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他们是就是共犯,在黑人证人的证词中说A.J.身上带着血迹,很兴奋的告诉他“we did it"并且理由是”it`s funny"。而且电影中两个人都有一致的台词,那就是“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
而且pearson的身份也很奇怪,是属于墨西哥和韩国血统的混合,这种身份似乎并不受韩国人接受,也不受美国人接受。而且那个什么CID的调查好像只针对Pearson.说Pearson的左手上的四点纹身,当时只有三点,代表“游戏”意指“我疯狂的人身”。而且Pearson是属于西班牙NORDY14流氓帮会的一员。
依我看,他们就是一伙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彼此证明给对方“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这不仅仅指代杀了一个韩国人,也是为了看看那些检察官或者更多韩国人的反映,彼此证明给对方看“我不仅杀了人,而且只要我们串通好,别人无法指证我们当中到底是谁杀的,就无法定我们的罪。”唉!这招太阴险了,没想到小小年纪就这么禽兽,而且还挑战社会的正义。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天理循环,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杀人者终究会为人所杀。
“梨泰院杀人事件”的真凶帕特森被确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年是给案发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帕特森能够下达的最高刑罚。
韩国大法院3部对被起诉涉嫌杀人的帕特森的上诉审判中,维持了原审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
1997年4月3日晚10点,在首尔梨泰院某快餐店洗手间内,帕特森对当时22岁的韩国人赵重弼连捅数刀杀害,2011年12月帕特森被起诉。
虽然当时检察院将也在案发现场的帕特森朋友爱德华李定为犯人起诉,但爱德华李被大法院宣判无罪。
帕特森因扔掉了案发时使用的凶器(涉嫌毁灭证据)等被判有罪并服刑,1998年被赦免后,帕特森趁检察院未延长其禁止出国令的空档,于1998年8月逃回美国。
2011年再次调查结束后,检察院认为帕特森是梨泰院杀人事件的真凶并将其送上法庭。同年帕特森在美国被逮捕,并于2015年9月被遣送回韩国接受审判。
一审和二审中认为“其用残忍的手段杀害素未谋面的被害人,到19年后的今天其仍然将责任推卸给共犯并不知反省”,法庭宣判判处帕特森有期徒刑20年。
电影《梨泰院杀人事件》,故事为真实事件
韩国导演很喜欢将自己国内发生的真实案件搬上大荧幕。《杀人回忆》、《那家伙的声音》等片都是以真实案件为原型拍摄的电影,一经问世之后引起社会热议。类似《熔炉》这样的电影,更是增进了民众对于刑法的认知,堪称为社会的良心。《梨泰院杀人事件》这部电影的故事原型就是取材于韩国曾经发生的一起真实事件。而跟上述电影原型不同的是,《梨泰院杀人事件》拍摄之时,这部电影的原案件并没有过法定追诉期,而电影的导演洪基善在拍摄影片时,甚至曾经受到过原案件罪犯的威胁。
《梨泰院杀人事件》曾是韩国四大未解奇案之一。跟其他的案件相比,这起案件显得尤为特殊。其他三起案件都没有找到罪犯的蛛丝马迹,但是在梨泰院杀人案中,罪魁祸首已经锁定在了两个犯罪嫌疑人之中,但是到底二人谁才是那个真正的凶手,始终难以查明。最后二人甚至都被无罪释放。因为身份特殊,均为美籍,所以二人回到美国之后逍遥自在,韩国警方一度鞭长莫及。
导演洪基善在筹备影片的时候,走访了40多位之前亲身经历过庭审的记者,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在获得受害家属同意之后,影片终于开拍。影片中扮演罪犯之一的是韩国著名演员张根硕。他在看到剧本之后,大为触动,最后同意0片酬出演,并且在影片中贡献了出色的演技,全程英语台词,很好的抓住了凶手的神韵。
