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苏富比董事会主席多梅尼克·德·索尔斥资830万美元从纽约的诺德勒画廊购买了抽象主义画家马克·罗斯科的一幅画,直到7年后才发现这幅画是2个骗子卖给画廊的伪作,而那伪作的画家是来自中国上海的钱培琛。
2021年4月,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王筱丽抄袭天津艺术家马寒松的作品参展,被媒体曝光。据报道王筱丽长期复制、抄袭著名书画家马寒松的多幅作品,已有八年之久。
艺术品的辨伪从古至今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但是这个难题可能将被一项新技术颠覆,它就是NFT。但,NFT也许解决了艺术品防伪,但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艺术品的创作悖论以及艺术品交易的法律风险。
一、NFT&艺术品
NFT是什么?
NFT的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s”,中文译为“非同质化代币”[1]。它依赖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数字账本技术呈现,价值源于其不可拆分性和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唯一性和稀缺性,NFT可以代表数位文件,将图片、音乐、视频、表情包的信息上传在平台,创建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文件副本作为NFT。
(制作NFT的编程标准“ERC721协议”[2])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NFT有三大特性:
1> 非同质化
解析NFT肯定要引出与此概念相对的FT,即“Fungible Token”,中文名为“同质化代币”,即互相可以替代、可接近无限拆分的代币,典型的FT就是比特币。与比特币等同质化代币相比,NFT不具备同一性:A所持的1个比特币和B所持的1个比特币可以完全相同,价值相等,可以互换;但是A所持的1个NFT和任何人的NFT都不同,不能进行价值互换。
2> 依附区块链技术
在国外,NFT所依附的区块链被公链,NFT的交易都在公链进行,它的特点在于任何人都能读取信息,任何人也都能成为NFT玩家--无论是制作还是交易。然而在国内,这种区块链‘改头换面’被称为联盟链,以阿里公司的至信链、蚂蚁链的蚂蚁链为例。相比公链,联盟链参与方可控、且隐私保护能力较强。
3> 可交易
这也是NFT最吸引人的一点。当创作者制作出一个NFT时,其可以在不同交易平台上进行询价、交易,市场进而更加自由、开放,市场主体亦无须控制管理从供应到定价等一系列环节。
简单来说,如果NFT技术早就存在,多梅尼克就不会买到伪作,因为马克·罗斯科的那幅画只有一个NFT代码;同样的,王筱丽的抄袭也不能成立。
NFT艺术品
为什么NFT会和艺术品搭上关系?很简单,因为无论是NFT还是艺术品都具备唯一性、稀缺性的特点。于是,近日大家无论看到Beeple的《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还是火遍全网的彩虹猫都属于NFT艺术品范畴。
从语词角度分析,‘NFT艺术品’是一个新兴的结合名词,它结合艺术品特性与区块链技术为一体:在艺术层面上,它具备艺术品的美学价值、稀缺特性;在价值层面上,它又是数字化区块链技术的代码。
目前市场上有两类NFT艺术品,第一类是NFT衍生艺术品,另一类是NFT原创艺术品:
NFT衍生艺术品:将业已存在的物理形态的绘画、照片、装置等传统艺术品通过区块链技术生产所对应的NFT艺术品。
NFT原创艺术品:在没有传统艺术品作为创作基地的情况下,利用区块链技术创作形成数字艺术品并附带对应的NFT。
二、NFT艺术品交易
既然是艺术品就要经受交易和流通,和传统的艺术品交易不同,NFT艺术品的交易以其高保真性深受广大买家喜爱,并且这种交易模式迎合了互联网时代买家“发朋友圈展示”的心理。一方面,NFT交易将买家的“确认所有权”心理完全坐实,同时还具备增加所有权的可交易价值;另一方面,原来买艺术品你只能摆在家里炫富,现在只要发个朋友圈即可。
NFT的流通方式、其所有权和出处都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加密且不可篡改。NFT买卖会在区块链上有一张证书(“数字凭证”),反向的,这在区块链上是可以被验证的。NFT还与其他非数字资产一样,可以被拥有者转让或出卖给任何人,NFT所有者可以随时卖出NFT来获利[3]。
但需要注意的是,NFT交易不像传统实体交易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购买的NFT原艺术品依然保留在美术馆、画廊里,买家购买的是一种“数字凭证”,一段代码,即艺术品所对应的权益。在这里,NFT本身的交易和NFT相对应的艺术品交易产生割裂。
从财产法律的角度来讲,NFT属于虚拟财产,但又有别于传统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然而我国目前没有针对NFT的法律规定,如果按照传统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去涵摄,NFT作为财产又包含了权利人身份属性、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按照《民法典》物权的法律规定去规制,NFT又缺乏了实际的物体。这导致了法律对NFT的涵摄“衣不蔽体”。
