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瞒天杀局
安东尼霍普金斯的电影,对他最熟悉的是《沉默的羔羊》,他似乎很擅长这种变态的聪明人这个角色,他的表情,语气在演这种电影的时候都非常的传神。
因爱生恨,因为爱的深所以要求更加严格,不能原谅对方犯得错误,也许这也是一种对陌生的人太过容忍,而对自己亲近的人太过苛刻吧。虽是这么想,但是整部电影过程中,总有一个声音,希望最后他真能成为局面的完胜者。可惜最后他不是,他太过于自信也太过于得意了,在他以为自己完全成功的时候,一切却急转而下,也许这便是乐极生悲否极泰来的意思吧。仅仅是一个小的手脚,调换两个人的手枪,就使得其他人忙的团团转,最终无功而返,看似简单却是对整个事件细节的完美把握,从一开始他便想到了最后的结局,可惜就像很多故事一样,王子和公主最后在一切了,就算结束了,于是他在最后的之一阶段变得得意忘形起来,然而,生活中真正的较量才算是刚刚开始,而在一开始他便输了。
2 ) 你可以杀人,只要你足夠聰明
微信公众号:shenshike-HK (心是主人身是客)
==
《破绽》,完美的布局、毫无破绽的谋杀。影片令我想起辛普森杀妻案,地球人都知道是他干的,证据不足,手套太小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唯眼睁睁看着凶手获释,大摇大摆走向自由。后来,辛普森出了一本自传,──《If I do it》,对放过他的美国司法制度再调戏一番。
美国司法制度,重心偏向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以约束政府和执法机构不得滥用权力任意陷害公民。然而,这种“宁可错放一千,也不冤枉一个”的司法制度,在向公民提供它温情的保障一面,却又会令人不寒而栗,它似乎在宣布:你可以杀人,只要你足够聪明,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没有人是安全的,尤其面对安东尼霍普金斯那双淡蓝色的眼睛。他对你笑,温和地;他向你眨眼,带着嘲弄,你心里泛起寒意,一阵又一阵。你知道是他干的,他也供认不讳,但你奈何不了他,因为你缺乏证据将他绳之于法,因为他比你聪明,设的局天衣无缝,毫无破绽。
影片里,安东尼霍普金斯饰演的疑犯托马斯,设计的那个滚珠玩具,很好玩嘛,何时我家里也弄一台。
=================================
更多文章,请关注我微信公众号:shenshike-HK
3 ) 这个鸡蛋似乎无缝——破绽的破绽
不多说了,直接进入主题,讨论剧情,慎入,不隐藏。
我们看剧场版的时候可以知道,霍普金斯刚开始时是把枪换了的,而这点被高斯林看出来了,这样高斯林就明目张胆地进了霍爷的家,把他的犯案过程阐述了一遍,霍爷就承认了,然后就傻傻地上了法庭,剧终。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若是霍爷始终不承认,法庭又能怎样?我们知道他换了枪,却无法证明他换了枪。
第一,枪上一定是没有指纹的,因为霍爷是用手巾拿着枪然后换的,第二,如果像第一次法庭那样,大家都知道只能是他犯罪,照理说,霍妈不能朝脑袋开枪自杀后还拖着自己到另外一个房间去,所以导演用常识说只可能是霍爷犯罪然后抓了霍爷枪毙就可以剧终了,但是苦于找不到凶器,,霍爷就这样把这个案子变成了不可能犯罪,最后逍遥法外了一个小时,那么大家知道证据果然是很重要的东西。最后高斯林拆穿这个巧妙的换枪手法之后,找到了犯案方法的证据,但是却找不到犯人是霍爷的证据。根据以上两点,若霍爷死活不承认的话,就算他犯罪的可能性从百分之九十八变成百分之九十九,这个案子还是会像第一次那样变成一个悬案。
另外一个可能是,高斯林最后带了很多个警察在外面,他们对峙的时候,警察可以完整地听到他们的对话,因此警察可以作为证人,最后再把他抓进去,但是首先警察就不一定听得到了,再来就是他们作为证人之后法律上可不可以承认呢,如果可以承认的话,那么一开始就叫一堆警察说霍爷自己高高兴兴地承认了不就可以了吗?这点请学法律的同学来解释。我不清楚。
后来我们发现破绽有三结局,不过现在只说第二结局,因为第二结局和第三结局大同小异。
第二结局可以解决上述的第一点,高斯林最后闯进霍家庄的时候说,霍爷当初拿了警察的枪,用了四个子弹,一个杀人,三个乱开,最后还要用自己的子弹来上膛,然后就会子弹上留下指纹,但是霍爷可能觉得给他带绿帽子的同学最后会把子弹开完的,所以就没擦掉指纹了,可惜那个警察很有骨气地自杀了,只用了一颗,因此其余的三颗上留下的指纹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霍爷有罪。