电影《梨泰院杀人事件》的剧情也很简单,完整的还原了案发经过。韩国大学生赵重弼在梨泰院的一个汉堡店厕所内被连刺9刀,残忍杀害。当时在厕所内的只有由张根硕扮演的皮尔森和由申圣焕扮演的亚历克斯两人,两人之中必有一人是凶手。美国CID最初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皮尔森,将皮尔森移交给韩国警方处理,亚历克斯作为证人出席作证。可是随着调查的深入,韩国警方发现身材瘦小的皮尔森可能不是凶手,凶手应当是人高马大的亚历克斯,于是皮尔森又反咬亚历克斯一口,说他才是真凶。最终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虽然两人都有作案的嫌疑也都有相应的证据,但是因为“疑罪从无”的原则,两人最终均被释放,案件就此搁置。
因为主要讲的是案子,很多观众认为影片的剧情过于单调,前情铺垫太多,没有故事性。当然,这的确是这部影片的短处。可是电影原型的这起谋杀案,重点就在于两个罪犯被捕之后狡猾的脱罪,这是导演想着重表达的部分。影片在上映之前,经过了4次剪辑,剪掉了大量的血腥镜头,最终才得以过审。导演的本意,是想用冲击性强的血腥场面让观众对这起惨案的印象加深。可惜的是最终这些画面被剪掉了太多,的确有损电影的完整性。韩美之间矛盾的关系也是影片想要反映的一个重点。
这起案件之所以迟迟没有尘埃落定,跟两个疑凶的美籍身份有关。张根硕在片中饰演的皮尔森,明明会说韩语,但是全程使用英语,严重阻碍了韩国警方的办案效率,但是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美籍韩裔,是韩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享受着美籍身份带来的种种便利,韩国民众一边看不起他们,一边又忍不住羡慕他们。因为原案件并没有找出真凶,所以在电影中导演对于两个凶手的人物形象刻画是十分公正的,每个观众看完心中都有一个真凶的倾向。
这是一部看完之后心里会很不舒服的电影,因为真凶明明就在眼前,最后竟然还能无罪释放。而受害者家属在电影中的那一声声哭喊,更是直直的刺入每个观众心底。从电影的艺术角度来说,导演洪基善拍摄这部影片并没有用到过多的画面修饰和拍摄手法。而从剧本来说,剧本只是照搬了梨泰院杀人事件的故事,推理的部分也比较弱,更像是平铺直叙的把案件从头到尾讲了一遍。
跟《杀人回忆》这种前辈相比,《梨泰院杀人事件》这部电影并没有做到推陈出新,可能是因为原型案件受限,所以充其量只能算老调重弹,没有任何新意。但是《梨泰院杀人事件》带来的社会效应,却远远超过《杀人回忆》这些同类型影片。电影上映时,距离案发才过去了12年。韩国法律规定,案件追诉有效期是20年。
而12年后的今天,韩美的关系又有了新的进展。电影一放映,韩国民众对案件重新审视,引起了热议。甚至推动韩国警方重启调查卷宗,最终将两个嫌疑人引渡到韩国,再次开始调查。不久之后,警方锁定了其中一个嫌疑人,把他确定为主犯,最终判处他20年有期徒刑,在韩国服刑。12年前无辜惨死的大学生赵重弼终于沉冤得雪。
电影是造梦的工具,这一点很多观众都认同。但是电影也应当像《梨泰院杀人事件》这样,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虽然从电影本身的故事性来说,这部电影并不出彩。但是它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深远的,至少对于受害人赵重弼来说,这是一把让他昭雪的利刃。韩国电影一直敢于从真实中取材,这一点中国电影远远不及。
值得一提的是,《梨泰院杀人事件》中还有一个隐藏彩蛋,那就是受害人赵重弼的扮演者是当时还没有彻底大红大紫的国民老公宋仲基。他也是在看了剧本之后,决定友情客串影片,希望能为这部电影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总而言之,《梨泰院杀人事件》还是一部值得一看的电影,作为一部制作成本只有同类影片一半的小成本电影,它最终呈现的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
先容我抱怨几句……这两天一直在追suk的电影(我对他名字有心理阴影了),梨泰院是拖了好几天等其他的都看完了又实在想看才看的,因为是杀人事件,怕血乱飚吓到自己……结果,本来期待“主演 张根硕”如何精彩表现,结果,戏份比AJ还少……戏份比男配三还少居然敢标男主…………你欺负我是饭啊!……从头到尾除了最后那个销魂到脱离皮尔森角色的笑,其余时间一直在无奈地沉默中……难道因为全英对白所以难以开口么,这让我情何以堪……
除了一致公认销魂到不行的笑,还有在重现现场时,他拿过刀捅人时的那个兴奋……捅完把人一推,那种如释重负貌似很爽的样子,看得我不寒而栗,这大概是suk整部电影最有张力的表演了。我看的版本是uubird的翻译,仍然翻得不太好,虽然关键对白我都听懂了(表问我怎么听懂的= =),但一些细节翻译的不知所云让人很难理解整个案件的关节。听说张根锡全球中文网出了个优质翻译的版本,考虑要不要再下一次……