如上所述,NFT本身的交易与NFT对应原艺术品的交易发生割裂,买家购买的NFT并不能使所对应的原艺术品的占有发生变化。尤其在国内NFT市场语境下,国家为了防止炒作虚拟国外货币,NFT所对应的原艺术品禁止在二级市场交易。即目前国内的NFT市场是:国家不提供交易平台,二手买卖不知如何询价,买家在国内只能通过人民币买NFT,然后禁止二手交易。
尽管存在诸多法律留白但并没有减缓国际大环境下NFT交易的热度。NFT交易在相应的平台上(以opensea为例)通过分布式记账的方式验证通过该NFT交易,产品从卖家端转移至买家端,交易即完成。这样的交易过程公开可查(traceable),价格透明。因此艺术家、藏家趋之若鹜,资本家、投资者也在这里“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
三、互联网大厂“群魔乱舞”
国外的NFT起步于2012年左右,反观国内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一点不亚于海外。据资深研究者透露“国内,NFT的入局者显然也越来越多[4]”。
今年4月,豆瓣音乐版权公司Vfine Music 与流媒体NFT交易平台CyberStop达成合作,此举标志着中国音乐版权发行正式进军NFT市场;
5月,阿里拍卖推出NFT数字艺术专场,随后支付宝在6月联名敦煌美术研究所、国产动漫《刺客伍六七》推出4款NFT付款码皮肤;
7月,网易旗下游戏《永劫无间》IP 也授权发行了NFT;
8月,腾讯则在上线NFT交易软件幻核APP,首期限量发售300枚“有声《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NFT”,腾讯音乐(TME)也宣布首批限量“TME数字藏品”将在QQ音乐陆续上线发售。
此外还有小红书、抖音等公司也都惴惴不安、蠢蠢欲动。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互联网大厂在进军NFT市场没有使用公链,而是选择分别基于的是自家公司打造的至信链、蚂蚁链的联盟链。相比公链,联盟链参与方可控、且隐私保护能力较强。
部分大厂致力打造联盟链的审慎态度一方面迎合了国家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国内对NFT刑事合规的警惕。然而在一次腾讯举办的圆桌会议上,云区块链产品总监秦青提到“NFT在联盟链上发行可以做到真正地去掉货币的属性”,显得有些暧昧,不过好在他补上了一句“我们推断联盟链发行的NFT是可以合规的发出来的。”
四、NFT法律风险一览
上文提到,国家对于NFT的法律规定有很多留白,另外由于其交易的特殊性也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不论是民事的侵权还是刑事的侵犯著作权罪抑或是诈骗、洗钱。
从民法角度来看:
1、如果NFT创建者与原艺术品创作者分离,我们无法确定NFT创建者是否获得了原艺术品创建者的同意。因为也许NFT创建者只是偷拍了艺术家作品的一张照片就制作出艺术品对应的NFT并拿去交易;
2、前手的卖方是否有后续处分该NFT的权利,拿国内环境举例,买家在得到NFT后就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但后手的买家也许不知道这些;
3、如果前手就侵权,而该NFT在平台上被交易了若干次,那么平台是否该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是否有审查义务?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
虽然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案例,但是不排除有不法分子会借NFT艺术家交易的噱头行违法犯罪之事。
1、 诈骗罪
在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1]中,杨某伙同他人人成立多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杨某安排公司业务员以固定的话术每天拨打电话,对被害人谎称粮票、油票等物品是“收藏品”,公司能将这些物品在境外免费高价拍卖,并以免费进行鉴定和包装为由,诱骗被害人携带“收藏品”到公司面谈。公司的“设计师”会对被害人带来的“收藏品”进行拍照,设计拍卖品图册;“鉴定师”会现场鉴定和评估价格,谎称被害人的“收藏品”极具市场价值,保守估价为几十万元;业务员虚构公司曾在美国、新加坡等地成功高价拍卖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被害人购买价值5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公司“藏品”成为会员,才能够享受境外免费拍卖服务。
通过划分会员等级,以公司对不同等级的会员所提供服务内容不同以及拍卖成功后收取的佣金不同为由,逐步诱骗被害人购买更多的公司“藏品”。
如果把粮票、邮票换成不知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换汤不换药“的手段进行“再创作”,不知道有多少想出头的艺术家会上当受骗?
