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从美国法律的角度聊一下
先说一下我对美国法律的基本概念,不是法律专业,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
法律系统:法律、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原告、被告、旁听等合在一起是一个系统。如果以系统的角度去看,那么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任何参与者存在的目的都不能违背这个系统。
法律:是一系列客观的准则,存在的目标是完善自身,它不关心是否错过了某一个坏人或冤枉了一个好人。立的到底是个什么法,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重点是在冤枉好人和放过坏人之间的权衡,以及在犯了罪的惩罚力度上作出权衡。一般来说不论什么政治制度,在和平时期要相对宽松,此时法律主要作用是制衡政府,在战争时期就相反,因为要给政府一定的权利才能让国家更高效地运转;
法庭:是一个渠道,让民众可以使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官: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越客观,越经验丰富越好,不一定要多厉害,但必须具有客观的心态;
律师:存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辩论竭力揭示所有线索,间接的完善法律,所以律师越高明越好;
陪审团:代表了普罗大众,真正执行判决,不受当前案例的法律制约(即不用给出解释,总是需要这么一类人,否则就是死循环,陪审团制度把这个终极权利给普通人,这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是美国人暂时没有更好的选择)。所以,陪审团成员不需要高智商,甚至不需要高情商,只要具备基本的逻辑就行。哪怕社会普遍缺乏基本逻辑或者在高压下违心判决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这时候法律一定已经出了问题;
陪审团义务:为了使人群具有普遍性,不能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
基于以上定义,有以下一些推论:
1.判决结果就是正义,否则无法定义正义(有神论者可以认为正义在神那里,但是没有人能代表神);
2.法官、律师、陪审团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下做出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哪怕法律错了,也怪不到他们身上;如果法律错了,应视为一个逻辑问题,因为当错误发生时,主要参与者法律、法庭、法官、律师、陪审团、原告、被告、旁听均无能为力。在法律外才能解决。
3.严刑峻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在严峻会迫使犯了小错(相对的)的人没有回头路。严刑峻法在越简单的社会越起作用,越复杂作用就相反。
对剧集来说,从法律角度,我认为美国人把这个事儿翻来倒去的说,普遍不是认为这是非正义的,而是在反思,法律是否有什么可以修正的地方,或者一种什么机制能够促进这种修正的产生。
2 ) 我来说说颜值担当Mark Fuhrman不为人知的故事
其实我也是一知半解,就是看了看英文维基罢了,照顾一下不懂英文的同学
看完这片你们大概觉得这角色这辈子别想翻身了,但事实上媒体的评价是,自从此案后,MF也可算是人生赢家,经常上电视和电台现身说法,写了好几本畅销的刑侦书,其中一本写于1998年的 Murder in Greenwich 推断1975年悬案的凶手是Michael Skakel,后者于2002年定罪,这书也改编为电视电影,所以不得不说,这人作为警察能力是很出众的。
关于本案,他认为OJ被判无罪,警方和检方都有责任,一些重要证据,比如他笔记里写到的门上的清晰血手印,因为管事的没有读他的笔记,结果被毁了。
他引用第五条回避问题是因为感到自己已经失去了检方的支持,在问到是否虚报栽赃的问题时,他按照律师的建议引用第五条回避。
