从没发生过这样富于警告意味的事情。本片导演乔·伯灵格(Joe Berlinger)说这一幕是虚构的,他进行了自己的诠释,以在叙事中增加一些蛛丝马迹。
是的。依据真实事件,影片中泰德对丽兹的爱恋确实属实。根据丽兹1981年所出的回忆录《The Phantom Prince: My Life With Ted Bundy》所述,他对丽兹的情感是真切的,他甚至在被捕后因想到会失去她而惊慌失措。
会。根据上述司法部报告称,泰德会回访自己所有的犯罪现场。
是的,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直到影片片尾丽兹知道真相时才出现泰德实施犯罪的片段。但是,就像影片所述,尽管泰德坚称自身清白,丽兹还是产生了怀疑,也因此开始酗酒。而影片中未提及的是,丽兹逐渐发现的一些疑点才是令她烦恼不已的缘由。其中包括在泰德家里发现拐杖(新闻报道称嫌疑人曾使用拐杖打晕一名受害人)、看到他从自己家里拿走一把铁锹、在他车里的副驾驶座下面发现一把短柄斧以及在他的书桌抽屉里发现熟石膏(报道称嫌疑人会在手臂上打上石膏佯装受伤)。
本片改编自丽兹所著书籍《The Phantom Prince: My Life With Ted Bundy》,她是以笔名丽兹·肯德尔(Liz Kendall)出的书。泰德在死刑采访中说,他“本质上是一个正常人”(essentially a normal person)。他有朋友和女友,看起来和他人无异。
其出处是法官 Edward Cowart(即片中约翰·马尔科维奇饰演的法官)在判泰德死刑时所说的一席话。他称泰德的连环谋杀行径为“极端的邪恶、骇人的恶行”。
没有。影片中,泰德不断地向丽兹提到作家Henri Charrière所写的越狱小说《Papillon》。他甚至在她来探监时把这本小说当作礼物送给她。现实生活中,丽兹从没有在她的回忆录中提过《Papillon》这本小说。相反地,影片中增加的这一象征性元素看起来是为了让泰德怀有希望,终有一日他会出狱。
是的。这看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证明这确实发生了。泰德于1975年被拘留并被控绑架和蓄意谋杀Carol DaRonch。监禁数月期间,他被控谋杀一名居住在科罗拉多州名为Caryn Campbell的女性。这一谋杀案在科罗拉多州阿斯彭进行审判,泰德在进行庭审前被移交至位于科罗拉多州格伦伍德温泉的加菲尔德郡监狱。他在担任自辩律师时从法庭二楼的图书馆窗户跳下潜逃成功,并于八天后被捕。
是的。距离阿斯彭法庭跳楼潜逃仅六个月之后,他使用一个狱友提供的钢锯条从格伦伍德温泉的监狱越狱。他在自己牢房的天花板上切出了一个一英寸大的正方形钢筋管,然后从里面狭小的空间中越狱。虽然影片中未提及,泰德还花了四个月时间减重了约35磅,就为了能成功挤入天花板的狭小空间。那时的他骨瘦如柴。但我们在影片中并没有看到男主角扎克有任何体重变化。 泰德于1977年12月30日越狱,当时正值圣诞节假期,多数监狱员工正在休假。他把书本和文件放在被子底下摆放成自己在睡觉的样子,而直到第二天中午监狱守卫才发现他不见了。他先是搭乘巴士前往丹佛,随后逃往芝加哥,最后前往加州塔拉哈西。正如影片所暗示的,他正是在这里犯下了几宗最残忍的谋杀罪行。
没有。奥斯蒙在参加圣丹斯电影节时表示:“杰瑞是一个虚构角色,他的作用是为了把丽兹从泰德的黑洞中救出,以及让她能够过上没有泰德的生活。”(引自IMDb)在丽兹的回忆录中,他并没有一个名为杰瑞并可以寻求帮助的同事,最后她是向一个名叫汉克(Hank)的男子倾吐心事,而她是在匿名戒酒会上认识他的。
译者PS:就是那个长残了的童星,希望你已经看过,要不然会出戏呢。
正如影片所叙,泰德在弗罗里达进行大屠杀不久之后被捕,当时彭萨科拉巡警David Lee正好注意到泰德被偷的大众甲壳虫汽车。当被告知自己被捕时,泰德踢了这名警官的腿然后挣脱就逃。随后Lee警官在追捕时开了两枪以示警告,最终制服泰德。在泰德的大众汽车里面还发现了三个弗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女学生证件,以及其他被偷物品。
是的。泰德是于1978年在弗罗里达州立大学女生联谊会犯下谋杀罪行时留下的咬痕,正是在那里他用一根橡木棒攻击四名女性受害人。其中两名女性死于重伤,官方证实其中一名女性死者的臀部咬痕与泰德的牙齿模型吻合。
即使1970年代并不遥远,法医学也是那之后很久才出现的。例如,直到1980年代晚期,执法者才开始采用DNA鉴定(1988年美国法庭才开始承认其法律效力),这也是距离泰德最终被捕约十年之后。
