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兹(莉莉·科林斯 Lily Collins 饰)是一名单亲妈妈,和年幼的女儿过着相依为命的生活,日子并不容易。一次偶然中,利兹邂逅了名为泰德(扎克·埃夫隆 Zac Efron 饰)的男子,泰德自称是法律系的学生,并且对利兹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利兹和泰德渐渐的走到了一起,泰德的温柔和体恤让利兹重新燃起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然而,渐渐的,利兹在泰德的身上发现了他不为人知的一面。凡是泰德经过的州省,屡屡传来少女失踪案和谋杀案,虽然泰德坚称这一切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但他还是成为了FBI的头号通缉犯。在法庭上,泰德据理力争为自己辩护,他的言之凿凿让利兹陷入了混乱之中。
看完这部电影,我只想知道现实中的泰德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及他到底罪行几何?而这可能也是电影的失败之处吧。 让我把片头摘引的歌德名言再用一次: few people have the imagination for reality。
以下转译内容含大量剧透,慎阅!!!(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原文网址: http://www.historyvshollywood.com/reelfaces/extremely-wicked/ (该网站主要就真实事件/人物与改编电影/角色做参照对比,其史实均援引自官方资料或当事人传记内容,所以可信度应该算高的)
泰德大学曾获华盛顿大学心理学学位,并在位于盐湖城的犹他州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而他将在后来被控谋杀的庭审上使用大学所学法学知识为己辩护。
1972 年,当泰德在华盛顿大学攻读本科学位时,西雅图及周边区域开始不断有女性失踪。经确认的泰德的最早受害者死于1974年1月31日,地点就在华盛顿。据报道称,该女性最后被目击到时,是与一名名为泰德的男性一起。这一趋势(女性失踪)一直持续到1974年,泰德同年搬离华盛顿,前往犹他州攻读硕士学位。
是的。影片中,泰德(扎克·埃夫隆饰演)于1969年在一间西雅图的大学酒吧遇见了当时是办公室秘书的丽兹(莉莉·柯林斯饰演)。而现实中的酒吧名称为“Sandpiper Lounge”。正如影片所述,丽兹确实是一名单亲妈妈,有一个名叫缇娜的女儿。丽兹后来开始和泰德同居,同居七年间泰德则一直连环犯案,罪状累累。但是,根据 Ann Rule(曾与泰德共事并与之交好,后来发现其连环杀手身份)的传记书籍《身边的陌生人》(The Stranger Beside Me)所述,泰德曾在就读犹他大学法学院期间约会过“至少十二名”其他女性。丽兹也有其他约会对象。
是的。片中乔安娜(安吉拉·萨拉弗安饰演)人设的灵感源自名为Marylynne Chino的真实人物,即丽兹当时的闺蜜,和影片如出一辙,泰德和丽兹相遇时她就在一旁。据Chino说:“与丽兹同居时,他会在半夜外出。如果有人住我家,然后半夜离开再回来,我肯定会有所怀疑。你也知道,大半夜出去能干什么啊?”当丽兹给她看报纸上警方发布的素描头像时,她立刻就认出那是泰德,而这让丽兹惊慌不安,甚至落泪。她们当即就报警,可是当时警方并未重视。