以帮助艺术家制作并拍卖艺术品NFT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具有NFT艺术品市场实力和流量、向艺术家夸大所出售NFT的价值,向艺术家提供虚假的成交记录和伪造的成交视频等诸多诈骗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向艺术家高价售卖物品或者收取会员费,骗取被害人财物。打着NFT的幌子所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
2.集资诈骗罪
在曹某集资诈骗案中[2],被告人曹某先后成立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多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天津市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经审计,被告人曹某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累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币89.22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增高,老板姓对于艺术品投资的兴趣需求迅速增长,艺术品金融等新型投资方式不断兴起,这也使得部分金融犯罪分子盯上了艺术家或艺术圈投资人。他们打着“艺术品拍卖”的幌子,专门针对泛艺术圈群体,虚构艺术品投资服务项目,实施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样的幌子,换成NFT艺术品交易也是不可多得的犯罪手段。
3.洗钱罪
在陈某枝洗钱罪[3]一案中,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本案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后记
NFT技术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福音还是另类的行为艺术?投资NFT是新型经济红利还是金融犯罪的幌子?目前NFT艺术品市场“墙内热闹,墙外眼红”的现象是否有利于艺术和经济的双赢?有人说技术是双刃剑,而我不想再用这老套的话语。想起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夜》中所说的:农民春天种下了种子,秋天就会收获麦子。
参考文献:
1.//baike.baidu.com/item/NFT/56358612?fr=aladdin
2.图源Tiny熊《剖析非同质化代币ERC721》。
3.隋其林,蒋照生. NFT简史:加密的“艺术”世界 [N].腾讯智库2021(10)。
4.李新笛. 阿里腾讯纷纷入局,NFT究竟有何魔力 [N].深响2021(8)。
5.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五。
6.曹某集资诈骗案,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刑终4号刑事裁定书,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六。
7.陈某枝洗钱案,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刑初4419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之三。
瞒天过海,纽约艺术界最大的假画案。主人公是一位经营画廊的女士ANN,包括了受骗的收藏家,还有幕后的骗子,以及制造赝品的“大师”。争论的焦点是,ANN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画是假画?有部分倾向于她了解,有部分认为她不了解。但我赞同里面一位老奶奶的话,是骄傲和贪婪蒙蔽了她的眼睛。ANN当然知道画是假的,但她发自内心的真心热爱这些画,热爱这些假画带给她的名誉金钱和一切。把他们当成了真画一样来对待,她以为自己付出了一切,还将继续付出。结果是ANN没有被起诉,而是继续经营画廊,继续卖画,太惊奇了,这不得不说有她的执念在里面,她是为了悔过过去所做的一切吗,还是凭借自己的“口碑”去维持对绘画的热爱。
如果她没有经手这么多fake paintings,画廊的效益是要负数的,她自然也没有千万的佣金,也没有纽约画廊和拍卖界引以为傲的业绩,第一把交椅。但她太看重这些了,以至于被利益蒙蔽了内心,她的操作手段是高级的,但也仅限于自以为是,当面对墙倒众人推的时候,她本可以出庭作证,但这个机会被断送了。如果真的可以,她还是会拿出自以为是的那一套,任凭外界怎么说,她是打定主意和她的假画一个下场,并没有逃避,这是她了不起的地方。但她敢于直面的难道是真相吗,还是她虚构出来的东西?