梨泰院杀人案是1997年发生在韩国的真实案件,梨泰院是外国人聚集的地区,两个嫌犯都有美国背景,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动机极端不纯,加上最后让人无法接受的审判结果,整个事件染上了相当的政治色彩。不过我也不是棒子国人,倒感觉出了这种事完全是你们亲美的恶果……我罪恶了,我反省。
接下来说正题。
整个案情生生就是囚徒困境的成功案例,据说两名嫌犯被释放后说过“是我们杀的,但不是我杀的”,如此看来,这两个人渣还真是做了sth cool啊。虽然很多人坚信是两人合谋杀人,最后利用法律漏洞双双逃脱,其中的疑点还是很多。我个人觉得,是皮尔森杀的人,AJ完全是个傻×胖子。一是因为除非皮尔森先进洗手间,否则就会被AJ卡住;二是因为洗手台有血,如果皮尔森在洗手台前,洗手台不可能溅到。但是这是建立在一人说了实话的基础上的,偏偏AJ的测谎有反应。对此的合理解释是:一是AJ爸爸说的,测谎时因为问AJ时用的是韩语,而问皮尔森用的是英语,所以出现异常(我感觉结尾皮尔森说韩语完全是艺术加工,他应该是不会的);二是AJ确实说谎了,但是他只是添油加醋地描述了自己在洗手这一过程,实际很可能就是他站在门口看戏(这里有一段关于犯罪心理的对白很关键,但由于翻译没能看懂)。这个推论还有个疑问就是,AJ身上的血是溅射状的,而他唯一合理的位置就是洗手台边,根据皮尔森杀人的方式,那个距离又无法溅射到。我们可以把皮尔森的描述套到他自己身上来:被害人一共被捅了九刀,脖子右边3刀,左边4刀,胸部2刀,如果一直处于解手的状态凶手行凶是有困难的,所以应该是捅了右边3刀后,把被害人翻过来继续捅,那么在最后2刀时,血就有可能溅到AJ身上了。
好吧,还有疑点。一是右3刀的下刀位置是从上往下,那么凶手应该比被害人高大。而AJ是,皮尔森不是。有一幕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争执,男人在解手时是不是会下蹲,因为这中间有10厘米的高度差。我觉得吧,一般电视剧里看到的都是站直的,而且被害人是尿急冲进去的,应该来不及调整姿势。于是矛盾出现了。二是拿刀的姿势,皮尔森在重现现场时说,你的刀拿错了。探员是使用的反握法(手心向上,刀尖对自己),我感觉这个握法容易使力;然后他接过刀,用正握法(手心向下,刀尖对外),很兴奋地示范了下如何捅。这个时候明显就发现皮尔森比被害人矮,他那种捅法伤口应该是从下往上的。
我可以解释为什么皮尔森矮还能由上往下捅:他用力把受害人按下再动手的,考虑到受害人也只是个文弱学生,当时又在解手,即使皮尔森看起来瘦弱,也是可以办到的。皮尔森为什么在重现现场时特意指出落刀位置和持刀方式的错误?尤其这种错误还是和AJ行凶相悖的?我只能说,他行凶时有点太兴奋,他觉得依照他和被害人的身形对比,戳的方式更顺手,于是他更正了自己。他无意关心AJ,嫁祸AJ无非不想坐牢而已。
皮尔森,据说有双重人格。有两点使我相信他是唯一犯罪人:1、他非常明确、貌似没有经过努力回忆(不排除表演的问题)地指出了被害人被捅了9刀,如果不是自己捅的,在那种恐怖的情形下,谁能记得清捅了几刀?而且AJ的在做案情陈述时,出现了“我不记得了”的情况,而皮尔森一直很淡定,如果不是皮尔森一个人干的,怎么也难说通。2、一名黑人证人说,AJ冲过来找他,身上有血,他问发生了什么,我听得很清楚,AJ说“we did ……”,再加上黑人说他问AJ为什么杀人,AJ说“just for fun”。这一系列行为,再加上AJ说自己在洗手,又记不清当时的状况,作证时迫不及待要向检察官描述当时的情况,包括最后搂着女朋友说“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 Come with me.”,很明显是这样一种心理——很想杀人,又不敢,皮尔森替他做了,他特别兴奋,特别希望是自己做的,觉得终于干了很cool的事情。这种心理我不知道学名叫啥,但是lie to me第二季学校恐吓录像带那个案件中,就有这种情况。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按照我看的那个颠三倒四的翻译,两个人一开始都向自己的朋友承认自己杀人了,后来又都矢口否认,相互指责。从一开始的炫耀,到后来的否认,皮尔森和AJ的心理是完全不同的,很有意思。