是的。1992年发布的一份由美国司法部指示、多人团队合作的调查报告证实了影片所述属实。该报道称,“泰德会佯装受伤并暗示自己需要帮助,或是假扮成警察之类的公务人员。他以这种方式说服受害者自愿地陪同前往他的棕褐色大众甲壳虫汽车旁,而汽车后轮附近就藏匿着一把行凶用的铁锹。一抵达汽车旁,泰德就会拿起铁锹并攻击受害者头部,直至其昏迷。随后他会用手铐铐上女性受害人并将她拖上汽车事先已做过调整的副驾驶座。”该报告的依据来自泰德被执行死刑前的一系列采访内容。
是的。泰德确实强奸了数名受害者。但他并非只是强奸了受害人。根据1992年司法部的那份报告,“他会性侵半昏迷或昏迷的受害人”。幸存者Rhonda Stapley回忆称,因泰德掐住她的喉咙,她的意识时而模糊时而清醒。期间他对她实施了数次性侵,而趁他事后返回自己的汽车(应该是去拿杀人工具)的间歇,她成功逃走并掉进了一条山间小河,顺河漂流之后幸存下来。Rhonda将这段可怕的经历写进了一本名为《I Survived Ted Bundy》的书里。
正如影片所述,泰德认罪的有 30 例女性谋杀案。尽管如此,他的辩护律师John Henry Browne以及其他相关人士都表示,他于1973年至1978年间可能杀害了多达100名女性受害者,以及一名男性受害者。
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William S. Sessions于1992年说过:“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道他所犯罪行的总量”。泰德的大肆杀戮横跨全国;他所供认的受害者包括华盛顿11人,加州1人,爱德华州和俄勒冈州各2人,弗罗里达州和科罗拉多州各3人,以及犹他州8人。——摘自美国《People》杂志
没有。影片中,泰德和丽兹去流浪狗收留所看狗。当他们看中的一只狗与泰德对视后就开始狂吠,而这也成了两人后来的玩笑噱头。现实生活中从没发生过这样富于警告意味的事情。本片导演乔·伯灵格(Joe Berlinger)说这一幕是虚构的,他进行了自己的诠释,以在叙事中增加一些蛛丝马迹。
是的。依据真实事件,影片中泰德对丽兹的爱恋确实属实。根据丽兹1981年所出的回忆录《The Phantom Prince: My Life With Ted Bundy》所述,他对丽兹的情感是真切的,他甚至在被捕后因想到会失去她而惊慌失措。
会。根据上述司法部报告称,泰德会回访自己所有的犯罪现场。
是的,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直到影片片尾丽兹知道真相时才出现泰德实施犯罪的片段。但是,就像影片所述,尽管泰德坚称自身清白,丽兹还是产生了怀疑,也因此开始酗酒。而影片中未提及的是,丽兹逐渐发现的一些疑点才是令她烦恼不已的缘由。其中包括在泰德家里发现拐杖(新闻报道称嫌疑人曾使用拐杖打晕一名受害人)、看到他从自己家里拿走一把铁锹、在他车里的副驾驶座下面发现一把短柄斧以及在他的书桌抽屉里发现熟石膏(报道称嫌疑人会在手臂上打上石膏佯装受伤)。
本片改编自丽兹所著书籍《The Phantom Prince: My Life With Ted Bundy》,她是以笔名丽兹·肯德尔(Liz Kendall)出的书。泰德在死刑采访中说,他“本质上是一个正常人”(essentially a normal person)。他有朋友和女友,看起来和他人无异。
其出处是法官 Edward Cowart(即片中约翰·马尔科维奇饰演的法官)在判泰德死刑时所说的一席话。他称泰德的连环谋杀行径为“极端的邪恶、骇人的恶行”。
没有。影片中,泰德不断地向丽兹提到作家Henri Charrière所写的越狱小说《Papillon》。他甚至在她来探监时把这本小说当作礼物送给她。现实生活中,丽兹从没有在她的回忆录中提过《Papillon》这本小说。相反地,影片中增加的这一象征性元素看起来是为了让泰德怀有希望,终有一日他会出狱。