至于录音带内容,他称是受到误导,本身也为了配合对方写书,后来的调查显示他在录音带中诉说的内容很多是瞎编(17/29),有些是过度夸张,比如一个案件是一个嫌犯轻伤,他说打死一个重伤三个……他过去的少数族群同事对他表示支持,认为他不是种族主义者。这些带子比较重要的是揭露了警局内部对女警的歧视迫害而不是种族问题。
本剧集播出时,他表示自己不会观看,因为剧组没有联系检方获取信息。
//nypost.com/2016/03/06/why-this-lapd-detective-wont-be-watching-fxs-o-j-series/ 3 ) 公正的代价
没有什么是不需要成本的。美国开国元勋为防止以后政府暴政,而通过权利法案规定公民可以合法持有强制,因此美国枪击案频发。美国政府也多次提出控枪!但都被驳回,拥枪派认为是自由的代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美国因为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把大家公认的“凶手”,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有人说美国司法因此蒙羞,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法律的公正。
电视剧把这个时隔22年的世纪大案重新带入我们的视线,可以看出剧组的立场——他们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就是这么一个持有立场的导演客观的反映了美国司法制度如何让一个罪大恶极的人逃脱法律制裁,以此展现法律的正义。但也正因为这种立场才让罪案故事更经典。
控诉方认为自己稳操胜券,带血手套,有DNA的袜子等等证据。因为先入为主的判断,他们认为这些证据足以把辛普森送入监狱,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对庭审明显不重视,沟通不到位。而且盲目自信,这场失败也是意料之中。
就像辛普森律师梦之队核心人物夏皮罗所说:“我们赢得并不光彩。”而夏皮罗也不断要辛普森签认罪协议,但也正因为这个立场,夏皮罗从核心被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种族牌约翰尼成为核心。
其实双方都是矛盾重重,控方克拉克和达顿互不买账。克拉克不听劝告,执意用问题探员,因为证据会说服陪审团,之后黑鬼门也把控方逼入绝境。达顿想用手套锁定辛普森,但是却被约翰尼手套不合适就是无罪驳回!一人一个致命失误,把必胜的官司输了!梦幻梦之队也因为立场不同而内斗频频,约翰尼大打种族牌,因为辛普森无罪。夏皮罗对媒体说不会打种族牌!并自始至终认为辛普森有罪,主张认罪协议。也使官司胜利后,夏皮罗和辛普森疏远。只不过,对外没有失误才赢得官司。
剧集重在还原这个司法体制的作用而不在于探讨真相。控辩双方从证据合理性,证人资格一直到陪审团成员博弈,直到黑人白人种族歧视,明显让人感觉到官司偏了。大家都关注辛普森是否杀人,没人关注受害者。尤其是当结果出来辛普森无罪,受害人家属一脸悲伤,甚至坐车听广播还能听到黑人庆祝。被害人家属关掉了广播,不知道此时此刻家属的心情如何。
美国称为世纪大案,但9个月出结果并不漫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表性以及公正性。美国媒体94年调查大多数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人了,但你如果是陪审团你会判有罪吗?多数人沉默了,也有坚决说不会的。就像陪审团主张无罪成员所说:“或许你认为辛普森有罪,该死,我也这么认为!但控方不能证明这点!”足以说明美国人把公正和情感分的开。不保护坏人的法律同样不会保护好人。因为在定罪前,每个人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主审法官伊藤也没有因为视频中对妻子侮辱丧失理性。每个人都足够理智,真凶没能伏法,公正必须捍卫,这是美国陪审团法律的精髓所在。就像美国人所说,陪审制度并不完美,但没有更好的制度取代。这就是公正的代价。有人说辛普森花钱买正义,但是并不违法犯罪,不是吗?
向往远方,必然忍受寂寞。向往自由,必然忍受危害。向往法律的公正必然忍受坏人的逃脱。但多行不义必自毙,08年辛普森终于因抢劫被判33年,8年不得假释!或许他马上就可以看到这部经典吧。
起初看到罪案故事,以为是汉尼拔金福南这种杀人故事,原来不是。是讲述法律体系的经典故事。比起炒作火热的王冠和西部世界,我更偏爱这个讲故事的好剧!