至此,皮尔森唯一罪犯推理就结束了。看得出来,导演的重心不在推导罪犯上。可以看到,检察官手下一帮年轻人做事不经脑子,什么都无所谓、马马虎虎,失去了犯罪现场、原始口供还敢说没关系,韩国腐败问题之巨人所共闻,公检法体系腐败堕落是本案如此下场的重要因素。相比之下,囚徒困境、外交压力、法律漏洞、金钱交易都是非常次要的了。单从电影来看,检察官个人判断失误,提起诉讼时的失误,是公诉失败的直接原因。看错了皮尔森,坑死你都说不出来。
其实我很不愿意suk演的角色是个变态凶手,实在是很喜欢他。如果不是他演,我就不用一边认定皮尔森杀人一边纠结欲死了。suk和检察官大叔不是第一次搭档了,他们在《快乐人生》有合作,就前天刚看的,大叔没什么好说的,suk的演技变化居然也不大……真是令我吃惊,这是为嘛?
电影的张力完全不够,但是结尾那个封死的厕所里死不瞑目的尸体和四溅的鲜血,很赞,很赞……
前些日子,在群里和众姐妹聊起黎泰院,大家有一个一致的疑问,是谁杀了人,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看过影片的人都会想知道答案,可是影片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我答应姐妹们说,找个适当的机会,写一篇剧评来解析影片,其实,谈不上解析,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
先来说说电影拍摄的背景。
2009年6月,韩国著名导演洪基善先生将发生于1997年4月发生在黎泰院地区一家汉堡店中的暴力杀人事件搬上了大荧幕。洪先生,以往所拍摄的电影《用心中的刀砍去那悲伤》以及《选择》都是以揭露社会阴暗面为题材的电影作品,为何要在十二年之后将黎泰院案件拍摄成影片,我想这与导演令人尊敬的品格以及渴望唤醒人们日渐麻木,将暴力恶性案件只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不去正视事件背后所涉及的人性的丑恶,心灵的阴暗,社会的麻木不仁。我曾听过一条八卦消息,洪导演在拍摄本剧之前收到了来自于案件中某当事人的恐吓,以全家性命为要挟,阻止本剧的开拍,不过这样的压力被洪导演顽强的抵制了,但是在我看来,导演的处境也成为了影片情节张力不够,情节拖沓的原因之一,但我仍旧深深的敬佩他,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借影片告诉我们,他要说的是什么。
我们不是要证明这两个孩子没有杀人, 我们只是无法确切的证明这两个孩子杀了人。这是影片要告诉我们的事实。这个世界上,有相当多的谋杀案,是只有嫌疑人而没有罪犯的,这不能说明侦查是无效的,法律是无能的,而是因为缺少证据。
片中,皮尔森和A在案件侦查和庭审过程中,先后被抓获又先后被释放,两人默契的相互指认对方是杀人犯,在我看来,可以用两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其一,囚徒困境。博弈论中的著名案例。例如警察抓住了两个罪犯,但是警察局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指证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如果罪犯中至少有一人供认犯罪就能确认罪名成立。为了得到所需的口供,警察将这两名罪犯分别关押以防止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并分别跟他们讲清了他们的处境和面临的选择:如果他们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认罪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另一人将重判8年徒刑。如果两个人都坦白认罪, 则他们将被各判5年监禁;当然若两人都拒不认罪,因警察手上缺乏证据, 那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事罪各判一年徒刑。
影片中P和A的针锋相对,相当准确的诠释了囚徒困境这条理论,将理论变成了现实。那么这就引出了我的另一个看法。