是的。这看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证明这确实发生了。泰德于1975年被拘留并被控绑架和蓄意谋杀Carol DaRonch。监禁数月期间,他被控谋杀一名居住在科罗拉多州名为Caryn Campbell的女性。这一谋杀案在科罗拉多州阿斯彭进行审判,泰德在进行庭审前被移交至位于科罗拉多州格伦伍德温泉的加菲尔德郡监狱。他在担任自辩律师时从法庭二楼的图书馆窗户跳下潜逃成功,并于八天后被捕。
是的。距离阿斯彭法庭跳楼潜逃仅六个月之后,他使用一个狱友提供的钢锯条从格伦伍德温泉的监狱越狱。他在自己牢房的天花板上切出了一个一英寸大的正方形钢筋管,然后从里面狭小的空间中越狱。虽然影片中未提及,泰德还花了四个月时间减重了约35磅,就为了能成功挤入天花板的狭小空间。那时的他骨瘦如柴。但我们在影片中并没有看到男主角扎克有任何体重变化。 泰德于1977年12月30日越狱,当时正值圣诞节假期,多数监狱员工正在休假。他把书本和文件放在被子底下摆放成自己在睡觉的样子,而直到第二天中午监狱守卫才发现他不见了。他先是搭乘巴士前往丹佛,随后逃往芝加哥,最后前往加州塔拉哈西。正如影片所暗示的,他正是在这里犯下了几宗最残忍的谋杀罪行。
没有。奥斯蒙在参加圣丹斯电影节时表示:“杰瑞是一个虚构角色,他的作用是为了把丽兹从泰德的黑洞中救出,以及让她能够过上没有泰德的生活。”(引自IMDb)在丽兹的回忆录中,他并没有一个名为杰瑞并可以寻求帮助的同事,最后她是向一个名叫汉克(Hank)的男子倾吐心事,而她是在匿名戒酒会上认识他的。
译者PS:就是那个长残了的童星,希望你已经看过,要不然会出戏呢。
正如影片所叙,泰德在弗罗里达进行大屠杀不久之后被捕,当时彭萨科拉巡警David Lee正好注意到泰德被偷的大众甲壳虫汽车。当被告知自己被捕时,泰德踢了这名警官的腿然后挣脱就逃。随后Lee警官在追捕时开了两枪以示警告,最终制服泰德。在泰德的大众汽车里面还发现了三个弗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女学生证件,以及其他被偷物品。
是的。泰德是于1978年在弗罗里达州立大学女生联谊会犯下谋杀罪行时留下的咬痕,正是在那里他用一根橡木棒攻击四名女性受害人。其中两名女性死于重伤,官方证实其中一名女性死者的臀部咬痕与泰德的牙齿模型吻合。
即使1970年代并不遥远,法医学也是那之后很久才出现的。例如,直到1980年代晚期,执法者才开始采用DNA鉴定(1988年美国法庭才开始承认其法律效力),这也是距离泰德最终被捕约十年之后。
是的。泰德当时差不多就是一个名人,就如影片中所叙,泰德的仰慕者真的要求他在自己的通缉令上签名。
是的。作为曾经的法学院学生,泰德在将政府任命的律师罢免后就自行辩护。而这次庭审是美国史上首个全国电视直播的审判,这让泰德立即成了红人。他确实也穿了蓝色西装并佩戴着一个黑色的大领结,就好像自己是一名演员(或二手车销售员),准备向观众贩售自己的清白。
是的。Carole Ann Boone是泰德在华盛顿奥林匹亚紧急事务管理署(Department of Emergency Services)的昔日同事和老友。他们一起共事了六年。1979年,在弗罗里达州谋杀案庭审期间,泰德作为自辩律师对Boone就两人关系进行了问询。而正是在那时他直接问她是否愿意嫁给他。她答应了。他们的女儿——罗丝(Rose)是狱中结晶,出生于1981、1982年间。她被认为是泰德唯一的孩子。Boone在1986年与泰德离婚,三年后泰德被执行死刑。
不是。导演承认影片最后两人面对面那一幕是虚构的。泰德实际上是通过电话告知前女友丽兹真相的,而不是在监狱里见面相告。圣丹斯电影节上,导演伯灵格向知名电影媒体Collider 表示:“电话通话远没有最终面对面对质的戏剧性,但就那次对话所产生的情感真相而言,无论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话,观众所获得的是一样的。而这正是我的哲学。”根据原型人物丽兹所言,泰德从没有直接向她承认罪行,这与影片中所展现的是不同的。实际上他只告诉她“我是有哪里不对劲……我无法控制它……我反抗了很久很久……但它变得太强大了。”当她让他澄清时,他回答说:“不要逼我承认。”他始终都没有认罪,通话也结束了。