个人评分:10
4 ) 再一次,从辛普森审判看美国
大约是在1996年的时候,我还在上中学。我们语文课堂上有一个课前演讲的惯例,有一天轮到我,我记得我演讲的题目——从辛普森审判看美国。这件事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我精彩的演讲把同学们给震住了,从此树立了我渊博睿智的形象。他们不知道的是,整篇演讲是我在前一天晚上看了一个关于这起案件的电视专题片,然后现学现卖,连题目我都没改。结论自然也是人家的,那就是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看美国有钱人是怎样操纵司法的。
现在看来,这个结论固然不算全错,但显然是偏颇了,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立场。尽管说,辛普森靠金钱打造了梦幻律师团,为他的脱罪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但后来当了解这场案件的细节之后我才明白,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换句话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一方没有任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框架下行事。这和利用权势或金钱操纵司法完全是两回事。所以有人说,只有那些法治社会,才会有黑社会生存的土壤,因为黑社会也有人权,法律不能任意侵犯。而换成如墨索里尼般的法西斯专制,即使是臭名昭著的黑手党,也不得不逃往美国了。
犯罪故事
时移世易,那场发端于1994年的“世纪审判”,已渐行渐远,辛普森后来也因为抢劫被判入狱33年。但尽管岁月流逝,这场审判却不断被人们提及,它就像一个素材金矿,总能挖掘出新的思考与解读。而美国人,更是乐此不疲,比如说今年,美国人就连续推出了关于这场审判的纪录片和电视剧,而我刚刚看了电视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辛普森案件》。这部剧集云集了众多大牌明星,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谟,然而明星并不是这部剧的重点,他们之所以被选中,也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比较适合角色。真正的明星,是剧中人物,这起案件提供了一个巨大无比的舞台,形形色色的人物粉墨登场,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情感、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尽管人物都是真实的,但是艺术创作可以选取它想要的角度,这部剧集里,精神内核不是法律与程序,而是种族主义。对于这起世纪审判,如果说法律是它的骨骼的话,那么种族问题就是他的血肉,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逃脱惩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他是个黑人。
试图探讨种族问题,这在剧集的一开始就表达了出来。影片一开始,呈现了一段模糊的影像,那是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暴乱的起因我们听起来很熟悉,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然后被判无罪。这引发了暴乱。20多年过去了,同样的桥段还一再上演。而就在这场暴乱之后两年,辛普森案件发生了,余恨未了,所以可以想象当时黑人群体的心情。
辛普森案件俨然成为了黑人情绪的宣泄口,而辛普森本人也成了美国种族问题的标志性人物。辛普森就是黑人力量的化身,他受压迫就是黑人受压迫,他无罪就是黑人无罪。这种事情的代入感极其强烈。这件事其实挺讽刺的,因为辛普森一开始根本不打算打种族主义这张牌,或者干脆说,辛普森其实已经不认为自己还是黑人了。他娶白人妻子,过主流富豪的生活,都是为了摆脱过去的身份。在托马斯·索维尔的著作《美国种族简史》中,谈到了辛普森们的心态:“这批黑人精英,虽然在公开场合以黑人民众的名义讲话,但内心具有肤色浅、阶级地位高的自我意识,长期来对黑人民众敬而远之,态度冷漠。”所以当律师团队决定打种族牌的时候,他是激烈反对的。然而最终,他的肤色救了他。
“黑鬼”
这场审判,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美国种族的熔炉,除了辛普森以外,这里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两个人物,是辛普森的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和当庭法官伊藤,不用说,后者是一位日裔美国人。律师科克伦的另一个身份,就是黑人民权领袖,所以他也是一位把种族牌打到炉火纯青的高手。科克伦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介入到案件中,但他从一开始就等待着辛普森的召唤,因为他深信这是为他量身打造的案件,舍我其谁。而他也最终扭转了整个案件的方向,从证明辛普森无罪,转向了证明洛杉矶警局部分警员对黑人的歧视。