是的。泰德当时差不多就是一个名人,就如影片中所叙,泰德的仰慕者真的要求他在自己的通缉令上签名。
是的。作为曾经的法学院学生,泰德在将政府任命的律师罢免后就自行辩护。而这次庭审是美国史上首个全国电视直播的审判,这让泰德立即成了红人。他确实也穿了蓝色西装并佩戴着一个黑色的大领结,就好像自己是一名演员(或二手车销售员),准备向观众贩售自己的清白。
是的。Carole Ann Boone是泰德在华盛顿奥林匹亚紧急事务管理署(Department of Emergency Services)的昔日同事和老友。他们一起共事了六年。1979年,在弗罗里达州谋杀案庭审期间,泰德作为自辩律师对Boone就两人关系进行了问询。而正是在那时他直接问她是否愿意嫁给他。她答应了。他们的女儿——罗丝(Rose)是狱中结晶,出生于1981、1982年间。她被认为是泰德唯一的孩子。Boone在1986年与泰德离婚,三年后泰德被执行死刑。
不是。导演承认影片最后两人面对面那一幕是虚构的。泰德实际上是通过电话告知前女友丽兹真相的,而不是在监狱里见面相告。圣丹斯电影节上,导演伯灵格向知名电影媒体Collider 表示:“电话通话远没有最终面对面对质的戏剧性,但就那次对话所产生的情感真相而言,无论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话,观众所获得的是一样的。而这正是我的哲学。”根据原型人物丽兹所言,泰德从没有直接向她承认罪行,这与影片中所展现的是不同的。实际上他只告诉她“我是有哪里不对劲……我无法控制它……我反抗了很久很久……但它变得太强大了。”当她让他澄清时,他回答说:“不要逼我承认。”他始终都没有认罪,通话也结束了。
是的。现实生活中,丽兹在与泰德的最后通话中问过这个问题。他承认他曾有一次关了她家烟囱的风门,这样烟就出不去,而她当天刚好宿醉在睡觉。泰德离开屋子之前,他还在门口放了毛巾进行密封,以防烟雾外漏。在丽兹的回忆录中,她也写到自己记得有一次被烟雾呛醒。
针对他在弗罗里达州所犯罪行,泰德于1989年1月24日被执以加州的电椅死刑,终年42岁。
今天看了电影“极端邪恶”!我感到很压抑,没想到真有这样邪恶的人而且可以伪装得这么吸引人,更可怕的是他居然是学法律的!我很好奇为什么他会突然爱上LIZ而不不对她们母女下手又为什么会有另外一个女人为他生孩子。究竟什么是真正的爱情,什么是真正的正义?TED的母亲没有发现儿子的任何反常那么他如何变得邪恶了?故事留给我们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
虽然是改编片,剧情总体还算合理。不过对于男主犯罪描写太少。有点洗白的意思。
男主作为一个心理变态的杀人魔,每次都能以爽朗的笑容,英俊的面孔迷倒一片少女。尤其是已经列为嫌疑人后,越狱出去继续作案,很多少女依然对他痴迷。对于看脸的女生来说,真的需要警惕。
电影最终男主对女主坦白罪行。不过从女主的回忆看,男主也可能有杀女主的念头。
导演问题最大,他对stock footage和还原史实场面过分痴迷,对角色挖掘和情感控制简直是小学级别的,为了还原史实,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毫无节奏不顾逻辑地瞎闹,又碎又俗的剪辑让两位主演辛苦的表演付诸东流。如果能把重点放在Liz身上多挖掘一些,不要这种悬疑片拍法,朴实真切一点讲Liz的故事会好很多,现在搞成这样子真是捡芝麻丢西瓜。总之真的很烂了,导演还天天媒体上叫冤,好可笑。P.S.西皮粉还是要开心一下Zef跟Lily的银幕结合,几年前两人谈恋爱时太低调除了路边社外没啥同框,现在有整一部电影可以吸,太好惹。
用一个足够迷惑的视角把原本尽人皆知的人物和早已剧透的悲剧拍出了不一样的色调,颠覆性地塑造了一个风度翩翩、从容笃定,甚至有些温润如玉的流量杀手,用这种看似美化的手法粉碎了人们对于变态的刻板印象,也足以引发观众对犯罪崇拜这个荒诞心理的关注。(我是gai不到邦迪的性感,性感的不应当是67岁的马尔科维奇么?)
70/100 这部传记电影的切入点选的很好,它不急于用血腥残酷的故事去表现恶来吸引眼球,而是重点呈现主人公生活化的一面以及个人魅力的一面。这样的做的好处是提醒公众真正危险的人并不都是可以轻而易举被发现的;尝试让观众理解为什么像Ted这样的人仍然有大批簇拥;以及保持相对中立的创作态度。
本片哪里有在美化凶手?分明是在提醒世人尤其是女性同胞:那种看上去英俊潇洒、口若悬河、风度翩翩的美男子也可能是穷凶极恶之人。真正的罪犯永远不会在脸上写着“我就是罪犯”。非要把一个连环凶手丑化去拍那才是真的误导大众,可长点心吧!