是的。现实生活中,丽兹在与泰德的最后通话中问过这个问题。他承认他曾有一次关了她家烟囱的风门,这样烟就出不去,而她当天刚好宿醉在睡觉。泰德离开屋子之前,他还在门口放了毛巾进行密封,以防烟雾外漏。在丽兹的回忆录中,她也写到自己记得有一次被烟雾呛醒。
针对他在弗罗里达州所犯罪行,泰德于1989年1月24日被执以加州的电椅死刑,终年42岁。
记录片导演Joe Berlinger在准备Ted Bundy记录片的时候,意外地得到了一部以Ted Bundy为主角的电影剧情片剧本,之前只拍摄过一部恐怖剧情片的续集还最终没能上映的他打起了这部剧情片Extremely Wicked, Shockingly Evil and Vile的主意。本来并没抱多大的希望,但在顺利卡司到Zac Efron和Lily Collins挑大梁之后,制片方为这部电影的拍摄开了绿灯。这个剧本据说是以Ted Bundy多年的女友Liz的视角来看Ted Bundy这个人,跟以前以Ted Bundy实施犯罪为主角大开杀戒不同。在2019年圣丹斯电影节放映后,Netflix购得了它的北美发行权。电影自从在圣丹斯放映以来,遭到不少争议,焦点都放在请Zac Efron这名受欢迎的外形出众的演员扮演连环杀手有美化嫌疑;不少媒体也在观看后给了并不是很理想的评价,还惹得导演Joe Berlinger在媒体访问时候吐苦水,觉得人们因为他拍连环杀手而对他的电影产生了偏见,好好的作品被不公正地给了差评。看完只想说,差评一点不冤。
从最基本的来说就是线索不清楚。剧情介绍,包括每个主创做采访都会说:“这个故事是从Ted的女朋友Liz的视角来探索他这个人的。”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并不是。视角乱套了,前半部分,确实有一些Liz和Ted的幸福生活,Liz对Ted的怀疑以及担心,还有她本人和朋友之间的一些故事,这时还是能够看出这是Liz的视角;但从第二次庭审之后Liz就再也没有去过法庭了,电话也不接,信也不会看,基本和Ted断了关系,整个电影的重点突然被转移到法庭戏上面,突然变成了“Ted和Carole Ann的奇怪关系”,关于Liz的镜头也仅仅是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庭审之类的零碎镜头,直到最后一场戏才把重点拉回来。Liz写过一本书,叫做The Phantom Prince,讲述了自己和Ted Bundy在一起的日子,很平凡琐碎的流水账,但却为电影提供了很多可拍的素材,Liz对Ted的怀疑不止给警察局打匿名电话那么一点点,她的挣扎和罪恶感从湖边目击者描述的画像开始,到找了警察之后稍微轻松一点,再到Ted学校附近又出了女生命案,她又陷入了自责和恐惧的漩涡,多次与警察联系,不同层次的信息交汇,而且她一直在跟好几个警察保持着私下通讯;Liz不满Ted喜欢小偷小摸,多次跟他因此吵架又因为Ted的好言相劝负荆请罪超级抓马地复合,这些都可以拍出来,也能给演员更多表演的空间。有了这些就根本不用加那些重点不清的法庭戏份了,导演对那些真的是过分痴迷了,一点用没有还分散重点,油管上法庭视频搜起来好多,看真实的史实视频总比拍得过家家一样有冲击力吧。导演说,这部片是通过Liz经历过Ted的闹剧,提醒观众要注意身边看起来无害的人,因为杀人犯并不总是能看出来的。感觉他说的这些,他都没拍出来,没有实现。
