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六年经验的杀手(帅哥汤姆·克鲁斯),接到一单任务,到洛杉矶一夜杀6个人。结果,被一个菜鸟出租车司机反杀的故事。
从影片可以看出,这个杀手是一个人在作案,没有相关人员的配合。买凶者只是给了他一皮包的资料。
来看看我们的帅哥汤姆克鲁斯是如何应对的。
一、一开始,白头发、络腮胡,老墨镜的汤姆·克鲁斯就在飞机场的大厅,人来人往之间,跟一个同样是帅哥的同志故意撞了一下,然后掉包了。显然,这个都是提前计划好的。包里是给帅哥汤姆的杀人资料。汤姆猫要在一晚上连杀5个人。不管黑白两道,连检察官也杀。可见,这个案件多大!!!
问题来了。既然买凶者居然连证人、律师和检察官都要杀。说明这个案件对买凶者非常重要。那么,买凶者早干嘛去了?第二天都要开庭了,才想起来头天晚上,要把这所有人杀光光啊??
万一杀不光怎么办?应急预案有没有啊?好像没有。
二、好了。再看我们的杀手帅哥汤姆·库鲁斯——以下简称白头汤姆——帅还是依然那么帅。问题是,当杀手,这次似乎不合格啊。你临时拿到杀五个人的资料,为啥要弄那么大一提包纸质的资料啊?还照片。你既然有笔记本电脑,后来也是通过拷贝U盘,拿到了资料。为啥一开始不直接给一个小巧的U盘呢?多少资料装不下啊???弄到中间,的士司机麦克斯 居然把他的包给仍掉后,找不到下一个要杀的人了。这是一个熟练杀手的操作吗?
三、白头汤姆要杀5个人。这五个人的身份和住址是知道的。但白头汤姆不熟悉路线。所以,白头汤姆想到了利用的士司机。他的想法是随机选择一个熟悉洛城的的士司机,威逼利诱下,总有司机愿意带着他赶到指定地点的。果然,的士司机麦克斯 中招了。第一个地址,很顺利就到了。但还是出了意外。要杀的人从窗口落下来,刚好砸到了麦克斯的的士。窗户砸破了,车顶上还有一滩血。
那么,作为一个熟练杀手,这个时候,最佳的方案是什么?当然是直接杀了麦克斯,然后另外找一辆干净的的士啊!!!怎么会让麦克斯开着挡风玻璃破了,还有血迹的的士继续上路呢?这样的车,在路上不惹眼吗?不说警察了,任何路人看到这样一辆的士都会多看几眼的吧??【不要说白头汤姆不忍心对的士司机下手,后面看,他杀人是不眨眼睛的哦。连门卫都杀哦。】
果然,这辆车被警察拦下来了。警察拦车是合理的。但白头汤姆继续用这个车就是扯淡的。从警察拦车开始,后面的计划就必须更改了。很简单。这辆车的牌照,警察肯定记录了下来,且这两个警察让他俩下车了,也把他俩的体貌特征也记录了下来。后面的杀人,白头汤姆想嫁祸给麦克斯,这条路就行不通了哈。
四、白头汤姆跟麦克斯的上司通电话,这也扯淡啊。你不是要计划杀死五人后,再杀死麦克斯,然后嫁祸给麦克斯吗?当然是隐藏自己最好啦。一句话都不应该说哈。居然忍不住脾气,直接跟第三者通话,这样还如何嫁祸给麦克斯?只要第二天麦克斯一死,上司马上就会把这个事情翻出来哦。
再说去看麦克斯的妈妈。这也是扯淡啊。既然最后要杀麦克斯顶包,那么杀死麦克斯之后,还要到医院去杀了麦克斯的妈妈啊!否则,如何把这个事情原过去呢?医院有没有视频监控?不晓得。如果有视频监控,那白头汤姆又暴露了。
五、麦克斯把白头汤姆的资料给扔了!!!看看,杀手抓麦克斯的过程。一个熟练的杀手居然跑步跑不过一个的士司机!!!看来,白头汤姆真是老了。不过这是2004年的电影啊,比《碟中谍5》早了16年呢!我们的帅哥汤姆克鲁斯应该很能跑的啊!