其二,游戏。为何要这么说,在囚车上,P回想起两人在一起玩闹的情景,他们高兴的在交谈什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两个少年,把人生当做一场游戏,把杀人当做一场游戏,把与法律抗衡作为一场游戏,他们的游戏人生里,想要挑战的都是高难度的任务,所以他们需要合作,你敢做吗?我敢!那么你呢?当然!这似乎成为了两个玩世不恭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游戏少年的台词,所以,他们共同完成了一个血腥的杀人事件,然后站在挑战者的角度,以冷静阴狠的心态去迎战法律,看看谁才是最后的赢家,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他们特殊身份的庇护之下,他们赢了。皮尔森始终是冷静的,偶尔露出的诡异的笑容也证明了他有着强大的心理素质,而A.J虽然表面看上去傻乎乎的,但是他几次露出的凶狠的表情不也让他的父亲诧异了吗?以上种种,让我有了这样的猜测,这是一个无耻的游戏,以无辜者的生命为赌注,以特殊的社会背景为依靠,由两个少年一手制造和导演的无耻的游戏。
我为何会这么说,这就是我想说的关于案件发生的背景。1997年,韩美关系处于一个微妙的阶段,黎泰院地区属于美军管辖地区,美军驻扎的地方,拥有美军和美军家属的身份的人,有着极为优越的社会地位。皮尔森正是如此,父亲是墨西哥人身份是美国驻韩军人。而A是正宗的ABK,家庭地位超然,拥有可观的财力和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最后他的无罪释放也得益于此。
韩国的宪法在当时是受美国宪法影响的,这种影响相当的大,本着宁可放过十个可能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再加上司法界的腐败执法者的堕落,类似于黎泰院的许多案件,结局都是不了了之,受害者的阴灵无法得到安息,杀人者钻过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这些,也是洪导演想要述说的内容吧。
说完背景,接着说本片中的BUG,我一直纠结于没有找到中文翻译完全准确的版本,这个翻译带着太多的个人情感去解析这样的一部好电影,让我们看的云里雾里,凭着感觉去猜测剧情,我很想对他竖起中指,奉劝他,请你尊重你的职业,也尊重导演和演员,更要尊重我们这些无辜的观众。
BUG之一,翻译的韩文和英文翻译,很多地方是对不上的,尤其是在最后部分,朴检察官并没有对皮尔森忽然脱口而出的韩语说出“你不要得意忘形”这样的警告,而是说你什么时候学会的韩语,不同的两种翻译,让观众理解出的意思完全相反,前一句,似乎是在指引着我们向着皮尔森就是罪犯这个方向提出质疑,而后一句,只是因为检察官在调查和庭审过程中对皮尔森的怀疑而引发的疑问,一个完全不会韩语的人,怎么能在短时间内就学会了流利的韩语呢,这中间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我称之为BUG。
BUG之二,或许是为了让影片拍摄更为流畅,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多处检察官用韩语皮尔森和几个证人说的是英语,他们之间完全不存在沟通的障碍,虽然我能理解,但我不能接受,这个似乎有些自欺欺人了,一开始不就交待了,一个听不太懂英文,一个完全不懂韩文吗?不过,我可以谅解,至少我因为这样鸡同鸭讲的对话,搞清楚了他们在说什么。
接下来,我想说,我看完影片后脑袋里产生的几个疑点。
第一,皮尔森过分的冷静。据我所知,凶杀案件中,旁观者往往带着极大的恐惧感,在过程中他的脑子应该是空白的,精神是错乱的,根本无法记清楚周围的环境和罪犯行凶的过程,可是在他的表述中,他说当时他是非常害怕的,因为A凶残的刀子先是戳破了死者的颈动脉三刀,左肩四刀,心脏两刀,死者倒向始终因为害怕而站立在墙角的他,而死者脖子上喷射的血液身上冒出的血液染红了他的衣服和身体。这样的话,站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完全可以推翻,因为,那样的环境里,旁观者因为恐惧根本无法看清楚死者被捅了几刀,捅在什么部位。如他所说他很害怕,那么他又是怎么看清楚又记得这么详细的呢?而作为行凶者,因为杀人一瞬间血液喷射带来的感官体验会让精神出于亢奋状态,第一次行凶的人,第一感觉是兴奋,随即应该是害怕,所以大多数人也无法记清楚究竟向死者的身体扎了多少次,而少部分人,因为拥有了强大的心理素质和天生的阴狠,所以在这样的时刻他们是分化的,一边是快感一边是冷静,他们是可怕的人群,从古至今,那些双手染满鲜血背负着数条人命的凶手,都是属于这类人物。所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皮尔森正是这样的人。或者,还有一种理解,他们都是这样的人,因为这是一个游戏,所以他们都参与了,你几刀,我几刀,什么部位,在事后互相探讨,并且做出一系列被逮捕后要对检察官的盘问做出的描述预演呢?