现在电影拍的不好大多数都是因为角色挖掘不够,没有生命力和真情实感,说服不了观众。这部电影也有同样的问题。感觉导演没有给Ted和Liz这两个角色任何的深度,一切对于角色的描述都流于表面,整个电影就好像剧本里一镜一镜的这种片段合集,没有衔接,没有层次,没有足够的感情留白,排列组合的几个事件也没能有效地体现Ted和Liz这两个角色的内涵,导致想探索也不知道该往哪儿走。这两个角色都是非常值得挖掘的角色。在剧本里有一场戏,Ted越狱逃到佛罗里达,在大学姐妹会旁边租了公寓,出门就装模范公民,关上门则在那公寓里醉生梦死,任凭恶魔侵蚀自己的身体,这是多好的一场内涵呈现,但在电影里居然被改成了Ted戴个假胡子跟姐妹会女生调情这种简单的叙事性镜头;而Liz之前多次打电话给警察的恐惧和焦虑,跟不同的警察层层推进的交流,对于呈现她的立场和性格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不知道导演为什么会选择不拍这些东西,真的暴殄天物浪费好东西。
然后这个剪辑实在是灾难,心疼两位主演吭哧吭哧演那么辛苦最终被导演和剪辑一刀刀剪成碎布头。而且不挑不重要的剪,就挑一个长镜演员发挥得淋漓尽致的那种,把演员的好戏拆分单元格,然后插入他心爱的俗到不行的慢镜闪回,美滋滋地配上特别抒情的圣母音乐。最后一镜尤为明显,本来Liz的释放和解脱是有点Mindhunter第一季最后那一镜的感觉的,Lily演得也很好,但是被导演和剪辑插入的闪回不断打断了节奏,毁了观众跟Liz一起解脱的心情。这个剪辑不仅影响了演员的表演,还影响了整个电影的节奏,每场戏马上就要到融合交汇最精彩的那个点了,马上剪断不知所云毫无逻辑的接上一段不知道是什么玩意的戏,真的服了。
两位演员的表演还是很辛苦很努力的,Lily Collins本应有更多发挥的空间,表演也很不错,她的角色也是一个受害者,是被Ted Bundy蒙骗以及心理虐待伤害过的,但她最终敢于决定,敢于面对,是平凡朴实又勇气十足的普通女性。但是过于单调的戏份和奇葩剪刀手让她的角色支离破碎,毁掉她辛苦的表演。Zac Efron表演也很好,在圣丹斯得到压倒性好评,甚至有拯救影片,男主种子等过分彩虹屁言论:) 其实还可以了,有的时候感觉媒体大众对他期待过低,所以如果他能发挥出真实水平来还是能被媒体使劲夸的,开心。但实话说,作为粉丝我觉得其实并没有媒体说的那么好,不到他本人在《我和奥森威尔斯》《报童》中达到的演员生涯最佳水平。演成这样是值得表扬的,虽然还是没有改掉架着演的毛病,但是这部里面已经自然很多了。有两个地方演得特别好,一个是监狱接受采访的那段,“我是无辜的”那一下真的太像Ted Bundy本人了;还有一个是最后的Hacksaw,写完擦额头鼻子那一下,那一下就感觉啊演得真好,真的演出了Ted Bundy这个人的本质,在他杀人的时候应该就那样吧,眼睛里闪着冷血又残暴的光。但我不太满意的一点就是他对Ted Bundy的还原其实做的很不好,模仿一点都不够。有的镜头只是外表像了,穿的衣服一样,但是Ted Bundy那种低调沉静的语气声音,还有故作淡定基本不激动不抓马的行事风格,都还差得远。后面法庭戏基本都有对照的史实视频资料,尤其是念起诉书那段,Ted Bundy看到镜头马上从坏脾气闹情绪的犯人变成蓄势待发的掠夺猛兽,穿上他演员本色的伪装用玩笑的口吻挑衅Katsaris,锋利的眼神一台台摄像机看过去,镜头里都好像能看到他大脑的齿轮的运转,声音带着尽力控制又故意流露的愤怒,全程都仿佛在舞台上独束追光灯下的独白,完全正常的举手投足之间显现的不寻常的愤怒和蔑视,表情的变化非常微妙,也从未失去他的冷静。 而影片里这一镜应该只看到Ted笑嘻嘻闹脾气,就是演得层次不够。其实整部电影都很奇怪,所有人都没有口音?Ted和Liz原型本人北方口音都非常重,电影里两位演员都完全没有。之后到了佛罗里达州,纪录片里面全是南方口音,但演员们也是全部没有口音......作为传记片还原这类真实细节不应该是自然的吗,不知道为什么对这个不做要求呃?