六、接下来,就是我们的的士哥麦克斯了。一个胆子很小,只有梦想却不敢冒险去实现的老实人,居然可以冒险去见买凶的黑社会大哥,且居然镇定自若的骗过了黑社会老大!!!这是胆小吗?这是老实人吗?一般的普通人只怕是做不到吧!!
七、杀第四个人,亚洲人。在那么多的人的歌厅。居然开枪那么精准!!!从来不误伤无辜啊!再就是那个被杀的亚洲黑老大,别人听到枪声都开始东奔西跑了。他老先生还有小弟护体,居然坐在那里一动不动,等着白头汤姆哥来结果自己!!这个没有高度的必死的自觉性是不可能的哦!!
八、最后,是的士司机麦克斯给女检察官打电话。女检察官给他的电话,居然不是自己的手机,也不是自己家里的座机,也不是办公室电话,居然是图书馆的电话!!!这是什么操作???或许,女检察官把手机转移到了图书馆的座机上了。问题是,你深更半夜到图书馆查资料,为啥要转移呢?为啥手机不直接带在身上呢?
九、最后的最后,俩人跑出大楼,有多种选择,要么上大街,要么下地铁。俩人犹豫之后,下了地铁。问题在于,白头汤姆哥追出来后,一点都没有犹豫,直接下地铁了。你这么神奇的吗?
十、最后最后的最后,白头汤姆哥作为一个资深杀手,从电影里看,算是神枪手了。居然被一个菜鸟的士司机乱枪给毙了!!!震惊!!!麦克斯可是不会开枪的啊!!他开枪打玻璃,保险都不晓得打开。弄了几次,才成功。最后,他居然就跟汤姆哥对射,把汤姆哥给嗝屁掉了!!
十一、真正的结尾:第二天,自身杀手汤姆哥估计会成为杀手界的一个笑话:被一个胆小的素手的士司机给杀了。这是杀手吗?这是杀手界的耻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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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估计是:汤姆哥也是一个冒充资深杀手的新手。为了挣钱,冒险接下了一单连杀5人的任务。听说以前有个资深杀手曾经嫁祸给无辜的士司机,他也打算用这一招。结果,糊了,把自己的小命玩进去了!!
最后,汤姆哥是怎么知道这5个人的确切地址啊!!!好像没人给他实时信息啊!!万一,这5个人有几个刚好不在家呢?比如第一个,刚好泡妞去了。比如,那个弹钢琴的老几刚好请假没来。比如,女律师出门约会去了。你这个汤姆哥怎么办?到哪去找这个五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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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相当不错的片子。从创新的角度上,电影没有像惯常的那样打出字幕,甚至没有片名,就直接进入了主题,直到电影结束,才终于将片名打了出来,只这一个小花招,就足够新奇。对于别的出奇,像对阿汤哥的使用上,在此之前,阿汤一直是扮演正面角色的,几乎没有演过反面角色,自然他的面孔就是电影的卖点,在别的片子进行耍酷也是导演与阿汤哥的不二法宝。但在《借刀杀人》里,他却成了一个胡子拉碴的中年男人样,不再单纯去耍酷卖帅,而且还是一个反面的杀手的角色。这样的创新,是需要一些胆识与勇气的。但这样的安排,反而为影片增分不少。