但是,贪婪,太可怕了。当一个人要定义传奇,要创造第一,要做第一人,要如何如何,贪婪就开始伴随了,平常心就没有了。贪婪的结果是忽略了事实,忽略了本质,忽略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偏要拔苗助长,偏要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偏要虚名,偏要利益。问题是,ANN只是少数吗,显然不是,也许这只是业内的灰色地带,ANN很清楚她被虚名卷了进去,太贪婪以致无法收手。贪婪和欲望就好像两个驱动力,有的引向成功,有的引向虚构的成功,后者早晚要崩塌,靠再强的心理也无济于事。假的就是假的,即便看着再真,也是假的
揭露事件的作者反复讲,画廊经理不是太蠢就是太贪婪。我觉得太蠢这个事情可以完全排除。最接近真相的逻辑是-画廊蓄意造假,找到西班牙中间人去操作,西班牙人找了有传统行货艺能的中国人做枪手。最后西班牙人和枪手作伪缺乏研究以至败露,事情以一个小喽啰几个月在家服刑告终。
艺术这东西的价值,有无在一念之间。整个链条虽然发生在纽约,但分工非常符合全球化
艺术品的市场价值与其本身的艺术价值似乎不成正比。艺术市场的形成不可避免,毕竟艺术家也要吃饭。艺术作品进入市场流通后,其本质变成了商品,一些问题就可以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比如,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艺术市场中分别表现为“价格”和“审美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不断波动,贬值和天价都有存在的可能。
在这种市场意义下,艺术品的仿冒是严令禁止的。作为生产者的艺术家们,对作品的供给量十分有限,特别是在他们逝世后,供给量减少,会造成巨大的价格波动。这类似于知识产权问题,假货通过增加供给量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在艺术品交易时,交易市场会严格查询出处记录,追溯画作的来源。
影片中代理律师问道:“对艺术的体验会不会因为画是假的而改变?”我认为不会,正如众多资深艺术鉴定师、收藏家们看到假画时,不禁发出由衷的赞美。在那一瞬间的审美感受是真的,内心的喜悦是真的。但是,当商业价值(价值)远超真实的艺术价值(使用价值)时,还能获得多少审美快感呢?看到艺术品时的激动,是艺术品的艺术内涵带来的,还是艺术品上的艺术家标签带来的?
普通的艺术爱好者看重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因此一般不会花这种冤枉钱。但是,随着艺术市场的不断成熟,有能力购买艺术品的人,更多的是看重商业价值的人。比如收藏家,不一定因为欣赏其内涵,也有可能是“物以稀为贵”(不过,在供应量少的情况下,收藏价值确实有所提升);比如投资商,不一定因为喜欢作品,也有可能是“待价而沽”。更不用提炒作、洗钱等不光彩的活动了。
高价收入,高价卖出,循环上升,形成垄断。在艺术商业体系的垄断下,艺术作品成为显摆、致富的工具,其艺术价值几乎可忽略不计——这无疑是对在艺术品上付诸心血的艺术家们的嘲讽。因此,反艺术商业化的声音越来越响,也就有了大地艺术、街头艺术等的繁荣。
学术垃圾搬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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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术以被资本玩坏了 买家和画廊和拍卖行,是商业链。就连博物馆也不能全信。
2⃣️ 钱培深在国内什么名气我不知道,反正我没听说过。至少是个有能耐的画家,仿出了好几个艺术家的作品,还没被人眼鉴定出来。为什么他自己没有成为艺术家? 因为他只是画匠没有形成自己的风格体系?因为他缺少点运气,没遇贵人?我觉得这才是让我想思考下去的问题。
3⃣️ 那个政府的代表律师,太帅了吧。可以去当明星了。
4⃣️ 有钱人的圈,骗来骗去谁在乎?钱到手才是真理。
PS. 画廊老板是超级帅演员armie hammer 他爸。
美国老牌艺廊“M.Knoedler & Co”在长达十几年时间里售卖出去8000万美元假画的事儿被拍成了纪录片。
一个西班牙倒爷和自己女友合作,把一个中国籍曾经教数学后来靠街头画画为生的老爷子钱培琛的高仿赝品倒给画廊,画廊总监在15%提成诱惑下给上架弄到了苏富比,十来年卖出去60来幅画合计八千万美金自己佣金抽到一千万。
卖的假画专攻Mark Rothko和Jackson Pollock等人,“当代艺术大师”+名气大+都已去世+好模仿(搜一下Jackson Pollock的number 1,这画值多少钱完全看你挂在哪儿)。
结局非常happy ending,倒爷跑回了西班牙说自己不知情,钱老爷子回了上海说自己只是负责画画,画廊总监说我一直相信是真画,画廊老板说这事儿都是总监负责的,提供画的关键人物西班牙倒爷女友在纽约没走掉,最后只被判了9个月出狱后还是住在曼哈顿。
整个事儿都非常搞笑,尤其是那位倒爷,导演跑去西班牙采访完他之后,大师随手摸出一个口琴说是Bob Dylan曾经吹过的,对导演说,你随便开个价吧。真・销售大师啊。
进一步证明了,当代艺术圈可能真的是,『击鼓传花』。
Knoedler画廊诈骗案,真心佩服当枪手的中国画家(且竟然还和AWW有关系)……“有钱人更在乎钱”可以解释为何如此庞大的骗局持续长久,无论买卖中间商都希望赝品成真——最终目的为实现财富增长
看完了最反感的不是Ann或者con artist 反倒是Dominic那一家... 有种唯我独尊的人被欺骗之后为了自尊心而要扳回一局的虚荣 又是一场资本游戏
现在有了这么好的故事,那假的画可不该是一文不值了
最没有想到的一点是:knoedler的老板michael hammer是Armie Hammer的爹!!!