最后还是说一下关于美化Ted Bundy的争议......美不美化的,其实还是看大众的心理预设了,很多人就认为,杀人犯就是从心里丑到脸,必须丑得像鬼人神共愤才对,却忽略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的。审美是很主观的一件事,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Ted Bundy确实是相貌英俊风度翩翩,这是眼见的事实。而Zac Efron相貌英俊正是符合这个事实的条件。如果传记片连还原事实都做不到的话,那这部传记片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正像他自己说的,演这个角色心里没想着美化或者什么的,只想着把真相呈现出来。
目前关于咬痕能否作为同一认定的证据存在着很大争议。咬痕的同一认定前提是建立在二个假设上,第一个假设是每个人的牙齿都是唯一的,不同于他人的。有学者统计3对牙齿的重复机率为5.67×10 -12。第二个假设是人体皮肢能够把这种牙齿的唯一性如实地记录下来。但是极少有科学研究能够证明上述二种假设的成立。但是即便如此,咬痕作为证据在法庭使用还是认可和接纳的。96%的专业法庭齿科专家相信上述二种假设。Sognnaes等学者研究5对双胞胎的牙齿,对10个人牙齿进行了大量测量和比对,结果证明每对双胞胎的牙齿都是不同的。咬痕作为证据的依据主要有四条:①人的牙齿如同人的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②成年后某些牙的特征,如牙裂隙、歪牙等;③成年后,牙的大小形态变化很小;④同一个体咬痕反复出现的一致性,也称为再现性。
非常独特的视角,从犯罪者的情感生活,以及法庭上的辩诉,从一开始到结束,导演都用一种类似叙述性诡计的手法,让观众产生了一种错觉,甚至是同情,让我们会想说这样的一个人,怎么会是一个不择手段的连环杀人犯?
他可以让女人为他着迷,一次又一次地选择相信和原谅;他可以在重重包围之下,在狱警的眼皮子底下,逃出生天;他可以将法庭变成自己表演的舞台,将原告方的律师气得七窍生烟。
不可否认,TED是一个高智商,而且富有魅力的人。
可是最终,他的才华还是没有能够挽救他扭曲变态的灵魂。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正如最后判定他死刑的那位法官说的,如果你继续你的律师生涯,你将来一定会是一位很有前途的律师。
可路都是自己选的,我们欣赏你的才华和天赋,但是对于你的所作所为,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来制裁你的才华。
人和事有很多面,往往你看到那一面只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仅此而已。如片中警察登门所说一样,尽早接受现实吧,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特别是对你自己。坏人的坏如果真的那么容易分辨,那这个世界上也就被那么多坏人了。提高警惕吧,有些人,从来都是恶魔,只是藏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它在明处与你嬉笑,在暗处为非作歹。这个世界,真的太复杂,短短一生,不够我学习怎么往前爬。
看电影前不要去看或者忘掉你已经看过的真实案件。跟着电影去抽丝剥茧。
1. Zac Efron也开始飙演技啦。
2. Ted有个特点,从来不用yes或no回答问题。他一共说了四次no。一次是第一次被警察拦下来,警察问他是西雅图的吗,他撒谎,信口开河说了个no。三次是结尾的时候,对着Liz的质疑,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连问三个问题,他连说了三次no。
整个影片过程中,好几次,Ted莫名地就会流露出狠的眼神来。很微妙。Zac演得太好了。
法官宣判他有罪的时候,他马上恶狠狠地瞪着陪审团,还左右打量,好像要把他们的样子记下来......