第二,皮尔森的表情。在接受调查阶段,检察官故意在电话里重申,找到A.J了,他双眉一挑,眼中有一瞬间的变化随即恢复正常,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有一点害怕又感觉到刺激,游戏终于好玩了,所以有那么点得意呢?因为我看不到他的慌张。
在庭审阶段,两个互不买账的检察官和律师,因为死者小便应该以什么样的姿势而争论不休互相指责引起法官不满的时候,那个笑声也是来自于他。他笑了,说明什么?对法律的嘲笑,对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因为辩护而做出的可笑的动作嘲笑,还是因为他根本就能听懂韩语,因为法庭上,除了他和证人,说的都是韩语,他听懂了,才会发笑,才会对之嗤之以鼻。
刑满释放的时候,他走出办公室脸上那抹得意诡异阴狠的笑容,代表什么呢?对一直为他辩解又怀疑他却无能为力的检察官的嘲笑,还是对终于赢得了游戏的最终胜利的洋洋得意呢?是一个玩世不恭的少年对这个他生存着又看不起的社会的嘲讽吧。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说一下我们的大硕,皮尔森这个角色,他诠释的相当到位,一个演员要以别国语言来演绎一部电影,并且要揣摩住角色的内心世界用语言和眼神精确的表达,这中间还会加入他对这个角色的个人的看法,把握住导演想要表达的含义,这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时候的大硕只有二十一周岁,却把这个角色演绎的淋漓尽致,我只能说,佩服。一个演员,要证明自己的能力,得到认同以证明存在感,是需要通过很多不同的角色来获得认可的。皮尔森,这样的角色是一个挑战,他做到了至少九十五分的程度,已经很强力了。他再一次证明,他不是依靠美貌混饭吃的花瓶,不是移动雕像,他首先是一名演员。
不得不说的有两个情节,当A.J想检察官说明事情发生的始末的时候,大硕所表现出的一个磕了药神经兮兮眼神阴阳怪气又阴狠毒辣的少年杀手,是那样的令人毛骨悚然,看着他的眼睛,我的后背是凉的。而当他指认A.J是凶手时,他的眼神那么的无辜,他看到的情况是那样的恐怖所以他怕的要死,这些情景让我觉得他很可怜,有种想要为他开脱的欲望。这是我们大硕做的十分漂亮的地方,他是天生的演员,一双眼睛就能带出一场戏,不说话也能表达出心里的意思,这叫做高手。
第三,案件重演现场。我承认,我看的有点晕。当警官模拟A.J在立盆前洗手的时候,是不可能有人可以从他身后走过去袭击死者的。那么这就证明了A.J在说谎,他是凶手。但是,当皮尔森站在立盆边,A.J却可以顺利的通过,再次证明了A.J行凶的可能性。可是皮尔森说错了死者倒向他的位置,并且在警官模拟凶手前几刀的手法时,他提出了质疑,并且演示了反握法由下向上刺入脖颈的方式,他对着模拟物刺杀的时候似乎找到了当时的感觉,那种杀人的快感,他的踹息声,他的眼神,出卖了他的心。再冷静的人,都会有露出马脚的时候,不是吗?可是检察官只是说,你记错的位置,然后失魂落魄的走在街上,他已经意识到了他的错误了。
第四,证人的证词。其中有一个,已经指认了最后拿刀的人是A.J,那句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 是出自谁的口中,可是法庭并没有将之视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A.J便是杀人凶手,所以间接导致了最后A.J的无罪释放。因为什么呢?因为A.J有个好爸爸,他爸就是李刚,所以对他不利的证据也会轻飘飘的消失的。另有一个证人,在警局的时候已经证实了A.J是最后拿刀的人,在法庭上却翻供了,走出法庭之后,律师对他说,你做了对朋友最正确是选择,A.J爸爸脸上那丝令人了然的笑容代表了什么呢?钱能通神!