而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是律师团队找到了警官福尔曼过去的一段采访录音,在录音中出现了一个律师团梦寐以求的单词—— “黑鬼”,用剧中一位律师的话说,这是美国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实际上,科克伦律师和辛普森是一样的人,他力争上游,努力摆脱曾经的身份和阶层。但是现实告诉他,改变制度容易,但是改变他人的成见却难上加难。剧集中有两个细节,一个是科克伦律师带两个女儿去餐厅吃饭,然后却被警察把车拦住,并且给他戴上了手铐,理由是怀疑他开的那辆高档汽车是偷来的。另一个细节是科克伦律师到南部州索取录音证据,却被当地法院粗暴拒绝。他的白人搭档告诉他,这是南方,你一个黑人还想得到帮助吗?美国南方,至今仍然有着对黑人根深蒂固的歧视,而美国黑人的选票,也从来只投给民主党。
平权法案
说到美国黑人社会地位的变迁,就不能不谈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台的“平权法案”,“平权法案”彻底废除了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但是,政治上的落差好抹平,心理上的落差却难以抹平,而且因为“平权法案”的矫枉过正,甚至加深了族群间的裂痕。
所谓“平权法案”,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以《民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有关平等权益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入学、就业、晋升、参军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的时候,在竞争力和资格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等群体,拥有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合同的权利。比如说,很多大学都使用了配额制度,就是保证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让他们按照配额而不是全靠成绩上大学,当然这主要是公立大学。
意识到“平权法案”的问题了吗?一个白人学生要想考上大学,就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很多分才行。林登·约翰逊总统曾经这样为“平权法案”辩护:“你不能把一个才从很多年的手铐脚镣束缚中解救出来的人,立刻将他带到与别人并肩的起跑线上,对他说‘你可以和别人自由竞争’,并且相信这样做是绝对公平的。因为对于打开一道公平的大门,我们要做的不止这些。如果我们全体公民都能够从公平的大门下通过,那么所谓的公平,不只是权力和理论,更是事实和结果。”
也许在那个年代,约翰逊总统的辩护铿锵有力,但是到了现在,“平权法案”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白人的逆向歧视。所以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8个州禁止在公立大学推行“平权法案”。而黑人民权领袖们也对此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当今社会,“平权法案”不仅加深了黑人与白人主流社会的隔阂,而且这种“福利”也削弱了黑人的进取心。
而“平权法案”所营造的脉脉温情,很容易在极端案件中被撕破。在这部剧集里,有整整一集的剧情讲述的是陪审团内部的工作,辛普森能够被释放,和他们有很大关系。负责辛普森案件的12人陪审团,有10位黑人、一位白人、一位拉丁裔。检察官方面之所以同意这样的安排,是因为陪审团中女性居多,他们认为女性可能会同情辛普森被杀害的前妻,然而结果表明,陪审团的肤色战胜了性别。无独有偶,在2014年发生的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布朗案件中,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因为这只是一个认定是否被起诉的听证,不是刑事审判,达成最终决定只需9票。结果就不用说了。再来一个无独有偶,同样是2014年,美国华裔警官梁彼得在执行任务时子弹反弹误杀了黑人男子阿凯·格利。而梁彼得被起诉。这种双重标准激怒了美国华裔群体,他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这一道道伤疤,让美国社会看上去血肉模糊。
亚裔美国人