第一,霍爷那么小心的人,会这样在子弹上留下指纹?万一他当初是带着手套作案的话呢?那么这不就成了一个完美犯罪吗?这么大的一个局,没有一个绝对无法逆转的破绽,只靠霍爷的不小心来推翻,是很站不住脚的。
第二,霍爷当初还在屋里乱开枪,这里我搞不懂的一点是,霍爷干嘛无聊到乱开枪,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实质上的犯罪考虑,但是我怎么想都觉得这个没必要,如果当初不乱开枪的话,我相信故事还是会照着原来那条路走下去。
第三,高斯林最后指证霍爷谋杀,是指他向他老婆开枪,还是他拔掉了他老婆的氧气瓶?如果是前面的话,她老婆因为当时没有死亡,所以还是要算谋杀未遂,根据一案不二审,就算以上搞不清楚的问题全部解决了,霍爷还是可以按照原计划去旅游的。而,如果是说他拔掉了氧气瓶的话,法律上来讲,他有这个权力,因此也不算犯罪。
第三点有一个可能性是,我们先证明是霍爷朝老婆开枪的,然后再否定他在法律上拔掉氧气瓶的权力,两个都算犯罪,合起来可以形成一个谋杀,如果法律愿意承认的话。
所以我觉得,结局应该设置为,虽然高斯林明白了霍爷的犯罪手法,但是苦于证明不了,而霍爷也欣赏他的才气,最后两个人就一起去旅游了。
剧终。
4 ) 破绽
男主角最高明的地方不是换枪,而是利用了“毒树之果”原理。因为那个警察与被害人及嫌疑人有特殊关系,所以他不应该参加该案的调查和取证。他取的证,在法律上均不能被用于对被告不利的认定。所以只要是那个男警察进来处理,带不带枪,换不换枪都无所谓了——他取到的枪、子弹和口供都会被法官忽略
男主角的目的并不是杀人然后脱责这么简单。他的目的更主要的还是要让那个警察身败名裂。
这部电影里,男主角唯一失算的地方,就是最后这段和盘托出。这是他的大意和过于自信。如果没有这段对话(毫无疑问被监听,而且男主角也知道极有可能被监听),即使女主角死后取出了子弹又怎么样?照样是根据“毒树之果”原理,不能认定他开了枪,也就不能认定他停掉呼吸机是犯罪。但有这段对话在,一切都变了。他停掉呼吸机的行为是为了杀人灭口——这是有合法的取证的(监听录音)
5 ) 我是不是品味太低了
看了这部片子
我真的觉得很不错啊
看到前面不少贴子讲老霍老啦
片子故弄玄虚
这破绽太烂啦
这破绽不破啦
我是不是品味太低啊
我觉得这破绽挺细微
最后俺们小律师看到两个手机悟到的时候
我都没反应过来
等到律师跟老霍挑明是我才意识到
最后老霍说同罪不二审时
DA拿他没辙时
我还想着这片子原来真是顺应坏人不死之潮流
让坏蛋逍遥法哇呢
可beachum缓缓说newnewnewnew一切都是new的时候
我还居然才释然
心中的正义感还小小的感到伸张了一下
最后要说
这片子真不错
我坐了2小时一点不觉得闷
很棒
!!!!!!
6 ) SIGH猜错了
长假好处就是能安心看掉一批碟。
这个。看的时候很着急。因为一开始就难以从那个滚珠装置中摆脱出来,那个意象如此华美,以至于我坚信不疑地认为,枪支是被这位阴谋专家拆掉了,或是拆掉了部分,并隐身于这个装置中。去旅店则是为了确证要陷害的这位警官。甚至到送给小伙子一套小装置的结局部分,我依然憧憬着能把我的假说证实。。但结果我还是想得复杂了。哪有功夫去拆去装哦。莫非是我看枪侠罗兰教大家拆抢装枪的情节太印象深刻了吗。。。。SIGH猜错了呢。。。
这个局设的真好。故事讲的一丝不拖沓。真是好片。
没想到就是换一换啊= =囧~~
完美杀妻
超乎我的期望
可能是因为冲着安东尼看的期望太高,以至于看完也没觉得有什么特别惊艳,不过那个律师很帅是真的····
赞演技
开场比较好
确实有点故弄玄虚,那个转啊转的装置球说明什么了
就是故事不够精彩,嗯
太小儿科了。。写意太多,节奏拖沓。冷感的摄影和音乐加分
Ryan Gosling挺帥的
超完美谋杀。老霍依然会逍遥法外,只能证明杀死老霍老婆的子弹,是从警察枪里射出的,不能证明枪是老霍本人换掉的。除非能证明杀死老霍老婆的子弹和警察自杀的子弹都是老霍自己独有的,但是,老霍能聪明的使用同一种枪,不会傻到不使用完全相同的子弹,即便老霍傻,子弹是自制的,但是他自己的枪没开过
我还一度想过,破绽是藏在老头儿那个精密仪器中...
安老的演技实在是无可挑剔!带着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百密终有一疏!
没霍普金斯这种太剧情的犯罪片儿是撑不下去的
还好。
越来越不喜欢好莱坞故弄玄虚的片子,纯粹是为了悬疑而悬疑,故事讲不圆满又没有内涵。以上不是说这部影片,这部还是可以的~~
老头子的智慧 狡黠
很巧妙~
逻辑较弱,靠Anthony Hopkins的演技撑着整部影片,不过这老头确实太帅了
一流演员飙戏专用剧,二流法律知识普及剧,三流漏洞自圆其说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