因为皮尔森美军家属的身份,他被无罪释放了。因为A.J家庭背景的原因,他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么谁是该死的呢?是那个戴着眼镜品学兼优孝顺父母只是因为喝多了啤酒想小个便就丧命的大学生呢,还是那个一心想要找到真凶不断的与强势搏斗最后孩子转学自己被调离的检察官呢?我不得不说大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个理由就是扯淡,就是推诿,就是借口,是不值钱的狗屁,随意的践踏他人的生命,无端杀人无罪释放,这是悲哀,这是人性的丑陋,这是我们这个世界里模糊的生存法则所引起的悲剧,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家人痛哭流涕却连为他伸冤的办法都没有,两个凶手全都逍遥法外了,让他们情何以堪呐。
我再来说说检察官和律师。
检察官无疑是一个正直的人,他对于腐败的司法机构敢于站出来挑战,他敢对上司说我要继续查下去,他是明白的,后果是什么。当他躺在地板上烦躁不安的时候,孩子的笑声传来,他的心里在想什么?捍卫法律捍卫职业道德捍卫做人的根本,强权,腐败,金钱,名利,这些都无法动摇他。可是他还是失败了,为什么失败?因为他经验不足,这是理由之一,侦查过程中没有帮手,阻力重重,仅仅凭着法医的几句话就判断A.J是凶手,已经使他偏离的轨道,而孩子的水枪又让他确定了皮尔森的无辜,将他直接推上了错误的道路。案件重演现场他看着皮尔森的表演若有所悟的时候,他开始思考是不是错了,可是他没有去推翻,为什么?无法面对一个检察官在法庭上推翻自己的定论而遭来质疑和耻笑,无法接受对手律师嘲笑的眼光和来自于其他人的异样的眼神,无法面对自己的心,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面对自己的心,尽管心已经告诉你,你错了。
所以,他协助皮尔森获得无罪释放,他又留下了因为经验不足而遗留的漏洞,因为摇摆不定中没有补充证据又一次协助A.J无罪释放。这是他的悲哀,因为结局是他被调离了,孩子转学了,这当然是来自于上层的压力,但是幕后黑手是谁呢?是谁呢?最最令他无法面对的,还是他的心,他回到了汉堡店,看着已被封闭的厕所门,仿佛看见了里面那个浑身浴血死不瞑目的青年,对他露出的无奈的笑容。他会带着这样的自责过一辈子,因为他知道他是弱小的,在与社会抗衡的时候他没有输,在与自己作战的时候他输得一败涂地。
律师,我一直在想,律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很多人说,律师是维护法律的准确性的人,也有人说,律师是帮助罪犯钻法律空子的人。在我看来,他们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影片中的律师,从一开始就是带着怀疑的心态去接这个案子的,在刑事案件上,没有一个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因为他们的对手是检察院和法院,所以他们能做的是减轻罪责的辩护,他们往往会奉劝嫌疑人认罪,得到一个知错就改态度端正的好印象。可是片中,律师却言之灼灼的肯定A.J是没有罪的,我分析下来,第一,如果他赢了这场官司,他声名大造,他会钱包满满,名利双收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第二,他是怀疑的,可是他需要一场胜利,这不仅是因为金钱,更是因为赢对手的那份自豪和快感。
在A.J去律师事务所给他送礼物的时候,A.J和女友的一席话,让他立在原地,表情复杂的看着消失在电梯里的胖子,他在想什么,他会想,至少胖子是同案犯,至少是协同犯案,不应该得到无罪释放。可是他得到了所想要的一切,事务所变大了,有名有利了。无辜枉死者,或许对他有几秒钟的歉意,也仅仅是几秒钟而已。
说到这里了,我的心是不平静的,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是一个现实啊,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无辜的人枉死,却无处伸冤。有很多凶残的罪犯逍遥法外,吃香的喝辣的继续视他人的生命如尘土。是因为什么呢?人是善良的还是丑陋的,我无法说清楚。人性是什么,我没法说清楚。或许你会说,这个世界没有正义了吗?我想说,不是这样的。正义永远都在,你愿意捍卫的时候你是勇士,你不愿意捍卫的时候正义就是垃圾。洪导演拍摄电影的目的不正是在此吗?我们不是没有正义,而是正义在做俯卧撑。法律是不公正的吗?不是的,只有不公正的执法者没有不公正的法律。
但愿,这世界上不再有皮尔森和A.J了,可是这是个奢望不是吗?暴力案件年年升高,犯案率却年年降低,破案率百分之一百,哈哈,我只能傻笑,我们永远无法阻止那些莫名其妙存在的人事物。死去的人,最可怜。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叹,是啊,真的是最可怜的人,死的那么惨,却还要成为有两个嫌疑人却没有罪犯这样搞笑的案件中的受害者。哭泣的母亲,那双凹陷的眼睛在我的心里,久久的存在。昨晚发生凶杀,今天就打扫干净继续营业的汉堡店,你能说他们错了吗?没有多久,就遗忘了案件,继续在汉堡店吃喝欢笑的人们,错了吗?