行文至此,让我们再回到辛普森案件,看看这部剧集里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当庭法官伊藤。实际上在真实的案件中,华人神探李昌钰也参与进来,只不过他是被请来为辛普森脱罪的。安排一位亚裔来担任如此重要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亚裔地位的提高,或者干脆一点,是日裔美国人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他们所付出的,绝不比黑人少。
罗永浩曾经推荐过一本书,我们前面也提到了,美国学者托马斯·索维尔的《美国种族简史》,这本书在老罗推荐之后,一时间洛阳纸贵,可以这样讲,想要了解美国社会,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书中单辟了两章,介绍华裔和日裔美国人。
书中介绍,华人和日本人来到美国之初,美国人对待亚洲移民的态度是苛刻甚至是粗暴的。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基督徒,而在当时,这两条缺一不可。所以无论是文化还是生理上,亚裔都被认为是不能被同化的种族。美国人视其为竞争对手,因为亚裔吃苦耐劳,工资却很低,这会降低美国劳工的工资水平。而且他们还不参加工会,这就让工会组织的罢工失去了威慑力,因为你不上班有人上班。所以美国工会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站在排斥华裔移民的前列,想把华裔居民赶出去。这最终导致了1882年《排华法案》的出台。
可能有人要问,那日裔美国人呢?怎么不一起被赶走?这就要说到,为什么旅居海外的侨民都盼望祖国强大,因为这会让侨民的日子好过。19世纪末,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强大起来,国家有能力和威望为侨民撑腰。而中国当时太弱,自身也难免被瓜分,根本谈不上替海外华侨讲话。而这种局面的反转,发生在二战时期,因为中国和美国是反法西斯同盟,所以1943年,美国废除了《排华法案》。而直到2012年,美国国会才就《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
同样在二战时期,随着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在民众恐惧和愤怒的推动下,美国政府对日裔美国人实施了战时拘留。大约有10万日本侨民被安置在拘留营。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军打算征召日本侨民参军,共有30多万日裔美国人参加了二战。为了在战场上证明对美国的忠诚,他们打得极为惨烈。由日裔组成的442团成了美国历史上获得荣誉最多的劲旅。而在太平洋战场上,几千名日裔担任翻译,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战争中没有任何一个日裔出卖美国。
在二战中的悲惨经历,最终被证明是美籍日本人在美国站稳脚跟的一个转折点。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证明自己对美国的忠诚。最终,尽管第一代日本移民遭受了巨大损失,但对第二代人来说,拘留营成了他们迈入美国社会的开端,从此就沿着社会和经济的阶梯青云直上。而主持辛普森审判的伊藤法官,正是被关押在拘留营中的日本侨民的后代。
输掉一个国家?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奥巴马的当选并不能弥合这一创伤,它仅仅是以某种政治正确的象征性让人们对于创伤视而不见。学者周濂说:“西方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形成了一套非常顽固的‘政治正确’的话语体系,而且这套话语的内容还在不断地增加,最后就会导致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那种复杂性、丰富性丧失掉了。”随着特朗普走上台前,一切政治正确都被撕碎,美国精英们惊讶地发现,种族矛盾、底层民众不满已经积压到了如此地步,然后以如此不理智的方式爆发出来。
帮助我第一次以正确的打开方式打开辛普森案件,是林达的那本《历史深处的忧虑》。在文章的结尾,林达提出了她的忧虑:“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死者父亲)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5 ) 检方太弱
最早了解这个案件的还是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知道的。就连续剧本身来看,马后炮的看法是:检方一开始轻敌,认为是铁案,对于陪审团等等关键因素都没有寸土必争的思想准备;其次人员素质跟辩方还是有差距的。
例如:辩方在陪审团参观犯罪现场之前将辛普森的住宅重新装扮一番(放了很多家庭照片,将原来的裸照什么去掉),而检方对此毫无准备。可以说检方一直被“惊喜”。
---第八集--
刚刚看完,发现其实从未辛普森辩护的角度来看,陪审团是否听到录音还不是最重要的,最最致命一击就是Fuhrman(几乎所有第一手证据都是他发现的)在被问到是否在本案中进行了栽赃,他居然当着陪审团说引用第五修正案权利,直接使得检方手上的所有重要证据全部存疑!