在我读过的各种有关迈克·曼(Michael Mann)的评价中,最高级别的赞誉来自阿萨亚斯(Olivier Assayas)。阿萨亚斯认为迈克·曼不仅仅是当代美国电影界的风格大师,并且是一位可与布列松、塔可夫斯基、帕索里尼、威斯康蒂、侯孝贤齐肩的艺术大师。这个评价可算语不惊人死不休,不过手册派出身的影评人、导演一直有这传统,就像希区柯克、霍华德·霍克斯当年被戈达尔、里维特追捧一般,作者导演在手册派评论家眼里,不一定是必须拍摄艺术片的。拍摄类型片的导演,在手册派评论家眼中同样可以进入万神殿。我对迈克·曼的评价没有到阿萨亚斯的级别,不过我比较同意阿萨亚斯的观点,迈克·曼不仅仅是一位徒具强烈个人风格的作者,在完成一流场面调度的同时,他会关注到一些风格化导演所忽略的细节,会展现一些带有强烈社会观察意味的重要母题。《借刀杀人》便是这样一部电影,这不仅仅是一部充满紧张激烈情绪的警匪电影,除了浓烈的视觉风格之外,影片对于角色的刻画、整体性情节的安排达到了非常严密的整合度。虽然乔纳森·罗森鲍姆(Jonathan Rosenbaum)早以新世纪新黑色电影的名义点名表扬《借刀杀人》,但我还是倾向于认为《借刀杀人》是一部被低估的佳作。
《借刀杀人》获得了两项奥斯卡提名,一个是剪辑奖,另一个是杰米·福克斯的最佳男配角。前者没问题,后者就显得无比莫名其妙。这当然是制片公司的想法(奥斯卡奖采取报名制),但福克斯扮演的出租车司机麦克斯一角,非但是主角,而且是凌驾于巨星汤姆·克鲁斯扮演的职业杀手文森特之上的头号主角。这其实是理解这部电影叙事与角色关系的关键点。迈克·曼钟情于双雄对决,本片表面上来看,也是比较明显的双雄模式,联系上影片的母题,二元对立的结构在影片更为凸显:白人与黑人、日与夜、白色与黑色、英雄与恶魔、胶片与数字。影片为了强化文森特与麦克斯视觉方面的对立冲突,还特意让克鲁斯染了银灰色头发,穿了纯白色衬衫,使得角色充满了一种肃杀、孤寂、哀愁的死亡气息。说起来,这也是克鲁斯迄今为止出演的第二个反派角色,之前一个是《夜访吸血鬼》中的吸血鬼莱斯塔特。即便是标新立异的反派角色,有迈克·曼压阵,这绝对不会变成所谓明星专属(star-vehicle)电影。《借刀杀人》不像现在很多电影是专门为了明星拿奥斯卡奖拍的。可以再强调一遍,文森特虽然是第一个出场的角色,但实际上影片真正的主角是麦克斯。因为整部电影的叙事走向的裂变都是建立在麦克斯对外部事件的反应之上。
影片的结构脉弱非常清晰,职业杀手文森特在天亮之前要杀满五个人,对洛杉矶地理状况了如指掌的麦克斯被胁迫帮助他完成这个邪恶任务。按照这个过关游戏似的叙事脉络,每杀一个人,麦克斯受压迫的层级便会递增。而实际上影片为麦克斯设计的弧度转变,正是由低到高的曲线。不过有意思的是,麦克斯的转变并非与杀人的数量完全挂钩。这里便涉及到角色的刻画问题。麦克斯是拉美裔移民(开场部分电视里出现了足球场景,这在美国电影中是极端罕见的场景,可见迈克·曼明显对少数族裔非常关注),他的所谓美国梦,是开一个豪华租车行,为此要奋斗十二年,攒够购买奔驰的钱。影片开场不久便有表现麦克斯悉心准备开车的动作细节,他极端职业化的动作细节给人感觉他即将要驾驶的不是汽车,而是一辆准备执行任务的轰炸机。可是仅仅的第一次杀人事件发生后,麦克斯就直接举手向文森特表示可以放弃这辆车。心中的美国梦顷刻之间就灰飞烟灭了。