最后Liz把照片拍到玻璃上时,他第一个反应是微笑(非常非常微妙的微笑)。他继续演戏,说应该是动物干的吧。Liz很坚决地说,绝对不是动物干的。他还是嘴角上扬好像马上就要微笑,很微妙,但是又马上装痛苦说,我不是坏人呀。
但是,这人也很迷。在Carole Boone质问他是不是不爱她时,他扯了一大堆什么要娶她、展望美好二人世界,各种有的没的。就是始终不肯说出那三个字(说谎也不肯)。
3. 法官最后说的那段话真是既poetry又philosophy。毕竟是有27年经验的大法官。
4. Liz的同事Jerry,怎么说呢,反正在电影里像是个乘火打劫乘虚而入的角色吧。也挺可怜。Liz跟他共事多年,完全视他透明。即便因为痛苦、脆弱等等,她选择了他成为生活伴侣,也完全无法爱上他。
PS, 看见热门短评有人说,把主角“拍得聪明帅气风流(还有点痴情是怎么回事)”。我倒认为,这才是导演功力深厚的地方。正是因为这人大部分时候呈现给人的形象是帅气风流聪明,但一想到他竟然犯下那些extremely wicked, shockingly evil and vile的罪行,不就会感到背后一阵寒气嘛。几个地方,他露出那种狠的眼神,都是在演着痴情或风流的戏码当中出现的,虽然只是一瞬间,但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PS, 自由译者联盟版的字幕就别看了,错误较多,好几处关键性错误。
片尾说献给所有受害者,我尼玛受害者的棺材板还压不压得住,你这快要把杀人魔拍成情圣了,你献给受害者?
来看女神们的举手!
片子看起来似乎男主是被逼认罪一样
好家伙 这拍的 连我这种明察秋毫 严谨不阿的钢铁直男都颇喜欢这个曾真真实实存在的“连环杀手” 都甚至觉得他是无辜的。。 这能算本片的成功之处么 或者说 败笔??他实在待这对母女情真意切 也确实没感觉他的罪行证据凿凿 搞得没看剧情简介的我以为在抨击邪恶的司法系统呢、、I need some air...
导演问题最大,他对stock footage和还原史实场面过分痴迷,对角色挖掘和情感控制简直是小学级别的,为了还原史实,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毫无节奏不顾逻辑地瞎闹,又碎又俗的剪辑让两位主演辛苦的表演付诸东流。如果能把重点放在Liz身上多挖掘一些,不要这种悬疑片拍法,朴实真切一点讲Liz的故事会好很多,现在搞成这样子真是捡芝麻丢西瓜。总之真的很烂了,导演还天天媒体上叫冤,好可笑。P.S.西皮粉还是要开心一下Zef跟Lily的银幕结合,几年前两人谈恋爱时太低调除了路边社外没啥同框,现在有整一部电影可以吸,太好惹。
剪辑仿佛还停留在初学者阶段……[C]
人们忘记了TedBundy在没有死刑的情况下只获得了终身监禁的好处。他在最后一刻拒绝了,这使法官大为震惊。我仍然喜欢2002年与迈克尔·赖利·伯克(MichaelReilly Burke)合拍的邦迪电影。这是扎克一次严肃的角色,并表明他是一个伟大的演员,不像他的一些糟糕的喜剧。
所以导演是把自己的纪录片又拍了一遍?三个演员演技都还可以,只是感觉导演没能脱离纪录片视角的局限,虽然结局很清楚,但Ted的心理层面还是有很多探讨空间的。导演手法上也无甚亮点。
用一个足够迷惑的视角把原本尽人皆知的人物和早已剧透的悲剧拍出了不一样的色调,颠覆性地塑造了一个风度翩翩、从容笃定,甚至有些温润如玉的流量杀手,用这种看似美化的手法粉碎了人们对于变态的刻板印象,也足以引发观众对犯罪崇拜这个荒诞心理的关注。(我是gai不到邦迪的性感,性感的不应当是67岁的马尔科维奇么?)