--全部看完--
其实也不能说检方太弱,这个案件就吃亏在所有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偏偏这些证据存在疑点。陪审团那个黑人女士说“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的确如此,陪审团难以做到“毫无存疑地说一定就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
这里有篇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1e2e10100s6v2.html 讲了更多剧中没有提到的疑点,能够更好地理解陪审团的判决。
6 ) 上一堂精彩的美国司法课
这部剧非常有意思。不仅仅是它近乎神奇的把OJ辛普森杀妻案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叙述,同时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等知名演员的精彩演绎。给人一种真的在看OJ案纪实的感觉。
但非常可惜的一点是,本剧的编剧带有明显的个人情感在剧中。这就导致了,本片从一开始,观众就认定了OJ就是杀妻案的真凶。同时编剧把本剧的核心放在了庭审辩论,却无视了OJ案另一个导致其无罪的原因:物证的采集存在极大的矛盾。
先谈看似主角但并非主角的OJ辛普森。小古巴古丁是我很早就熟悉的演员。从95年的《极度恐慌》到06年的《总统特工队》。他的演技其实是有目共睹的。虽然古丁没有OJ那种橄榄球运动员的身材与俊俏的脸。但却抓住了OJ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变化。那个嘶哑的声音,让人感觉不寒而栗,感觉这个人真的有可能杀了自己的妻子。
然后是女检察官克拉克,莎拉保罗森长得真的挺像原版克拉克。因为本剧编剧的个人情感作祟,克拉克检察官成了一个人人攻击的可怜女人。实际上,参与到辛普森案的每一个人,从法官到陪审团,从律师到检察官都经受了长达一年的媒体折磨。过度放大克拉克的可怜,反倒给人感觉这个女检察官自以为是,输掉了世纪审判。确实克拉克需要负责任,但LA警局的混乱取证,证人马克弗曼灾难性的撒谎和伪证才是导致本案判定OJ无罪的主因。克拉克所代表的地检,是同样花了600万纳税人的钱搜罗证据,这并不比“梦幻律师团”花的少。克拉克检察官远远不是什么受欺负的形象。
再来说说律师团的头头强尼科克伦。演员演得是真像,不仅长得像,连动作神态都跟记录片中的人物一样。给考特尼万斯一百个赞。强尼律师非常令人佩服,他所主导的“梦幻律师团”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为你的委托人负责到底是底线。虽然打种族牌是可耻的,但这必须要打,而且打得还特别的漂亮。LA警察局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种族歧视和失职问题,本案从一开始就弥漫着一股种族矛盾的气息。加上之前警方对于无辜黑人的殴打,难怪OJ无罪之后,有那么多人在庆祝。他们并不在乎OJ是否犯罪,他们只是想狠狠的抽LA警局的脸。而强尼就做到了。戴手套那一幕,成为了整个案件大反转的开始。而强尼的最后陈词,印证了美国法律最大的核心“疑案从无”。
约翰特拉沃所饰演的律师罗伯特夏皮罗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他原本是梦幻律师团队的leader。然后因为其并不愿意打种族牌和对做无罪辩护的问题有冲突,所以被科克伦给换掉了。不过,你也不能不佩服这个人的人脉是真的广。整个梦幻律师团就是建立在他的人脉之上,没有夏皮罗前期的出谋划策和选人挑人。OJ早就凉凉了。他和科克伦的内斗也是代表着两种种族间的矛盾冲突,就算是一条船上的都要斗,更何况法庭外的世界。
“罗斯”的卡戴珊真的很逗。首先是他的那一抹白发,跟现实的卡戴珊一样亮眼。卡戴珊自己也承认自己对结果存疑,他和OJ的友谊也随着无罪宣判到达了终点。不过,卡戴珊家族却因此摇身一变,进入美国富豪名媛阶级。虽然罗伯特卡戴珊早死了,但他的三个女儿现在可是强力的吸金机器。这种上位方式也是挺令人感觉讽刺的。
扮演伊藤法官的演员Choi,长得也非常像原人物。选择日籍法官,为了避免黑人的反感。没想到却险些导致审判无效。伊藤法官同样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剧情方面,故事把核心放在了法庭之下每一个人的生活是怎样被案件所侵扰。法庭上的辩论,其实不如真实故事精彩。律师和检察官的你来我往,台上台下互不相让是本剧的重要看点。但同时,对于DNA检查的部分,一笔带过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毕竟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就参与到了律师团之中。并帮助律师团推翻DNA证物。LA警局对于DNA物证的采集部分没有细讲,其实这才是导致本案完全崩盘的关键点。
对于OJ的无罪审判原因主要是三点:一,灾难式的人证马克弗曼,这家伙撒谎做伪证种族歧视,而且居然让人给录下来了。OJ案唯一被判刑的就是这家伙,完完全全的活该。检方把他立为主要证人是灾难性的。二,DNA物证采集问题。当时DNA检测刚刚出现,LA的警察没有引起重视。导致物证有被严重污染的嫌疑。让辩护方抓住把柄一窝全端。三,检方立证本身就有问题。很多地方无法自圆其说,带血的袜子,不合适的手套,一些地方的血量位置。最关键的是美国法律本身就是疑案从无。检方没有决定性的证据直接指控OJ杀人,就是会输。本季最后一集陪审团首席说的那句话“检方是否成功立证OJ杀人”就是决定本案无罪的核心部分。很多人其实都认为OJ确实杀人了,但规则公平是法律主要部分。如果规则本身就不公平,冤假错案会更多。所以OJ的无罪,既可以是正义的缺失,同时又是法律公平的最好证明。
综上所述,本剧确实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美剧。但同时,编剧的个人感情严重影响了观众的情感。如果能更加中立一点的角度来看,让观众自己决定OJ是不是真正的真凶。本剧的分数会更高一点。不要把本剧当作记录片来看,因为真实的世纪审判要更加精彩狗血。
剧情很紧凑
真是national obsession.