再看影片的第一个“激励事件”(麦基发明的术语),并非发生在文森特杀人之后,而是文森特去医院“探望”麦克斯的母亲伊达。通过伊达,文森特了解到麦克斯一直用谎言在安慰他的母亲,这个谎言便是他已经开了租车行。当众被戳穿谎言后,麦克斯居然激动不已,恼羞成怒,狂奔后将麦克斯的行李包扔飞。由这两个事件就可以清晰的显示出麦克斯懦弱、不敢直面真相的性格。影片要完成的叙事结构正是让麦克斯突破内外困境,直面自我,成长为对抗外敌的英雄。由这个角度看,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文森特的存在对于麦克斯的来说,不过是一个心魔,另一个自我的投射。尤其是在二人的对话中,文森特频频嘲讽麦克斯连给新结识、存在好感的女检察官打个电话的勇气都没有,在深夜,在高清摄影机构筑的带有浓烈超现实主义的气氛中,这样的对话显得非常梦幻不可思议。实际上,整部电影的结构,麦克斯始终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战胜文森特,从头至尾他始终想的是逃避,直至最终的高潮,在呼啸而过的地铁列车上,逃无可逃,他才终于拿出全部的勇气,从懦夫化身为西部片中的牛仔,与文森特举枪对射,完成致命一击。如是所述,麦克斯这个角色的塑造当然暗含了迈克·曼对于美国梦神话的看法。既然一切都发生在暗夜时分,这自然就是一个黑色反讽版的美国梦故事。
罗森鲍姆诟病本片的情节牵强,表现在文森特在高潮处变成了超级反派。这个观点值得一辩。如果说麦克斯的性格曲线,是弧度化的由低到高,文森特便是反向的由高到低。二人由此形成强烈的冲突互动。比较关键的文森特去医院探望麦克斯那场戏,并非是显示善意,而是要抓住麦克斯的把柄。文森特之于麦克斯,始终是由高到底的变化,即便是他能完成杀人任务,麦克斯也难逃其魔爪。这里并没有友谊的成分。高潮处的深度坠落,是预定的降落法则。罗森鲍姆的判断可能一定程度上得问责于克鲁斯的形象,毕竟克鲁斯长期以来的银幕形象很难与杀人恶魔挂钩,先入为主的印象很难迅速被遗忘。
谈及《借刀杀人》的视觉特色,影迷第一反应肯定是迈克•曼特立独行的高清摄影术。整部电影,只有在Fever俱乐部文森特射杀彼得林那场戏(我有点倾向于认为这场戏迈克·曼借鉴了阿贝尔·费拉拉《纽约王》中夜总会的射杀大戏),是使用了胶片拍摄(因为俱乐部里的灯光足够于胶片的感光度),其他全部是用Thomson Grass Valley公司设计的Viper FilmStream数字摄影机拍摄。原因是35毫米胶片没有办法清晰捕捉到洛杉矶的夜景。正是这台摄影机的使用,使得影片中的黑夜近乎于人的肉眼观看的效果,白色场景显得更加的闪亮,并且产生一种挥之不去的流动化梦幻诗意效果。
影片中还有大量类似上图的击穿玻璃的场面,这种击穿后的爆碎如瀑布倾泻的感觉仿佛是一种生命瞬间华丽逝去的隐喻。这正像文森特偶尔唠叨的念白,“人生短暂”(似乎可以补充一句,“死则死矣”)。马克·鲁法洛扮演的警察方宁亦是突然暴毙。他的暴毙是文森特加速成为杀人狂魔的开始。影片中还有大量的俯拍镜头,伴随着出租车的横向漫游旅程,洛杉矶的黑夜呈现出一种立体化的雕塑感。有一场戏,麦克斯载着文森特向远方驶去,伴随着缓慢的乐曲,前方出现了土狼,镜头速度渐渐放慢。人与动物此刻仿佛有了一种关于生存的隐喻关系。同时又意外地浮现出一种野性荒芜的诗意。
“一千七八万人口,这可是个国家,世界第五大经济体,可是人情淡漠……报纸上说,有人在地铁上死了,车载着尸体逛了六个小时,一堆人上上下下,谁都没注意到他。”这是文森特在麦克斯的出租车上对洛杉矶发表的看法。日升日落,孤寂如此,迈克•曼将茫茫夜色作为杀人越货的背景时空,不啻为终极死亡诗意的最佳注脚。
前面不错,结局又变成俗烂的“最后一秒钟救人”。另外,那时的靓汤真是英气逼人啊。
本来想说新世纪film noir能拍成这样真不错,结果被最后一分钟全毁了。普通出租车司机乱射一通打死职业杀手实现英雄救美【翻白眼.gif 何况阿汤又帅又话唠,如此可爱还敬业的杀手导演居然忍心安排一个这么扯的结局……无法接受!