片尾字幕说“谨以此片献给泰德·邦迪的受害者们”,可我觉得这完全是“谨以此片献给泰德·邦迪大哥”好吗。把他拍得聪明帅气风流(还有点痴情是怎么回事),那可是Zac Efron,是Zac Efron啊诸君。在玻璃板上写“HACKSAW”的时候帅死了。Zac Efron的演技大有进步(连环杀手演一波,戏路又拓宽了几里),除了对面是John Malkovich的时候会被无声碾压之外一直很灵光。以及……看到谢耳朵的时候笑出声了。 电影叙事的节奏不太舒服,人物塑造也水,摄影和配乐还不错。
好家伙 这拍的 连我这种明察秋毫 严谨不阿的钢铁直男都颇喜欢这个曾真真实实存在的“连环杀手” 都甚至觉得他是无辜的。。 这能算本片的成功之处么 或者说 败笔??他实在待这对母女情真意切 也确实没感觉他的罪行证据凿凿 搞得没看剧情简介的我以为在抨击邪恶的司法系统呢、、I need some air...
剪辑好乱。差点以为导演是要给Ted Bundy翻案呢
片子看起来似乎男主是被逼认罪一样
剪辑仿佛还停留在初学者阶段……[C]
片尾说献给所有受害者,我尼玛受害者的棺材板还压不压得住,你这快要把杀人魔拍成情圣了,你献给受害者?
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Joe Berlinger对于这个案件的过分热情让他把早前那部4集纪录剧搞成了“剧情片”,而把这部剧情片又拍成了平铺直叙的“纪录片”。所以很难再专注于故事,而更关心Zac在内所有演员的表演。诠释起这样一个凶险但又有“魅力”的杀人犯,以及始终坠入情网又深陷泥淖的爱人,他和Lily无疑是及格的。2002年的那一版电影片尾字幕有谈到“1.连环杀手这个词语是从这起案件后开始广泛使用的;2.仍然有很多女性在其入狱时写信表白” 。这个角色的“特质”没有在这里被捕捉到,必然就只沦为白开水片了。 [PS 但1hr17mins左右处 我发出鸡叫 补偿一颗星【]。
一个具有良知的人必然在与自己堕落的人性作着斗争,然而像Ted Bundy 这样的人却始终在与自己的虚荣心为伍放纵邪恶的人性。回到电影本身,这是一个多么老套而又不明所以的英雄故事啊!作者对于《极端邪恶》的对象性指涉竟是如此含混不清。借此真实事件,你不知道他是蓄意嘲笑美国的司法体系还是暗自讽刺令人发胀发昏的爱情。最终影片成了一部毫无批判立场左右讨好的个人秀,这种暧昧而复杂的处理方法其结果极有可能落入弄巧成拙的境地——既默许了前者又肯定了后者。
扎克 艾弗隆的选角还挺成功的,真的是那种偶像派的迷人,管他是不是连环杀手。剧情也是不解释泰德 邦迪的犯罪动机和过程,像我这种最开始不确定他到底是不是凶手的观众而言,倒是还有几分悬疑感。
根据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连环杀手泰德·邦迪真实事迹改编,影片着重刻画了邦迪这位人格魅力爆棚的淫乐杀人狂的私人性格特点以及为人。通过呈现这位杀手的生活化和个人魅力的一面,引导观众以中立的态度去了解凶手的想法、为何被判决有罪仍拥有大批拥趸,且提醒公众杀手都是隐藏在人群中间。(莉莉真美啊,卡雅也不错。。等等,这特么居然是一部后宫片!!!?)熟肉请关注艾森闹字幕组
所以导演是把自己的纪录片又拍了一遍?三个演员演技都还可以,只是感觉导演没能脱离纪录片视角的局限,虽然结局很清楚,但Ted的心理层面还是有很多探讨空间的。导演手法上也无甚亮点。
不属于传记类,更像是一部惊悚犯罪悬疑故事片。可看性还是很高的,剪辑很碎但对于整部电影的定位来说是好的,开头足够噱头足够吸引我。事实上电影节奏也不错,一颗心一直吊着等待着导演如何揭晓真相,还好hacksaw的戏码很刺激,算是个不错的收尾。两个演员都很喜欢,zac的亦正亦邪非常到位,和狗狗对视的戏份让人背脊发凉。ps:谢耳朵说you gotta be shitting me的时候我以为在看TBBT呢。。。
实在是没理解这片子拍成这样,导演的意图是什么。
来看女神们的举手!
人们忘记了TedBundy在没有死刑的情况下只获得了终身监禁的好处。他在最后一刻拒绝了,这使法官大为震惊。我仍然喜欢2002年与迈克尔·赖利·伯克(MichaelReilly Burke)合拍的邦迪电影。这是扎克一次严肃的角色,并表明他是一个伟大的演员,不像他的一些糟糕的喜剧。
一个杀人犯拍的像被冤枉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