惊悚片,说的是暴力美学,血腥的场面能引起感官的刺激,可是这部片子看完后,我一点都不惊悚,我完全冷静,还有那么点悲伤,那么点无奈,那么点愤怒。最后一个镜头,是本片最具张力的一个镜头,也是导演最想将内心的看法表达出来却无法做的彻彻底底的写照,封闭的墙内留下了永远死不瞑目的阴魂,他的笑容是对不公的控诉,是对现实的无奈,是对自己不幸走错厕所的嘲笑,是对家人抱歉的傻笑。
我想说,感谢洪导演,感谢每一个演员,感谢大硕,又一次让我在失落的谷底疯狂的呐喊,让我的心找到了力量。我不能做什么,至少可以用我的文字控诉,以表达我内心的种种,让更多人明白,电影存在的价值。
虽然不是很清楚当年的案件,但导演把电影拍的犹如当年事件的纪录片。在法律面前很多时候被害者是无奈的,法律并不代表正义。它只是人们用来管理社会的工具和程序。既然是程序就必定有bug。
两个都有嫌疑的年轻人,肯定有一个杀了人,但是谁呢?当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张三有理,李四也有理。于是张三因为持刀罪服了一年的刑期。而李四因为证据不足,当庭释放!!!那么谁杀了被害人??外星人吗?
好吧,我个人觉得是这两人联手干的。这两个都不是什么善良的家伙。一个亦正亦邪,是西班牙某流氓组织的成员。一个是外表痴傻,但实质心狠手辣。这两个人,觉得最无所谓的就是把罪责推到另外一个人的头上。所以一审再审,另案情越来越复杂。
对于导演用什么手法去呈现事实,作为观众也只有被动的接受。嘛,这片子毫无娱乐性,所以在豆瓣的评分并不高吧。虽然我也只给了3颗星。若是改片是作为纪录片推出的话,可以达到四星。
关于张根锡的演出,的确是个亮点。玩味的表情,充分引起人们对于他诠释的嫌疑人的猜测。他因此片而提名大钟奖最佳男配。虽然最后没有获奖。
冗長的故事腳本從 警長對水槍得聯想開始峰回路轉. 比起<殺人回憶>更喜歡這部.
张根锡奉献的演出给一星;还原了事实给一星;导演你拍的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剧情片,不是纪录片,就不能剪辑流畅点?跟看ppt样了
推理爱好者的恶梦,莫过于真相到底是什么?我的结论是,在博弈学中有一种叫做“囚徒的困境”的经典范例,这部电影却恰恰使用了这思维迷局的反例。
张根锡的英语是我听过的韩国明星中说得最好的了,他很聪明啊
皮尔森去年一月判了二十五年,AJ还是无罪
感觉细节描述有点不够啊
要不是小帅,就得两星~~
看完杀人回忆想起自己还看过这货,弱爆了。只是冲着某人的颜。。
电影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思想性云云。这就是最大的贡献。但就电影本身,故事的悬念性和情感的带动都有点弱啊,而且很多细节的表达都不甚完整。
遺作(遺忘標記 "看過"之作). 韓國三大懸案之一改編. 風格一貫維持韓國電影懸疑犯罪片的特色, 以破案為線索, 撲朔迷離讓案情成為重點, 疑似雙重人格的少年這段最容易讓人想起EdwardNorton在一級恐懼中的角色, 但張同學還待進步, 開放式結局也參考了許多真事改編電影的套路.
演绎的一般
闷死我了= =+
该电影已使得该案重审,这也算是对死者的告慰吧,这就是电影的力量。PS: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坚持认真和理性,什么狗屁字幕,MD
影片本身尚可,但是字幕制作方应当反省。先不追究其翻译准确性,单是一口一个“棒子国”就已经叫人不悦。既然是翻译,就理应先放下个人情感摆正态度不是吗?
好吧,必须承认,只为了小帅~~~~~~~~~~然而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就成为了杀人动机简直太悲哀了!究竟谁是凶手 到最后也不知道!!!!应该判两人死刑~~~~~~~~
就那样
很压抑,可怜的宋钟基,一出场就over了
真实反被真实误。
电影促成重开调查
明明有漏洞