有意思的片
不错
在纸牌屋走下坡路后,此剧是今年最好看的美剧。
喜欢美剧的节奏
非常精彩,看完立马去找林达的书准备重读。不说是否杀人,对于OJ这种不正视自己的背景传统,说出I'm not black, I'm OJ这样的人我是非常鄙视的。这桩审判最后也从杀人案的审判变成了黑白之争,完全变了味道。理解辩方的策略,但是非常讨厌他们使用的手段,难以想象这场大戏里所有人面对的压力和审视。
拍得太真实了,悬疑烧脑,看了个开头就让人欲罢不能。
目前一集感觉不错。辛普森杀妻案是每个法科学生入学后都会被灌输的,它的意义在于程序正义的胜利和疑罪从无的运用,其中还夹杂着种族问题。刚刚看完《制造杀人犯》再看这个,心中五味杂陈,美国的司法体制没有老师们描绘的那么完美,有一个不会改变的事实是:穷人在这个司法体制中注定是要失败的。
严肃、冷静、真实还原中也带着创作者自己的意图:批判一切,几乎对每个参与者都不留情面。P.S.屈伏塔那张拉皮脸真是令我唏嘘。
高度还原,当真实情节呈现于荧幕之上,才让人真正感受到这场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给人的冲击。警方的漏洞百出、检方的频频失误,辩方的阴谋论,这起刑事案件最终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程序与权力的种族主义战争。看完,对美国司法体系会有较深认识。但本剧略有偏向,对检方证据的诸多漏洞疑点涉及较少。
有点冗长拖沓 因为始终坚信辛普森杀了前妻 所以没法很客观的去评价 以至于每次看到小库珀古丁出来都想抽死他 还有那个黑人律师
悬疑烧脑
第一集不错,模棱两可的剧情开始,检方女主表演爆炸力十足,眼角眉间处处是戏,辛普森也是极好的,你看他的理由都会觉得他很无辜,但他又会在某个时刻显得非常阴鹫。夏皮罗老奸巨猾,见过很多世面,充分自信的玩弄别人于股掌,卡戴珊只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前律师。人物性格分明,但我希望不要太脸谱化。
上过法学院的哪个不知道这案子啊。细节拍得很到位,够dramatic又不招人烦,各方视角都有照顾到。不过豆瓣的小朋友啊,已经到了不知道David Schimmer和John Travolta是谁的年代了吗?
去年读《历史深处的忧虑》就被其中对辛普森案的精彩叙述所吸引。开篇和结局都已熟知,慢热的前两集看得起想弃剧,到了第三集上庭才算渐入佳境,就爱看原告被告在法庭上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判决结果没有悬念,重要的是这个过程。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凶手,但通过各种细节暗示其实答案已经昭然若揭。
Oh my Ross.....
知道审判结果的案件竟然在过程中充满如此的戏剧性。最后的最后看到真实照片才体会到确如评论所说是高度还原。回忆起纽约灾星里对裁定的惊叹,这部里陪审团的讨论也是令人瞠目了。试想在若干年后,又是一部The Jinx也说不定呢。
首集还不错。一个被叙述过无数次的悬案,重新影像化。很本分也很主流的讲故事方式。值得继续观察。
这…卡戴珊家族版美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