史上最话唠的杀手。死于话唠症。
地球上有60亿人,卢旺达每天死成千上万的人,你眨过眼么。你加入过国际特赦/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挽救鲸鱼、绿色和平什么组织没?没有。死了个死胖子你就这么大惊小怪。——很喜欢tom演的这个杀手的性格。真是男人的理想型。另:JAZZ BAR里那个吹trombone的黑人老板吹得不错。
阿汤哥很卖力 几场近身肉搏很凌厉 画面质感一流 不失商业又带着观众思考 就是边角细节实在是弱到与整体风格不符到莫名其妙带着狗血
白发汤姆·磕螺丝很有乔治·嗑螺尼的范儿。
千万不要聘请一个听爵士乐的杀手:话唠,工作没热情,思考太多社会问题,一本正经地忧郁,讲道理强迫症,而且穷到要连杀五个人还只能打出租车。
阿汤哥+杰米福克斯+马克鲁法洛,还挺好看。当杰森斯坦森和阿汤哥同时出现简直惊呆了,然而,然而杰森就这么打了个酱油。。。
实话说略有失望。如果是普通作品,拍成这样可以接受,但有汤姆克鲁斯和吉米福克斯两大高手保驾护航,出来这样的成果感觉还是有一些勉强。故事安排还是有新意的,杀手和出租车司机的组合也比较另类,但关键是前一个小时的剧情显得比较拖沓,2个小时的电影我认为至少可以缩成1个半小时。
郁闷,迈克尔·曼从来不肯让坏人赢。
杀手的仁慈无异于对自己的残忍,于是,他的梦想在死亡面前戛然而止,午夜地铁上,没有人发现他的存在,一如很久之前,他努力隐逸自己那样。以杀戮为生,因杀戮而死,Tom Cruise的演技终于没有被美貌所影响,没有笑容的脸上残留着最后的落寞,有些人注定在沉默里灰飞烟灭,唯过程相逆。
故事紧凑,算得上跌宕起伏,心理战部分也到位。对话营造了一种冷清的氛围,但除此也没什么更深的东西了。
迈克尔曼 再进入21世纪后 一次又一次证明自己在烂片上很有造诣
如果是港片我会大声赞美的。。但换成这拨人在洛杉矶,虽然也挺凄凉,我还是觉得这片子不够有意思。
Jamie Foxx演得太神了,面对危机时情绪的过渡和肢体表现都超级自然。阿汤哥贡献了自己的最佳打戏,不过最后跪得有点憋屈,一句点睛的I do this for a living让原本cheap到不行的本子都升华了,不得不服啊。感觉这两年都没再见到迈克尔曼的电影了是怎么回事- -
很酷的杀手电影,层次分明的黑夜和孤独的人,爵士和枪支。最喜欢的是出租车在夜色里的大段行走,带你横穿整个洛杉矶。两个人之间的气氛很有意思,很多对话都值得回味。有一天?梦想会成真?但是午夜梦回,你会发觉一切从来都没有发生,一切都与你擦肩而过。梦想永远不会实现,突然你就垂垂老矣。什么都没发生,永远也不会,因为你根本没有去尝试。抓住自己的心,在杀人之前,这是杀手给我们的箴言。
也就还行的样子
都市灯火,枪火。映衬杀手的冷毅孤绝。台词的机警睿智。连阿汤哥那一头灰发,都与罗伯特德尼罗一样不约而同那么“迈克尔曼”。
影片显然想表现些更深刻的东西,可惜不是很成功,又走回老套路了
情节太牵强了 。。。这只适合丢给ccav6 一直在糊弄观众 杰森尼玛出来打个酱油也能叫主演?铺满世界的伏笔尼玛是不是后来脑进水忘了。。。这也能上六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