70/100 这部传记电影的切入点选的很好,它不急于用血腥残酷的故事去表现恶来吸引眼球,而是重点呈现主人公生活化的一面以及个人魅力的一面。这样的做的好处是提醒公众真正危险的人并不都是可以轻而易举被发现的;尝试让观众理解为什么像Ted这样的人仍然有大批簇拥;以及保持相对中立的创作态度。
剪辑好乱。差点以为导演是要给Ted Bundy翻案呢
扎克 艾弗隆的选角还挺成功的,真的是那种偶像派的迷人,管他是不是连环杀手。剧情也是不解释泰德 邦迪的犯罪动机和过程,像我这种最开始不确定他到底是不是凶手的观众而言,倒是还有几分悬疑感。
一个具有良知的人必然在与自己堕落的人性作着斗争,然而像Ted Bundy 这样的人却始终在与自己的虚荣心为伍放纵邪恶的人性。回到电影本身,这是一个多么老套而又不明所以的英雄故事啊!作者对于《极端邪恶》的对象性指涉竟是如此含混不清。借此真实事件,你不知道他是蓄意嘲笑美国的司法体系还是暗自讽刺令人发胀发昏的爱情。最终影片成了一部毫无批判立场左右讨好的个人秀,这种暧昧而复杂的处理方法其结果极有可能落入弄巧成拙的境地——既默许了前者又肯定了后者。
根据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连环杀手泰德·邦迪真实事迹改编,影片着重刻画了邦迪这位人格魅力爆棚的淫乐杀人狂的私人性格特点以及为人。通过呈现这位杀手的生活化和个人魅力的一面,引导观众以中立的态度去了解凶手的想法、为何被判决有罪仍拥有大批拥趸,且提醒公众杀手都是隐藏在人群中间。(莉莉真美啊,卡雅也不错。。等等,这特么居然是一部后宫片!!!?)熟肉请关注艾森闹字幕组
片尾字幕说“谨以此片献给泰德·邦迪的受害者们”,可我觉得这完全是“谨以此片献给泰德·邦迪大哥”好吗。把他拍得聪明帅气风流(还有点痴情是怎么回事),那可是Zac Efron,是Zac Efron啊诸君。在玻璃板上写“HACKSAW”的时候帅死了。Zac Efron的演技大有进步(连环杀手演一波,戏路又拓宽了几里),除了对面是John Malkovich的时候会被无声碾压之外一直很灵光。以及……看到谢耳朵的时候笑出声了。 电影叙事的节奏不太舒服,人物塑造也水,摄影和配乐还不错。
不属于传记类,更像是一部惊悚犯罪悬疑故事片。可看性还是很高的,剪辑很碎但对于整部电影的定位来说是好的,开头足够噱头足够吸引我。事实上电影节奏也不错,一颗心一直吊着等待着导演如何揭晓真相,还好hacksaw的戏码很刺激,算是个不错的收尾。两个演员都很喜欢,zac的亦正亦邪非常到位,和狗狗对视的戏份让人背脊发凉。ps:谢耳朵说you gotta be shitting me的时候我以为在看TBBT呢。。。
实在是没理解这片子拍成这样,导演的意图是什么。
一个杀人犯拍的像被冤枉的一样……
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Joe Berlinger对于这个案件的过分热情让他把早前那部4集纪录剧搞成了“剧情片”,而把这部剧情片又拍成了平铺直叙的“纪录片”。所以很难再专注于故事,而更关心Zac在内所有演员的表演。诠释起这样一个凶险但又有“魅力”的杀人犯,以及始终坠入情网又深陷泥淖的爱人,他和Lily无疑是及格的。2002年的那一版电影片尾字幕有谈到“1.连环杀手这个词语是从这起案件后开始广泛使用的;2.仍然有很多女性在其入狱时写信表白” 。这个角色的“特质”没有在这里被捕捉到,必然就只沦为白开水片了。 [PS 但1hr17mins左右处 我发出鸡叫 补偿一颗星【]。
本片哪里有在美化凶手?分明是在提醒世人尤其是女性同胞:那种看上去英俊潇洒、口若悬河、风度翩翩的美男子也可能是穷凶极恶之人。真正的罪犯永远不会在脸上写着“我就是罪犯”。非要把一个连环凶手丑化去拍那才是真的误导大众,可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