我的妈呀,看得瞠目结舌,堪称真人版《最佳出价》,有钱人的钱也太好骗了!而且没想到那个画假画的是个中国老头,还有那个 Knoedler 画廊老板 Michael Armand Hammer 是 “Call Me by Your Name” 的男主 Armie Hammer 的老爸。。。
笑死,艺术品收藏真是个扯几把蛋的行业,好几个连真假都鉴别不出的虾咪专家都能被当成行业大拿。一件作品价值几何,全靠一小撮最有钱买家的看法决定,而这些买家大部分时候都在装糊涂。什么叫皇帝的新衣,这就叫皇帝的新衣。。。。
Bergantinos回了西班牙,钱培深回了上海,只有Rosales作为美国人跑不掉在家监禁9个月上交资产。最后一段对Bergantinos的采访,背景音乐突然欢乐了起来,还向导演推销“Bob Dylan的口琴”
就像Fran说的 我们活在这样一个时代 在auction house 人们会为成交鼓掌 而不是当这个作品出现的时候 "the blind art collector" 简直是当代社会的最佳隐喻
想起之前看过一个讲世界上巨富生活的纪录片里 就有奢侈品从业人员说过 很多时候一样东西的价值 就在于卖(炒)的人多能巧舌如簧给它增色 那些有钱人就爱听他们买的这样东西有多来之不易 与众不同 举世无双 一副几乎全白的油画 在有名气有故事 带着主义与风格了以后 也会有看不懂但大受震撼的人愿意出2000万美元挂墙上 这部里看着富豪权贵们在自己创造的游戏里一个个变成了赤身裸体的皇帝就很黑色幽默
钱培琛
喜欢这种充满噱头的题材。大量伪造的作品被拍卖出天价,案件中每个人的态度、立场都很「上流社会」,除了事件核心人物认罪外,其他人没有一个承认自己的错误判断,他们不在意真相,只在意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地位。而观众也只能随着线索不断转变立场,毕竟没有真正的真相,只有信或者不信。纪录片里我最被代入的一瞬,来自Ann Freedman的律师最后灵魂拷问:「你对艺术的体验,会不会因为这幅画是假的而改变?」
所有人都认为一幅画很美,愿意高价买,怎么一旦知道是伪作就一分不值了?这艺术作品到底是真"美",还是"被公众认知的美"呢?钱培琛的绘画技法太牛了,他最后是全身而退的。
在法庭上争论rothko的假画是否放倒实在太当代了llllllollllllll
其中有一句话,出自一位自以为是的老太婆,明显是个落伍的信息知识短缺者。她说,在中国,原创是一直以来不被赞赏的美德。嗯……一个仅仅有300年不到历史,在人类文化历史上建树极少的国家的无知群众又开始胡说八道了,反正胡说是自由。
art law课写的paper topic,看到所有人真人出镜还是很刺激的。解答了我当年的疑惑“那些假画去哪儿了”,都挂在代理安弗里德曼的律师的办公室里啊!!!!
有钱人的游戏,底层人做炮灰
现代艺术史上最大造假案,原名“Made you look“一语双关(“令你注目”和“做出你的样子”),翻译就少了点韵味。这个案子最讽刺的是,一样作品本身能带给观看者触动,也非临摹品而是“原创”,换了个名字就能决定到底有没有”价值”,更有问题的难道不是这个现代艺术圈本身吗?出这个案子真的是狠狠打了现代艺术整个圈子的脸,不能更尴尬了。
看完就想Howard Becker年轻个几岁,搞不好就把艺术品造假业写成社会学专著了……
这是一个标准的皇帝的新衣的故事,从卖画的骗子,买画的dealer, 鉴定画的机构,做了冤大头的买家,都强行咬定这些画是真的。当时看的时候,我就非常政治不正确地想,这些画是墨西哥人仿造的?不能够吧?果然,这些让原作者儿子都赞叹的作品出自天才旅美画家钱培琛之手。最初一幅画才卖5000, 当他在画廊里看到自己天价的作品,才去找人涨价到1万5,直到FBI 去抓他,他住的也不过是Queens的一所普通民居。片子里面,这位换了数不清昂贵毛衣的端庄高贵的art dealer 誓死不承认自己做假,宁可承认自己傻。她对导致这一切穿帮的离婚夫妻满脸轻蔑:离就离了吧!分财产分孩子,居然会去测买来的画!?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